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你可以到你所在的醫院去找你的主治醫師開一張診斷證明書(主治醫師根據你的病情,建議你休息多長時間,也叫工傷休假證明),把這個證明給你的公司,如果公司不能按照工傷醫療待遇給你發工資的話,你就可以拿這張證明到有關部門反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開證明的時候別忘了蓋醫院的公章~!
2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具體諮詢一個律師,看你和公司的工傷,合同是怎樣制定的。再做下一步的處理,祝你好運。
員工工傷,還未痊癒 公司倒閉,該如何處理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1、你妹的二級不是經勞動部門認定工傷後、以勞動部門指定的鑑定機構做出的鑑定?
2、「時隔3年還能進行工傷鑑定麼?」:不能了,工傷事故,如果單位不在事故後一個月內申報工傷,當事人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自己向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超過這一期限的,不能再申請工傷認定了。
3、「我們家還有可能贏麼?如果贏不了又可能從破產拍賣中得到賠償麼」:
(1)可以向原公司索要賠償,以人身傷害索賠,和原公司達成的協議如果還有,可以做為證據。
(2)原公司是****還是什麼性質?如果是****,只能向公司索賠,現公司如果是併購,應全部承擔對原公司的權利和義務、應當賠償你妹妹;法院判決要求現公司賠償也是回因為這個道理。
4、「可是那個公司已經在我們家告他之前就換了名字,法院一審完又進行上述不承認這件事情,並且說協議裡面沒有說明是工傷(是說因工作原因)」:
(1)那家公司是否換了名字沒有關係:只要能證明換名後的公司、併購公司和原公司之間的關係,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公司說不承認是工傷:你不用管,讓他們拿證據證明不是工傷:你妹妹的傷肯定有以前的協議、醫院病歷、工友證明等多項證據,現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不是工傷的,法院不會支援其上訴請求的。
你可以向法庭說明:公司說不是工傷,從一個側面證明公司是承認有賠償義務的,只是不能按工傷賠償,而當時沒有申報工傷是因為公司當初承諾了賠償並與你妹妹達成了賠償協議:這也同時證明公司有賠償義務、你妹妹是在工傷中受傷的。
5、建議:不要再被公司牽著鼻子走、去想什麼申請工傷認定的事,這已經不可能了。
建議你收集好當初與公司的協議、你妹妹的病歷、工友證明等證據,在二審時提交法庭就行了:雙手被切,法院會顧及弱勢群體的權益的;雙方的賠償協議有效,應當得到支援。
4樓:匿名使用者
最佳答案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以上部分內容來自51維權網工傷法律研究中心祝福!
5樓:簡簡單單
1、員工工傷,還未痊癒 公司倒閉,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裁決後,在公司破產的資產中要求工傷賠償。
2、《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6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您找個律師諮詢諮詢。
試用期工傷未痊癒,公司是否有權辭退員工???
7樓:商標註冊
認定屬於工傷後,公司辭退員工屬於違法行為。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由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如果工傷等級在一級至四級,公司不僅不能辭退受工傷員工,還要保留之後的勞動關係;工傷等級在五級、六級,由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公司不能主動辭退;工傷等級在七級至十級,非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的,公司不能主動辭退。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8樓:匿名使用者
1、去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個人在受傷內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1年內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2、社保局認定為工傷的,在**期內公司不能以試用期不合格而解除勞動合同。
3、一定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要怕麻煩。
工傷出院但未痊癒,還用向公司請假嗎?
9樓:簡簡單單
工傷出院但未痊癒,如果需要休息的,讓醫院出具證明就可以的,不用向公司請假的,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休息的,工傷休息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的。法律依據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這段時間必須有醫院每月開具的休假證明,如果沒開,以後單位會以此為藉口和你扯皮。如果單位不給你報工傷,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部門去告,如果不報工傷,對你以後的補償是非常不利的。工傷期間的工資是按你出工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所得來算的,如果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1500,單位就應該發這麼多,而不是按你的基本工資算,看你的情形比較麻煩,你最好先去當地勞動局諮詢一下
11樓:從一樓往下跳
一般來說辦理過工傷手續再痊癒前都算是工傷期,這跟出不出院沒關係。。
你只需要申請工傷鑑定,一旦工傷鑑定成立,依照法律公司必須按照工傷處理。。
工傷期間工資一般只算基本工資,獎金之類的都沒有。。
然後依照你跟公司簽訂的工作合同,再判定在這次工傷中公司應該支付哪一些費用。。
12樓:候運盛
工傷滿十二個月。還需**怎麼向公司請假
工傷醫療期滿,但又未痊癒,不能上班怎麼辦
13樓:wy夢幻一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你就繼續再打申請吧,只有這個辦法了
公司員工工傷**(已經權威機構鑑定)後以傷未好不來上班,公司應如何處置?
14樓:簡簡單單
1、公司員工工傷**(已經權威機構鑑定)後以傷未好不來上班,公司可以先通知其回公司上班,如果通知後,仍未上班,可以按曠工解除合同,但是要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和未領取的工資。
2、法律依據《廣東省中山市中級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參考意見 》9.5【曠工解約的認定】對勞動者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已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無規定而勞動者擅自離崗連續超過五日或者六個月內累計超過十日,用人單位據此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予支援。
15樓:深圳張勇律師
1,可以發快遞要求員工返工。不然,就是自動離職。
1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17樓:天道無常
工傷有停工留薪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參照停工留薪期目錄
如超過規定時間可發函要求工人回單位工作,
你好我現在在單位出工傷月了,工傷鑑定一直還沒有做單位叫我去上班,可是現在腿走路都痛還有點腫
你現在要到勞動部門去申報工傷 勞動部門認定後,工傷鑑定的具體時間,勞動部門會通知你的 你也可以到勞動部門問問地 你這種情況,可以定到8級左右 勞動部門賠付10個月左右的個人工資 單位也要賠錢的 具體地要看看你所在城市當地的職工平均工資的最要緊地,還是到勞動部門申報工傷 而且你在 期間,你個人工資要正...
單位一直拖延不給發工傷鑑定,造成勞動仲裁過期怎么辦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該時效也可中止或中斷,即符合中止或者中斷的情形時,即便過了一年時間仍可以申請仲裁,並不喪失勝訴權。1 已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包括向用人單位或上級機關申訴 向對方發律師函等方式。例如職工對解除勞動合同決定不服,向用人單位 或上級領導機關 提出...
廠裡一直拖著不讓去做工傷鑑定,我該怎麼辦
這個的話如果時間拖得長的話,對你自己的身體也是一種危害對吧,所以說你可以適當的去網上諮詢一下,或者去當地找一家律師事務所諮詢,想想這種問題的話應該怎麼辦,現在應該有很多地方可以免費諮詢。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