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600加提成違背勞動合同法嗎?(850為當地法定最低工資)

2022-10-08 01:36:51 字數 5413 閱讀 8263

1樓:抄寰

1、如果實際收入,也就是加上提成不夠850,違法。

2、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應該沒有

2樓:

如果勞動者的實際收入,也就是加上提成不夠850,違法。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樓:幽之海豚

1、底薪600是違法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3、這要看你們工資臺賬是怎樣做的,首先按照員工工作時間支付工資,提成可以放進去而不在工資表上體現出來(不過要看你們合同是怎麼籤的),然後法律允許扣款的就扣掉,例如伙食費住宿費等。

4樓:夏一陣風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底薪是600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5樓:皮景明析妝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四十七條。是按你月工資的全部收入計算,包括提成收入。補償金按你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工資計算補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底薪600元加提成,這種工資方式並不違法,但是如果員工按照這種方式計算的實發工資不足最低工資要求的850元,單位要按照850元給員工發工資,高了就沒事了。

7樓:從眾法搜魏律師

按照法律的規定,工資的起算標準不能低於企業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否則,該工資約定事項就是違法的,建議不要刻意去規避法律規定,一旦違反法律,該合同是無效的

8樓:匿名使用者

1 違法

2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3 規避我國現行強制性或禁止性的規定無效

如果你們公司一定要這麼操作的話 可以換個名目 也就是說底薪還是850 減少提成

9樓:東東瞭解

違法!參加 勞動合同法 工資說明!

底薪低於最低工資就是違法!

看樣子你是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中的基本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嗎

10樓:春天來了春天

不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擴充套件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1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很多,其中就有勞動合同、最低工資等工資方面的內容,目前很多省市都有了最低工資的標準,它規定企業每個月給員工的工資必須要高於相關標準,那麼,勞動合同上的基本工資一欄能低於最低工資嗎?勞動合同中的基本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可以的。如果合同期間的實際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而所謂的勞動報酬是指除加班工資以外的實發工資總額。因而要看公司的工資結構,如果工資結構只有基本工資一項,那麼基本工資應當等於或者大於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工資結構包括基本工資/提成/補貼等,則要看實發工資總額是否低於最低收入而不是對單純的看基本工資。

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中的基本工資(注意:不是寫月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可以的。如果合同期間的實際工資(不包括加班和津貼)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附:《勞動合同法》中有關最低工資的條款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3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約定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那麼單位就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申請賠償。

14樓:紅仔

不可以,勞動法相關規定基本工資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違反勞動法。

勞動合同上的工資能寫的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嗎

16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很多,其中就有勞動合同、最低工資等工資方面的內容,目前很多省市都有了最低工資的標準,它規定企業每個月給員工的工資必須要高於相關標準,那麼,勞動合同上的基本工資一欄能低於最低工資嗎?勞動合同中的基本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可以的。如果合同期間的實際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而所謂的勞動報酬是指除加班工資以外的實發工資總額。因而要看公司的工資結構,如果工資結構只有基本工資一項,那麼基本工資應當等於或者大於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工資結構包括基本工資/提成/補貼等,則要看實發工資總額是否低於最低收入而不是對單純的看基本工資。

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17樓:安羽財務

不能。不僅勞動合同列明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而且實際發放的工資也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18樓:**小舍

不可以,這種規定明顯違法勞動法。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有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9樓:法律快車

用人單位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齊差額部分,如預期還不補齊,那麼就要加付差額部分50%到100%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違反勞動合同法,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有沒有罰款?

20樓:如夢水雲間

有加付賠償金。

參考:《勞動合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合同中基本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行嗎?

21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的內容有很多,其中就有勞動合同、最低工資等工資方面的內容,目前很多省市都有了最低工資的標準,它規定企業每個月給員工的工資必須要高於相關標準,那麼,勞動合同上的基本工資一欄能低於最低工資嗎?勞動合同中的基本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可以的。如果合同期間的實際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而所謂的勞動報酬是指除加班工資以外的實發工資總額。因而要看公司的工資結構,如果工資結構只有基本工資一項,那麼基本工資應當等於或者大於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工資結構包括基本工資/提成/補貼等,則要看實發工資總額是否低於最低收入而不是對單純的看基本工資。

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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