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我在一傢俬人企業上班,先在離職了,沒有鑑定合同,財務部說一分錢也不發給給我

2022-12-03 12:56:08 字數 6421 閱讀 7646

1樓:小銀鼠

如果你的工資被無端不發給,屬於被剋扣嫌疑,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事實勞動關係超過一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書,可以要求支付自第二個月起雙倍工資。

2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那就去勞動仲裁機關提起勞動仲裁

如不服,可以再提起訴訟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勞動合同?你上班時有打卡記錄嗎?或者一切證明你在那裡上過班的證據?沒有的話你去仲裁真的沒用,就算受理了你也只是白扔錢。真的,關鍵是證據

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我在一傢俬營企業上班半個月了,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有辦理五險一金,我自動離職,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5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雖然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依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所有工資。如果該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1、勞動監察一般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的勞動局)內,勞動監察投訴不收費;

2、投訴時,需要你攜帶本人身份證,如果有與這家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可以一起帶著,比如工作牌、工作證、勞動合同等;沒有證據也一樣投訴;

3、到勞動監察投訴時,在那寫一份投訴申請即可,勞動監察有**;

4、一般勞動監察在60天內處理完畢。當然能否處理,也要看你當地勞動監察的執法力度。

5、其餘不懂的,可以看《勞動監察條例》

6樓:

不籤勞動和合同的,相當於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的工作補償!成立事實的勞動關係!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以事實為準,就算沒有簽訂合同,也認定事實勞動關係。就此,在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時,你可以主張權利。比如工資、社會保險、經濟補償、經濟賠償、休假等等。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功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現在就可以告了,到當地的勞動監察或仲裁。

離職不給工資我怎麼辦? 我在一傢俬人老闆開的店工作,未籤任何合同,只說辭職要提前一個月申請。但是我 50

8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勞動局必須給你要這個錢,前提是他們沒收受好處,你雖然沒簽訂勞動合同,但有在那工作的事實,只要他給你開工資,你們就是僱傭關係,法律效力成立,所以找勞動局是對的

9樓:

和私人老闆在聊一次,如果他再不給告上法院

10樓:萌萌吖

這樣是合法的,他們完全可以一分錢不給你

11樓:_心悅

沒用 找誰都沒用 除非你把事情鬧大點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一個月,當時沒簽合同,明明到了發工資的時間了,但是老闆現在拖著工資不發。

12樓:蝶小白

您好。1、該公bai司行為明顯du違法。

2、《勞動合同法zhi》實施

後,用人單位dao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時回間簽訂書面勞答動合同的,不僅不會規避法律的規定,而且還會產生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3、未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人,將導致企業內部人員的流動性,這種流動對企業制度管理不利,對企業文化更是致命;您擅自離職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建議你積極維權,爭取雙倍工資賠償。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仲裁不成就向法院起訴。注意保留就職證據。

四二三公益律師團隊為您作答,滿意請按贊採納。謝謝。

13樓:草原歸來的馬

首先,按照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自回用工之日起一個月答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該公司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顯然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其次,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後,應當按照先前的約定在薪酬發放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而該公司在約定的薪酬發放日未按約定執行,顯然也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在綜合考慮上述情況之後,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作期間的雙倍工資,並及時發放薪酬。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明顯的拖欠工資,有權利告他的

15樓:nn橙

樓主可以和另外的兩個離職人一起到勞動局備案,告他

我在私人老闆家上班,沒有籤合同,自動離職了,老闆說一分錢也不給我,我能要回工資嗎 30

16樓:趙蓓律師

你主動離職,沒有經濟補償金,但是工資應該給你據實結算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能 幹一天活給一天錢 天經地義 不給沒道理

18樓:來自星星滴你哦

能,打12315投訴**

我在一傢俬人企業上班,在這幹了一年了也沒簽訂勞動合同,我現在想辭職,怕他不給工資,怎麼辦?

19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由於是事實勞動關係,你可以隨時離開,無須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並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

具體法律條款: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0樓:

勞動合同法:7、10、14、38、46-48、50、82、85、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5-8、24、27條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9條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3、10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6、21、27、29、39、43、53條

21樓:臭豆腐安心

先協商,若真不給工資,可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沒簽勞動合同是企業的違法行為,若你在該企業上班至今沒滿一年,你可要求從上班的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雙倍工資。這些問題在投訴中沒有解決,可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2樓:匿名使用者

付出就會有報酬,根本不用怕,如果單位真的難為你,你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他們會幫助你的。還可以因未籤合同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23樓:匿名使用者

我快兩年了,也沒合同 。。。。社保卡都沒有。。。。鬱悶啊。。

先看看你們公司,平時是否按時發工資,如果是,辭職提前和老闆打好招呼,交接好工作,就沒什麼問題。

如果不是,可以採取些非常手段。

2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國家規定,沒有籤合同一律是用人單位的過錯。你儘管打報告要求辭職。假如他們刁難你,你就到仲裁告他們。說不定仲裁還幫你索賠一些錢。

25樓:永不暗淡的光

公司不給籤勞動合同的額,在一年內,你可以要求支付上倍工資。

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只要你證明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我在私人廠裡上班沒有合同,辭職了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啊?

26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收集鄭敏給勞動關係的證據,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都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勞動關係。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請問飯店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飯店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監察大隊就是處理此類糾紛的專門機構。立案時需攜帶 仲裁申請書2份 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 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 然後 審理...

在一傢俬人小廠打工,不想做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即可。如果真是你說的那樣,這是一種霸王合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合同。你在籤合同的 時候怎麼可能不看內容呢,那不是把你賣了你又不知道 我在一傢俬人小廠裡上班。不想幹了!老闆不給我工資怎麼辦?去當地人力資源部門,請求幫助即可。已經不幹了就找理由 還在的話可以先遞交辭職信讓領導知道...

我現在在一傢俬人老闆開的鞋店上班,工資不算高每天吃飯花不少,基本上每月發工資除去吃飯零花就沒有剩的

老闆對你好因為知道他給的工資不好。走吧,吃飯存錢重要 走與不走,問題不在老闆好壞。而是自己有沒有本事。有本事走遍天下。沒本事寸步難行。要求提高工資,不然走人 我之前的一個老闆也對我很好,一個月工資3500,但是我不滿足,當初進公司的時候他跟我說過,如果你是一名進取心很強的人想留也留不住,於是把人才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