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從何時起算

2022-12-16 10:40:57 字數 5460 閱讀 4761

1樓:匿名使用者

解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再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裡所提到的「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十分重要,因為在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勞資雙方可能已經數次連續訂立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鑑於此,勞動合同法特別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新法施行後再次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起開始計算。

2樓:微風

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勞動合同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如何計算呢?

3樓:韓飛律師

自2023年1月1日開始計算,簽訂過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第3份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就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的,屬於違法,應該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樓:食尚侯哥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再次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施行前訂立、勞動合同法施行後仍在履行的勞動合同,不計算在連續訂立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內。次數的計算應當以勞動合同法施行後新訂立勞動合同作為第一次

5樓:鞏陶寧

你好:我在一家外企做小時工,連續簽訂了五次,一年一簽的勞動合同。現合同到期了單位不續簽了。通知我去辦離職手續。我提出要金濟陪賞,屬於合理要求嗎

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樣界定連續。

6樓:沸融熔

連續兩次建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關於「連續」的界定如下: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裡的「連續」是指在時間上必須連續、不間斷,而當事人必須同一。一個勞動者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不是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

或者一個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訂立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後一次訂立與前一次勞動合同終止之間存在間斷,都不構成本條件。

舉例如下:

比如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1月31日,為第一個固定勞動合同期限,然後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日為第二個固定勞動合同期限,中間要連在一起的,才是連續勞動合同以上就是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認定。

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已經履行完畢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而且履行期間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7樓:蒼洱白子

連續兩次建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如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1月31日,為第一個固定勞動合同期限,然後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日為第二個固定勞動合同期限,中間要連在一起的,才是連續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兩次連續的勞動合同,那麼第三次必須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然,公司要支付2倍月工資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在同一個單位的話,算連續,而且這空出來的幾個月,單位沒和你簽訂個勞動合同算違法。如果不是同一根單位,不算

9樓:匿名使用者

比如第一次是5年,第二次簽訂還是5年,這就是連續訂立了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第一次簽訂的合同到期以後,你可以與公司續簽合同,這就應該是第二次訂立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

11樓:匿名使用者

連續訂立的兩次是指從08年1月1日開始有過兩次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次數,時間長短沒有限制(只要是固定時間的),第三次續訂的時候就應該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了,除非公司和你本人協商,自己同意,還是可以再續訂固定的。

具體依據是: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12樓:濟南程律師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當已經連續訂立了二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當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時,如果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沒有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特殊情況,比如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等情形,除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13樓:八王子川奇

你好,沒有時間的限制。這兩個時間可以不一樣。

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從何時起算?

14樓:八戒財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14 條的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 39 條和第 40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的情形,再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裡所提到的「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十分重要,因為在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勞資雙方可能已經數次連續訂立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鑑於此,勞動合同法特別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新法施行後再次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起開始計算。

勞動合同連續簽訂三次以上的是否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5樓:墮落之後的繁華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6樓:30年資深律師

要看連續工作的時間,而不是簽訂的次數。您的情況還不能。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你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是: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你·符合第三款規定,可以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已從本單位離職再入本單位,以新的入職時間為準,以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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