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法,老闆因為月當中的一次點檢扣員工半個月工資合理嗎

2022-06-10 18:01:59 字數 882 閱讀 3690

1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合理

不簽訂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普通加班需要支付150%的工資

你可以去勞動管理部門反映或申請勞動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 到勞動部門投訴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你可以就扣押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加班費的問題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你可以去勞動仲裁舉報、你可以收集好相關證據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堅決投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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