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

2022-10-27 09:41:30 字數 3000 閱讀 6705

1樓:匿名使用者

關心基層幹部職工,激勵他們紮根基層、安心工作。

2樓:暢暢談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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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通知》(浙人社發〔2015〕91號)檔案精神,經市**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範圍物件

鄉鎮工作補貼的執行範圍,限於鄉鎮(不含街道)機關事業單位以及上級**長期(六個月以上)派駐鄉鎮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

二、發放標準

結合我市實際,綜合鄉鎮的地理位置、交通條件等因素,分三個地區類別按不同的補貼標準進行發放。

一類地區(每人每月補貼標準400元):三都鎮、欽堂鄉、大洋鎮、李家鎮。

二類地區(每人每月補貼標準300元):乾潭鎮、梅城鎮、大同鎮、大慈巖鎮、航頭鎮。

三類地區(每人每月補貼標準200元):楊村橋鎮、蓮花鎮、下涯鎮、壽昌鎮。

三、經費**

鄉鎮工作補貼所需經費,按其行政隸屬關係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

四、執行時間

鄉鎮工作補貼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五、其他有關問題

(一)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調離鄉鎮工作崗位或離退休的人員,從調離或離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鄉鎮工作補貼。

(二)病事假在1個月以內的,補貼的扣發由單位自行掌握;病事假超過1個月的,當月補貼停發;在單位批准的哺乳假期間,補貼按50%計發。

(三)掛職、借調人員(六個月以上),按掛職、借調單位的補貼標準執行。

(四)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建立農村特崗教師津貼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36號)規定的農村特崗教師津貼繼續執行,不衝抵鄉鎮工作補貼。

(五)鄉鎮工作補貼不納入鄉鎮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六)檔案下發前調動人員按在本單位實際工作月數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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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補貼的通知有處分的有嗎

3樓:匿名使用者

鄉鎮工作補貼月標準為,鄉鎮工作時間不滿10年200元,滿10年不滿15年260元,滿15年不滿20年320元,滿20年不滿25年380元,滿25年不滿30年440元,滿30年500元。對少部分條件特別艱苦的偏遠鄉鎮,由市州人民**提出意見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核准,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提高100元。

關於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說明

4樓:匿名使用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經***批准,決定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鄉鎮工作補貼的執行範圍,限於鄉鎮(不含街道)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式人員。

二、鄉鎮工作補貼的水平不低於月人均200元,補貼標準可根據鄉鎮情況和在鄉鎮工作時間等因數適當區別,並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關注news.rob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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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調離鄉鎮工作崗位或離退休的人員,從調離或離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鄉鎮工作補貼。

四、鄉鎮工作補站所需經費,按其行政隸屬關係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

五、各地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具體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按本通知規定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對工資收入水平相對較高的鄉鎮是否實行鄉鎮補貼,由各省人民**確定。

六、鄉鎮工作補貼,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七、本通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5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通知》(浙人社發〔2015〕91號)檔案精神,經市**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範圍物件

鄉鎮工作補貼的執行範圍,限於鄉鎮(不含街道)機關事業單位以及上級**長期(六個月以上)派駐鄉鎮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

二、發放標準

結合我市實際,綜合鄉鎮的地理位置、交通條件等因素,分三個地區類別按不同的補貼標準進行發放。

一類地區(每人每月補貼標準400元):三都鎮、欽堂鄉、大洋鎮、李家鎮。

二類地區(每人每月補貼標準300元):乾潭鎮、梅城鎮、大同鎮、大慈巖鎮、航頭鎮。

三類地區(每人每月補貼標準200元):楊村橋鎮、蓮花鎮、下涯鎮、壽昌鎮。

三、經費**

鄉鎮工作補貼所需經費,按其行政隸屬關係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

四、執行時間

鄉鎮工作補貼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五、其他有關問題

(一)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調離鄉鎮工作崗位或離退休的人員,從調離或離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鄉鎮工作補貼。

(二)病事假在1個月以內的,補貼的扣發由單位自行掌握;病事假超過1個月的,當月補貼停發;在單位批准的哺乳假期間,補貼按50%計發。

(三)掛職、借調人員(六個月以上),按掛職、借調單位的補貼標準執行。

(四)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建立農村特崗教師津貼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36號)規定的農村特崗教師津貼繼續執行,不衝抵鄉鎮工作補貼。

(五)鄉鎮工作補貼不納入鄉鎮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六)檔案下發前調動人員按在本單位實際工作月數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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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牌型好嗎

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其實就是一個交通補貼。一般來說工作三年以上,是300,一年到兩年就是200。

7樓:仝靖厹

請問:工作的單位在鄉下,服務的物件在鄉下,就是叫✘✘街道,難道這樣也沒有補貼嗎?

8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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