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轉型讓合同期員工改簽合同,員工不做了能得到補償金嗎

2022-08-17 23:22:01 字數 4810 閱讀 4336

1樓:微風

單位轉型讓合同期員工改簽合同,員工拒絕的,用人單位依法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轉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實質內容發生了變化,那麼員工可以選擇是否繼續與單位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如果不同意的話,是可以解除合同並獲得補償的。

改簽合同要不要經濟補償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原單位給予經濟補償金,從08年開始給予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領取經濟補償以後,本單位工齡重新計算。因為不是一個單位了。

4樓:蒼洱白子

1、改簽勞動合同,如果中間出現,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然後,把人事管理外包第三方公司,那麼公司先支付經濟補償的。

2、公司變賣、法人變更等情況,導致合同改簽,那麼勞動者繼續與接收的新單位籤合同,那麼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不與新單位籤合同,那麼要支付經濟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實際上這是一種新情況,有好多問題處於不明狀態。使勞動者的正當利益較難得到維護,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應當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不籤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這與你是否與第三方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無關。至於工齡的問題就要看你們公司的內部制度了,因為簽署了勞務派遣合同就以為著用工方的變更,是否給你計算工齡就看公司內部的規定了。

7樓:

1、從2023年1月至2023年1月三年你可享受三個月工資的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從2023年1月實施)。派遣合同之前合同無關,

2、先後與你籤合同的是兩個獨立的法人單位,如在新的合同中註明新單位與原單位工作年限合併計算,但正常情況下,原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後就與原單位終止了勞動關係,與新單位無關。

3、提醒一下單位使用派遣員工,交給派遣公司管理費會用,就是想轉移使用員工的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企業要重新改簽,我不同意,能要求補償嗎

8樓:

除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你不同意的情形外,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到期一方要變更的須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協商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10樓:

你好,你可以拒絕,要求按照原合同繼續履行,在此情況下不存在可要求補償的基礎;但如果公司因為你拒絕重新簽訂合同而對你調崗降薪的,你拒絕並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可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如公司因你拒籤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則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要求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解決。

1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解除勞動關係的,是否應當支援經濟補償金。但是與之相近的規定有:

首先、《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其次、《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再次、《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沒到期,改簽勞務派遣,有賠償金嗎?

12樓:

不要啊,果斷拒絕,讓公司給你賠償金【補償金的雙倍】再議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沒到期,改簽勞務派遣。公司應同你先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0.5個月工資補償。然後同派遣公司籤勞動合同。 具體做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諮詢。

十年合同期滿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合同有補償嗎?

14樓:我本平凡

一、工作十年合同到期,由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決定不續簽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動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經濟補償範圍有所縮小。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考慮到有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如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太合理,因此對協商解除情形下,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作了一定限制。

二、 工作十年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不續簽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在勞動者有一定不足,用人單位沒有過錯,且作了一些補救措施,但勞動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況下,允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為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用人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本項經濟補償與勞動法的規定一致。

三、工作十年合同到期,由於用人單位實行經濟性裁員而不續簽

經濟性裁員中,勞動者沒有任何過錯,用人單位也是迫於無奈,為了企業的發展和大部分勞動者的權益,解除一部分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為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經濟性裁員中,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本項經濟補償與勞動法的規定一致。

四、工作十年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同意續簽,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

根據本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五、 工作十年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等情形,不續簽

用人單位因為有違法行為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勞動者是無辜的,其權益應該受到保護。

15樓:郭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的基本工費資,就是工齡乘以月工資。

16樓:

倪敏破呢個和你玩一體機是咯哦民工定額呵呵咳咳那咋就在咯為咯我我哦咯黑飛哈阿婆哦一朱慧敏哦

公司性質由分公司變為子公司,需要變更勞動合同嗎?改簽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

17樓:圖門娟秀瞿依

不需要變更,也不需要解除。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公司性質由分公司變為子公司,需要變更勞動合同嗎?改簽是否需要支付補償金?

18樓:

不需要變更,也不需要解除。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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