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的孩子離婚以後會判給誰,離婚後,3歲左右的孩子判給誰的機率大

2022-03-18 14:46:06 字數 5268 閱讀 2863

1樓:四哥有法說

還要根據實際情況,由法官裁定。

根據《婚姻法》的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規定的原則,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法律對這個問題有比較明確的法律規定:

1、協議處理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隨哪方生活。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

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2、子女不足兩週歲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子女在兩週歲以上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子女在十週歲以上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2樓:孫法官說法

3歲的孩子,在父母離婚時,由雙方協商由誰撫養;協商不成的,誰的撫養條件好,法院會判決由誰撫養。

撫養條件是指經濟條件、教育條件、生活環境等情況。

離婚後,3歲左右的孩子判給誰的機率大

3樓:鎖鎖丶無敵丶

1、子女不足2週歲;

一、男方爭取孩子撫養權:

1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扶養義務的。

3 男方已經做了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5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6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收入的。

7 男女雙方均無時間照看孩子,離婚後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和姥姥姥爺)照看的,該方父母的意見與身體狀況,文化程度對爭取撫養權也起著重要作用。

二、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

一般而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會判決給女方撫養。

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款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樓:允坤士飛昂

最好不要離婚,離婚雖然你們兩個解放了,可是你要知道給寶寶帶來多大的傷害,寶寶好無辜哦。如果非要走這一步,父母雙方哪一方最有利於寶寶成長會判給哪一方的。目前來看,你沒有工作,也就沒有經濟能力了,當然你爸媽可以照顧,但他們畢竟不是第一監護人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法院會參考孩子的意見 還有雙方的情況 包括家庭、工作、經濟等

並且想說的是 已經宣判的情況下 想奪回撫養權 除非男方在撫養上有不恰當行為 有證據的 不然基本可能 當然男方放棄撫養權另當別論!

6樓:首都律師

第一,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一般10歲以下的孩子和女方一起生活比較有利於孩子,在女方經濟條件不是很差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判決歸女方撫養。

第二,如果孩子一直在男方處生活,並且男方堅決不同意女方撫養,儘管有第一條說的情況,法院也不會判決歸女方撫養。

第三,撫養權的訴訟必須去被告即男方住所地起訴。如果不在一個省,成本就很大了。

7樓:股海深藍

孩了小,一般判給女方的可能性比較大。

孩子3歲多點離婚判給誰

8樓:紫堇軒愛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隨母親,男方支付撫養費;兩週歲到十週歲之間,以將來對孩子醫療、教育、健康成長的原則來綜合認定;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主要取決於孩子的意願。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法官為了孩子的成長,一般不會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如果孩子一直是跟著女方一起生活,孩子的父親沒有經常照顧過孩子,按照常理,孩子跟著女方會比較好。

9樓:諦聽者

一,三歲的小孩,法院會根據父母雙方的工作穩定性、收入高低來判決撫養權。

二,《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10樓:

結婚前買的,沒到8年,不能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所以房子一定是你的,孩子的話首先會給媽媽,如果媽媽沒有撫養能力的話,或者媽媽自動放棄扶養,會選擇判給你,以你現在的經濟狀態,孩子是不會給你的。

11樓:叨叨玲

這麼小的孩子判給媽媽的可能性比較大,房子當初要是沒啥協議該歸你,三思後行,祝你幸福。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不平分,婚前誰的就是誰的。你這個樣子的法院很難把孩子判給你,因為按常理分析,孩子在母親那邊能受到更好的照顧。法院應該也會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這個就需要你和母親協調一下了,也可能判你支付撫養費。

13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是你自己的。要看你們兩個哪個經濟條件比較穩定一些。孩子一班就會歸誰撫養。

14樓:山口社

根據《婚姻法》和司法部出臺的《關於離婚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規定》等司法解釋規定,如果你們無法達成協議的話,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因為你的愛人沒有固定工作,而你條件比孩子他媽要好一些,並且如你所說沒有影響孩子成長的不良習慣,所以法院會優先選擇你作為孩子的撫養監護人.

15樓:

孩子歸你的可能比較大

房子是你的

16樓:神帖來自ip讜

女方,你沒有實質證據,就想離婚的情況下,都是女方優先選擇。

17樓:別奧雅

你先背叛了家庭才導致家庭中會有不斷的爭吵,房子你要走,女人淨身出戶,你還要剝奪孩子,她就只剩孩子了,真是個渣男

三週歲孩子,父母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18樓:皆有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不是僅根據經濟狀況來判決的。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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