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離婚夫妻財產被一方變賣怎麼辦

2022-11-07 01:11:38 字數 841 閱讀 2227

1樓:紫際

提問者您好。

《婚姻法》規定的情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共同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夫妻共同享有該財產的財產權(使用、分配、收益、處分權等)。

但是,根據實際情況,夫或妻各享有各自份額的共同財產財產權(一般情況下是各享有1/2的財產權)。那麼,當夫妻財產由一方被另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變賣,該買賣行為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如果另一方實屬不同意此買賣成立,另一方有權追回所有的財產。如果另一方有限度地同意對方的變賣有效,也有權與變賣方協商賠償其應當享有的那一部分份額(其中的1/2)。

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或在離婚訴訟中新增)關於一方因超越許可權行使財產權,造成另一方財產損失的賠償請求。

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履行法定撫養義務,必要的交往應酬,以及因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等所負之債。認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生債務屬何種性質,可以兩方面把握:第一,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

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第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的利益。儘管夫妻事先或事後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後,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該債務應認定其為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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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屬於重要財產,另一方可主張該買賣行為無效。

4樓:匿名使用者

無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善意取得的有效,惡意取得的無效

離婚時向法院主張權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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