請問 普通合夥企業關於所得稅的問題

2022-03-04 14:29:33 字數 5226 閱讀 7262

1樓:匿名使用者

1,合夥企業法修訂草案第六條規定:「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2,在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中規定:

「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向合夥人分配後,由合夥人依法繳納所得稅。」應明確規定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提出,按照現行稅收規定,合夥企業是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同時,為了防止合夥人故意不分配企業利潤而逃避納稅義務,合夥企業取得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無論是否向合夥人分配,都應對合夥人徵收所得稅。

  因此,這一條修改為「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夥企業不交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是企業的淨利潤*25%。一般企業都要交的。但合夥企業有了利潤就分給各合夥人了,合夥人按分到的錢交個人所得稅。

至於交多少個人所得稅,稅率因分的錢不同而不同。好幾個稅率我也計不大清楚了。

3樓:鈔瓊習幻玉

合夥企業分為都是自然人(個人)的合夥企業和由企業組成的合夥企業。如果都是個人,那麼該合夥企業由合夥人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合夥企業由企業組成。那麼該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夥企業 應繳納 企業所得稅嗎?? 5

4樓:藍藍藍

《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夥企業在分配利潤時,合夥人是個人的分得利潤的要計徵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的分得利潤回到其企業內要計企業所得稅,如果合夥企業所得利潤徵收了企業所得稅就會造成雙重徵稅。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現將合夥企業合夥人的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四、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一)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四)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

五、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六、上述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有牴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5樓:反面時光

不需要繳納。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物件所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除外。

所以,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6樓:00午安

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一)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四)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

五、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7樓:廣府方言

合夥企業本身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投資方是個人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投資方為有法人資格的就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繳納雙重稅,一般是企業所得稅和股東和工人月入到手(先不計算附加項)超過5000元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是有限責任!

合夥企業是無限責任!

8樓: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137號釋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合夥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9樓:凝視著你

合夥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為什麼合夥企業不是交企業所得稅

10樓:註冊會計師

合夥企業為什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呢?

11樓:昔楚鞠鳥

因為他們的投資人或合夥人均按個人所得稅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理由是這樣的企業規模較小,賬務核算不規範,企業正常經營發生的成本費用和投資人(合夥人)的私人消費支出很難界定,如徵收企業所得稅,可能大量的私人消費被稅前列支了。故對他們徵收個稅。

12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所得稅是在中國境內有經營場所的或者沒有經營場所但有來自中國境內收入的企業應交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不用交納企業所得稅。而交納個人所得

13樓:卓姿

《企業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14樓:暴巨集深

因為:一、合夥企業由各合夥人組成,分兩類合夥企業:1、普通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普通合夥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其中普通合夥人至少有1人,當有限合夥企業只剩下普通合夥人時,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如果只剩下有限合夥人時,應當解散。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二、合夥企業在分配利潤時,合夥人是個人的分得利潤的要計徵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的分得利潤回到其企業內要計徵企業所得稅。如果合夥企業所得利潤徵收了企業所得稅就會造成雙重徵稅。

有限合夥企業所得稅怎麼報?

15樓:為你轉動心絃

有限合夥企業所得稅的報法如下: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中提出:

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具體舉例如下:

合夥企業交納個人所得稅,比如a(個人)和b(企業)合夥成立了一家企業企業c,c交個人所得稅,a交個人所得稅,b交企業所得稅。

對於合夥企業本身來說,它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個人獨資企業生產經營所得稅目繳納。

對於合夥人中的法人企業,它在取得合夥企業的所得後按企業所得稅繳納。

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16樓:戀圈圈兒

《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由此可見,合夥企業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夥企業法》第六條規定:「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由此可見,合夥企業本身不存在所得稅納稅義務,其合夥人按照相關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後稅』的原則。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根據上述「先分後稅」原則,合夥企業應當將應納稅所得在合夥人之間進行分配,有限合夥人應當將分得的所得視為投資收益與自身的生產經營所得合併,以有限合夥人的自己名義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無論合夥企業的所得是否分配至各合夥人名下,各合夥人都應當按應享受的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因為合夥企業不屬於「居民企業」範疇,所以有限合夥人從合夥企業分得的所得不屬於免稅收入。

第三,財稅〔2008〕159號檔案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根據上述規定,合夥企業的虧損只能用該合夥企業以後年度的所得按規定彌補。

筆者認為,合夥企業的盈利可以抵減有限合夥人當年的虧損。

17樓:匿名使用者

按 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59號 第二條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樣看來,合夥企業所得稅肯定要每月申報,不能季報或年報未簽訂三方協議前自己填表去稅務局申報,簽訂三方協議並取得數字認證盤後可自行在網上申報

合夥企業的會計要分人或分單位計算應納稅額,並代扣代繳,也可由納稅人自主申報

有關計算企業所得稅的問題,關於企業所得稅計算的問題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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