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般孩子判給誰,男女離婚,孩子一般判給誰 法律依據

2022-06-10 13:06:26 字數 6206 閱讀 8377

1樓:熱浪人間

法院判決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本著有利於子女權益的原則,其中包括經濟條件、家庭教育環境、父母素質等等。其中,最高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也有具體的約束條件。

【最高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規定如下】

【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二條】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三條】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條】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第五條】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2樓:南京德本律師

2週歲以下一般是女方,其餘看是否有利於小孩

男女離婚,孩子一般判給誰 法律依據

3樓:木木木子丶李

在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是判給女方,但是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可以隨父方生活。有證據證明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孩子隨父方生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4樓:匿名使用者

舉證什麼啊?

我以自己六年的律師職業經驗告訴你,家務事別來舉證這一套,單純子女問題的離婚案件我從來不接

你把孩子直接抱走,法院判了也不給,法院還能跑你家去搶孩子啊?你就單獨防著點女方去偷就行了。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男女離婚,哺乳期

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孩子一般判給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一方。

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_

6樓:劉大來律師

孩子在兩週歲以下的,一般由女方撫養。超過兩週歲的,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確定撫養權。

北京婚姻家庭 離婚糾紛 劉大來律師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哺乳期內由女方撫養。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城律師事務所-貴鑄律師

8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對方未對小孩進行撫養義務,不照顧小孩,要求法院將孩子判給你。

10樓:杜應財

正常情況下,是應該將孩子給女方撫養的,但因為女方單方的原因不履行其義務,固不能保證強行判給女方後孩子的健康成長。法院也可以調解。

11樓:攜手創輝煌

只要能提供女方不撫養孩子或是虐代孩子的證據,證明孩子判給她不利於成長。

12樓:匿名使用者

將事實說出來,女方有無經濟能力撫養孩子,你自身的優勢,對孩子的細心照顧。

13樓:匿名使用者

男的,女的撫養能力有限

孩子兩個月如果離婚 孩子會判給誰

14樓:

一般都會判給母親。

根據《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15樓:彩虹視野

很多人平時都會說,孩子是父母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絕大多數的父母都會無比珍惜自己的孩子。在一些離婚案件中,很多父母都會為爭奪孩子的撫養權而針鋒相對,那這個問題在法律上到底有什麼規定呢?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家庭孩子的撫養權判決,一般都會遵循這樣的原則2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親來撫養;2歲到10歲的孩子撫養權會側重於雙方誰的撫養能力對孩子有利;10歲以上的孩子側重於孩子自己的意願及撫養能力。

比較有爭議的撫養權爭奪一般出現在2歲到10歲年齡段的孩子身上,這裡也就和大家一起來分享一下法庭考量的因素。

一、孩子的目前生活現狀法庭審理人員不可能知道父母雙方誰會對孩子更好一些,孩子也不一定知道誰對自己要好些,那麼審理人員就會更多地瞭解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況

最高法印發《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4條曾明確規定: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在孩子父母撫養能力差不多的時候,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態度和能力也是一個讓天平傾斜的因素。如果孩子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生活過,那明顯法庭會考量這個因素。

二、孩子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現實生活中有大部分父母都有工作,有部分也是全職媽媽,那這裡面就會有很大的影響了。

孩子父母單純的經濟收入對比,不會直接決定孩子的撫養權,也就是說不是誰的收入高誰就一定獲得撫養權,法庭要考量的是收入**的穩定性,比如一個是公務員工資收入低些但很穩定、一個是做生意的收入高但不穩定,那撫養權肯定會給有穩定收入的公務員一方。

但如果是全職媽媽經濟上沒有獨立的能力,小孩子撫養權判給媽媽的話,對於小孩子的成長非常不利,那這種情況很可能會判給有收入**的父親。所以經濟收入的比較對撫養權的獲得是有很大影響

三、 其他因素雖然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況和父母的經濟收入情況,是決定孩子歸誰撫養的主要因素,但還有一些方面,也是法庭需要考量的。

1、犯罪記錄

如果離婚雙方里面有一方有犯罪記錄,特別是一些惡性刑事犯罪記錄,法庭也會綜合進行考慮,有了這個記錄的話對爭奪孩子撫養權會很不利。

2、雙方教育程度

如果在其它方面孩子父母無法分出勝負,那麼法庭可能會考量這個因素。

3、孩子父母雙方的國籍

這個因素只會出現在涉外婚姻中,如果雙方撫養的條件相當,法庭還會考慮到父母的國籍問題,如果父母孩子長期都生活在國內,那國籍是我國一方的取得撫養權的概率要大很多。

4、婚姻破裂的過錯方

如果婚姻破裂是因為一方家暴、虐待另一方以及孩子造成的,那即使「過錯方」其它條件要超過無過錯方,法庭大概率不會將孩子判給他(她)來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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