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單位何時給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

2022-01-09 14:30:22 字數 5151 閱讀 3933

1樓:匿名使用者

收到你的求助,現解答如下:

1、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後,只有勞動者主動提出籤固定期限合同,才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否則續簽應為無固定期限,如果單位提出續簽固定期限,勞動者也簽字了,但從勞動合同法角度看,單位已經違法了。所以,必須有勞動者的書面申請,申請簽訂固定期限合同,才有效。

2、如果員工要求單位支付應籤無固定期限而未籤的雙倍工資,即使單位改簽了合同,仲裁仍會支援員工的要求,單位必須支付。

3、只要是在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兩次固定期限無時間限制,但如果第1次已滿十年,第2次就已經需要籤無固定期限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出,也可以繼續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相當於勞動者權利的一種放棄。

2,違法,你應該事先徵求勞動者的意見,但是協商解決,可能會罰。

3,沒有時間限制。

3樓: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的條件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並且勞動者提出來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14條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1、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2、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39條(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條件、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等);40條一款、二款規定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如果你們按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了,仲裁委一般不會處罰的,可以協商解決;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時間限制。

5樓:匿名使用者

籤無固定期限合同是本著個人自願的原則。是可以,不是必須。

關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時間限制,好像是沒有。好像是需要十年以上才可以簽到無固定期限合同吧。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何時簽訂

6樓:華律網

員工入職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能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勞動者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那麼,新員工入職勞動合同什麼時候簽訂?新員工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是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8樓:開飛機的l舒克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有什麼風險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可以隨便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法定事由才可以。風險就是,不好辭退他。

10樓:韓全啟律師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沒有什麼區別。但是,對於無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用人單位無法預知勞動合同終止的期限,除非勞動者出現法定情形,用人單位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不想繼續招用的員工,實在是一種折磨。

2、僅供參考!

勞動法關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

11樓:職場spring老師

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申請辦理。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2樓:深圳張勇律師

若你從08年後已簽訂2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你已經在公司連續工作了10年,你可以要求公司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你可以要求公司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若公司不簽訂,應賠償你,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你一定要在合同到期前提出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不然合同到期後,就無權要求了,曾多次處理這種情況。

若現在已經簽訂固定合同,則在固定合同期間,無法要求與公司改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但可以在固定合同期滿後,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則應當與你簽訂。

13樓:這個我略懂

你說05年開始簽了兩次合同,估計是05-07,07-09的樣子吧?

如果沒錯,你現在籤合同不能要求籤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法》十四條規定與同一用人單位連續簽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續約裡可要求籤定無固定期限合同,

但九十七條也規定了,連續兩次是從08年1月1日以後續簽的合同開始計算,

單位現在與你續簽合同,只能算是第一次.

14樓:

從2008.1.1起,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第三次簽訂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08.1.1前的簽訂次數不算。

你現在無法強制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多隻能協商,公司可以不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15樓:我是地主

可以。只是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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