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工的,老闆沒有給籤勞動合同,口頭承諾的後來不承認。我們能合理的要回工資麼

2022-03-10 11:35:51 字數 5613 閱讀 7176

1樓:合肥高飛律師

可以再去和老闆交涉一下,帶上錄音筆,套他的話,讓他能承認欠過你們工錢,實踐中錄音還是採信的,能拿到最好。同時,聯合工友,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讓勞動部門介入。惡意欠薪數額較大是可能構成犯罪的,你們要通過國家機關給老闆壓力才行。

最近國家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下發了專門通知,趁這個機會盡快去吧。 合肥專業勞動律師高飛

2樓:認曾做人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可以找勞動仲裁,根據勞動法處理,我弟i上次就怎麼搞定的

3樓:劉爽徐之美

可以的~勞動法規定:除了小時工以外,老闆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可以去勞動部門要求處理~希望可以幫助你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了,只要你能拿出工作的證據或證人就行,然後到仲裁告他,不但能拿回工資還能拿回精神損失費。我曾經經歷過幾次,聽我的沒虧吃,

5樓:步行狗

理論上可以,如果你們人多,最快的辦法是上訪;蒐集證據去勞動局起訴,主要是你們建立勞動關係的證據,老闆當初承諾的待遇等.

沒簽勞動合同,老闆不給工資,口頭承諾的培訓工資也不承認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有沒有其他可以證明事實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果有,不僅可以要到工資,還可以向單位要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但是工資的數額,沒有書面的約定,只能參照公司的實際給其他員工發放的數額——同工同酬,如果這個都證明不了,那就只能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支付了。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就只能運用人證了,但是風險很大,一般只有人證的話仲裁和法院都很難支援。

沒簽合同,老闆當時以口頭承諾工資,辭職後老闆耍賴,不承認怎麼辦?

8樓:寶貝馬龍福

即然是老闆不承認了。那可就沒有辦法了。因為現在好多的招工廣告。不都是說的多。而實際發工資就沒那麼多了。如果是有證據可以告他們的。

9樓:聰聰有話講

找到一些勞動的證據,然後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相信會給你一個很滿意的答覆。

10樓:最愛久寶

你可以去勞動局舉報,沒有合同不好處理,看看你能不能找到證據了。

11樓:法律快車

屬於對方違約,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證據通過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12樓:

坦白說,這是比較難辦的,先盡力跟對方協商吧。所以一定要吃一塹長一智。以後務工的時候一定要先簽合同。

13樓:快樂得人

說實話 無論幹什麼事情 如果沒有合同證據的話 你是很難維權的,所以一定要有合同的意識 如果你給老闆打工,有確實的工作經歷 有證人的話 你的工資收入應該是有保障的 但是與約定的肯定有出入,如果走法律程式的話 應該會按平均工資發給你吧。

14樓:璩麥冬

這種情況比較麻煩,如果能有當時的第三者作證就好了,工人的精力耗不起,最好是長記性以免再上當,一定要籤勞動合同保護個人的利益

15樓:匿名使用者

儘管無合同,但這事情存在事實上的僱傭關係,該老闆這麼是不合法的,建議題主尋求**相關部門譬如勞動局的幫助

16樓:哇嘞哇嘞哇

這個得去諮詢相關法律人士,基本口頭承諾是不合法的,但是你可以有見證人,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是你的失誤了,老闆不是傻子,你最好想想 你旁邊還有沒有第三方人在場,作個證也是好的

18樓:來自鴛鴦溪嬌嫩豐盈的鄧艾

沒有籤合同,只能吃啞巴虧了。

19樓:社南曼吟

老闆這樣的話,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他們,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所有權,沒有物證,人證也是可以的。

20樓:趙玉靜老師

這個找專業律師打**起訴他啊,就可以了

21樓:尼古拉斯凱

這種公司太噁心了,去勞動部門投訴,去勞動仲裁庭要求勞動仲裁賠償,前提是你要有證據證明自己的確在公司工作,比如有打卡記錄,工資記錄,打款轉賬記錄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還有就是社保公積金也可以有訴求。

請問沒有籤勞動合同,口頭承諾有效嗎?

22樓:濤聲海韻

必須是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給員工,單位都是違法的。如果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老闆的口頭承諾工資能要回嗎?

23樓:遠端法律諮詢

1,口頭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建議你找一些關於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工作證、社保繳納明細、銀行轉賬清單)

2,首先要和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 的前提下,建議你帶上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

24樓:法律快車專家

你有權要求該部分勞動報酬。但你主張3600工資欠款要有證據,書面或談話錄音證據均可。

用人單位對職工不籤勞動合同,對口頭承諾的工資不兌現,該怎麼辦。

25樓:韓飛律師

勞動案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並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我是勞動法諮詢師,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寫勞動仲裁申請書、影印下身份證、準備好證據、去工商局調取下該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主要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6樓:匿名使用者

最核心的問題就是收集證據。1。勞動關係的存在,工作證工作服,證人證言,經過工資卡發薪資的去銀行打明細,到稅務局查下企業有沒給你交過個人所得稅,交了就打出來憑證,到社保看有沒交保險,也打出來。

後3個都是核心證據。

2.薪資的具體數目,由於你是口頭的,很難確定,不知道你有沒平時的詳細的上班記錄,可以推算下,麼有的話就只能考慮單位同崗位員工的薪資確定,沒有一般就有仲裁庭來確定。然後要求單位的雙倍工資,以及保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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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籤勞動合同,如果老闆不給我工資的話,可以到勞動局告他嗎

如果拖欠工資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單位就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報酬。同時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從滿30日的次日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

沒有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辭職啊?老闆還壓月工資呢

在現在的法律制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是有利的。按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老闆不肯結清工資,你可以依此規定和他進行交涉的。你工作了多長時間?有簽過試用期合同沒有?如果都沒有,那麼視為事實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