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是不是應該平均分配

2022-06-27 04:11:26 字數 5249 閱讀 5187

1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提出離婚的一方明顯應該做出讓步,是不是平均分配協議離婚看雙方的態度,判決離婚這種結果出現的可能性極小

2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平均分割,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如果要離婚,我們過後的財產是不是我們夫妻共同的財產?這個財產我們是不是要平均分割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說離婚的分割財產也要看是婚前還是婚後的了。如果說你們還沒結婚男方或者女方提前買了房的,那個肯定就不能說你們離婚了可以平均分那是不可以的,如果說是你們婚後買的房,還有婚後你們共同的任何財產都屬於你們倆個人的,哪怕有一方她他一分錢都沒掙那也是要平分的。因為你們已經結婚了。

結婚後掙的錢就是你們共同的財產。

5樓:

至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要看你們婚前有沒有協議,如果要有協議的話,是協議按照協議約定。如果婚前有協議協議,就是說你各自的歸各自。那麼婚後也是如此。

如果婚前未做約定,那麼從你們登記之日起。所有的工資收入獎金,夫妻雙方的。視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離婚時是平均分配的。

6樓:風塵世射手

登記結婚之日前為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結婚登記之日起兩人財產獲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離婚時夫妻財產原則上一人一半,雙方可協商而定,婚姻過錯方可以少分或部分夫妻共同財產;

7樓:柳雍

給孩子,買,你們能平分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能不能平均分得財產

8樓:創作者

原則上平分。

但,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9樓:飛過太平洋

正常情況下平分,但是一方有過錯的,或者需要撫養孩子等情況,會少分或多分

10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情況下可以平分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

11樓:靜的窒息

夫妻雙方離婚時可以就財產分割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雙方均無過錯,一般平均分配。

13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協商解決。2、可以去法院判決。

如果夫妻離婚的話,財產是不是要對半分?

14樓:尨蓇厵菭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般採用平均主義,即一人一半。但實際分割中,法院會考慮無過錯一方的合法利益等,予以適當照顧,就是多分。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15樓:上海徐桐律師

很多人諮詢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最常見的開頭是這樣的:

徐桐律師:你們夫妻財產有多少,請詳細列明。

諮詢者:已經分居好幾年,具體他有多少錢我不是很清楚,婚姻法不是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一人一半。

徐桐律師:請告訴我婚姻法哪一條的規定?

諮詢者:喔,我翻翻看,不過沒關係,如果對方偷偷轉移財產,我相信律師和法院會幫我查到的。而且婚姻法規定,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財產,我怕什麼?你們會幫我搞定。

每每看到這樣的回答,就在想:你到底是很傻很天真還是真的無知者無畏?

你當律師和法院是萬能的神,什麼都可以查得到、無限制?

婚姻案件不同於其他的民商事案件,很多財產資訊是在當事人日常生活中才有可能瞭解到的,如果你自己都不清楚財產的狀況,對方有心離婚,能轉移的財產早就轉移走了,等到起訴離婚後,你才想起讓外人比如律師和法院去調查,但對方不會把財產留給你等著你去查呀。

如財產被對方轉移,我們具體要看究竟是什麼型別財產被轉移,那些可以查詢?

通常如果是房屋、汽車、公司股權、企業投資權益這樣的財產,可以委託律師或法院進行查詢。

存款的查詢,如果當事人不能夠提供對方具體的身份證號、開戶銀行的名稱、開戶賬號,即使委託律師和法院,都沒有辦法查詢到相應的財產。

更何況現在的家庭財產多樣化,字畫、古董各種收藏品、各種有價值的卡、各種代持等等,如果作為當事人本人你都說不清楚作為外人更是一頭霧水,想幫你都沒辦法。

法律是死的,而現實生活是豐富多彩的,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平日多留心,對於一些資訊進行保留,記錄和影印,只會有百利而無一害,否則你明知對方將屬於你的一座金山挖空,你只能眼睜睜看著它失去!

婚姻訴訟有技巧,你千萬不要任性到臨時抱佛腳喔!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離婚財產可以平分,具體分割可以由雙方協議確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等等。

17樓:上海桂律師

那是婚前財產,不用分,你可存入特定帳戶,作為這部分錢為婚前財產的證明。

18樓:商標註冊

原則是共同財產均等分割,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9樓:冬至唯雁

父母的錢不用分,分的是夫妻雙方的錢。婚前有協議嗎『

20樓:

【如果夫妻離婚的話,財產是不是要對半分?】不是。法律規定的是: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才能夠在離婚平分。並且任何一方都必須無過錯。有過錯的一方要少分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比如說我有十萬塊錢,取了一個沒多少錢的妻子,沒多久就離婚了,那這十萬塊錢是不是要與她對半分】

不是。應當是你的錢。但是必須有證據證明是你的錢。

【再假如我之前也沒多少錢,暫時由我母親提供一些錢,那離婚之後是不是要把我母親的錢也分給妻子啊?】

不是。應當是你母親的錢。但是必須有證據證明是你母親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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