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上海方燕律師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雖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仍屬於共同財產。分割時,按雙方各自的出資比例確定房產份額。婚後支付的購房款,除非女方能證明該部分款項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否則,該部分款項將視作為雙方共同出資。
如果剩下的26萬元購房款系男方父母出資,且明確贈與男方個人,則該部分出資應視作為男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雙方都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因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一般情況下,可判決房產歸女方所有,男方取得相應的房屋折價款。
2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為了避免糾紛 簽訂夫妻財產協議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樓:happy金牌
現在婚姻法新規定了,房產名字是誰的,房子就歸誰,不同以前了,對半分什麼的,講實際情況,現在不講了。建議兩人都寫上吧。
新《婚姻法》對於離婚後夫妻雙方財產歸屬問題
4樓:平安山雀
結婚前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仍然是個人財產(包括各自的存款、房產、土地等)。結婚後男女雙方所取得的共同財產,如果沒有約定的,就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可以協商平均分配。
(誠心回答你的問題,請採納,謝謝)
到底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是怎麼規定的啊
5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在沒有書面協議規定其歸屬權的情況下,屬於一方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6樓:
你所說的是根據2023年司法解釋中的情況,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在2023年已經出來,否定了婚前財產經過一定時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但是法律的適用還要看是否有溯及力,如果你所說的房子,在2023年以前已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就不能再適用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了。比如92年婚前購買的,2023年經過法定期限8年,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就不能適用2023年的法律了。
7樓:北京杜律師
現在的婚前財產永遠是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再因為時間久了轉變為共同財產。儘管放心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明確告訴你,根據新婚姻法,在沒有特殊約定情況下,婚前財產永遠屬於個人,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財產所有人死亡後的繼承是另一個法律關係)。
9樓:
得能拿出證據證明是婚前財產啊,呵呵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建議你去找個律師所詢問一下 這樣比較方便了解的更多
11樓:手機使用者
他們說的很具體詳細了。
新婚姻法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12樓:匿名使用者
取了結婚證後,財產一般都是共同財產,債務也是共同債務。
2、雙方婚前財產,歸各方所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原則上平均分配。
3、婚姻法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除了重申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以及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於適當幫助外,還作了兩個特別的規定:
1)財產補償問題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2)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問題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有部分當事人在離婚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已經對部分重大財產達成一致意見,出於節省訴訟費用的角度,雙方都會在法庭調查過程中故意隱瞞一些重大財產。
1)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不應當為了審理區區的訴訟費用而故意漏報部分財產。
2)這種行為其實風險相當大,稍有不慎,往往會給對方以「離婚時隱藏、轉移財產」為由提起訴訟,其結果往往非常不利。
3)如果真的是經濟緊張、為了節省訴訟費用,雙方庭外達成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協議的形式。
4)即使對方在事後提起訴訟,此書面協議也可以對抗其訴訟請求。離婚孩子歸屬問題,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屬
一、離婚孩子歸屬問題,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屬
1、根據《婚姻法》的36條和37條規定的原則,解決離婚孩子撫養問題應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2、一般情況下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3、如果分娩一年後離婚,對於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4、哺乳期後的孩子,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孩子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5、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
13樓:孫豔律師
回答提問
您好回答
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
夫妻訴訟離婚共同財產平分
提問子女剛結婚6個月,這期間男方父母全款買了一套房,上面寫的是兒子,兒媳的名字,房子正在建設中,兩年之後才好辦房產證,現要離婚,這個房子應該是男方的吧
回答根據您描述的這個情況 這個房子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但是房產證寫兩個人名字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可以雙方協商房產歸其中一方所有,之後再按照市場價值補償另一方一半的房產或者現金。
提問這個房子是男方的父母買的,女方並沒有出一分錢回答根據您描述的這個出資比例 這個房子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不予分割
提問房產證還要兩年之後才好辦,到到已經離婚了,是男方父母出的全款回答離婚時可以要求不予分割
提問女方沒有權分割財產吧
回答是的 確實是沒有權利的
提問現在只是己備案,沒有下一步,可不可以去改成男方一個人的名字回答可以去改名的
房產證上改名字的手續為:一、到「登記資訊、驗證協議」視窗辦理資訊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二、到「房地產估價」視窗辦理評估手續;三、到「公證」視窗辦理公證手續;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影印件;2.
**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其他**人需提交有**權資格的證明;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5.
法定繼承人已死亡,但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四、到「私房交易」視窗辦理交易手續;五、到「契稅、印花稅」視窗繳納印花稅;六、到「產權登記發證」視窗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房產證過戶辦理所需材料:(1)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更多15條
14樓:靜的窒息
夫妻雙方離婚時可以就財產分割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雙方對對方婚前財產有無處置權?
15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對方無權處置。
婚姻法關於婚前財產歸屬問題,只有一條規定,但很明確,即:婚前財產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夫妻個人財產獨立於夫妻共同財產之外,夫妻雙方對各自所有的個人財產,享有獨立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他人不得干涉,即使在雙方離婚時,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不會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
但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來看,夫妻離婚時,如果一方確實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當從其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對生活困難一方的補助應從另一方的個人財產中的現金、物質中支付,對離婚後沒有住房的,還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權或所有權。這裡規定的「生活困難」包括「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共同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和「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兩種情形。
16樓:儆櫟
無權處理,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私人財產,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憲法》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7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女方無權出賣該房屋,該房屋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財產分割
未辦理結婚登記不屬於合法夫妻,不動產已登記為準,英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該婚姻是無效的。這種情況下男方無權分割房產,因為沒有繼承的權利。不可以,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 兩人屬於同居關係,不存在婚姻關係 事實婚姻只有1994年以前符合結婚要件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情況才能構成 94年以後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
婚姻法財產分割
你好,婚前的房產,是他個人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沒有權利分配.但如果房子是按揭購的,對於婚後還貸的部分,可以做為共同財產要求分配.婚後的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要求分配.補充 如果是公房,那麼你們只是租用,並沒有所有權,不是雙方的財產,更不能做為夫妻共同財產了.只是說由誰繼續承租....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根據您提供的材料,初步解答如下 我國 婚姻法 及其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同時,如果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