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論述《合同法》關於違約損害賠償範圍的規定

2022-03-05 18:46:31 字數 1776 閱讀 3068

1樓:匿名使用者

違約損害賠償就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依據合同規定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它是合同責任中最常見的形式,也是充分保護受害人利益的一種補救方式。從性質上,違約損害賠償實際上法律強制當事人給受害人一筆金錢,目的在於彌補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

合同法第113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υ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一款是合同法對違約損害賠償規則最集中的體現和規定。

從體系上來看,它首先以因果關係的基本原理界定了損害賠償的可能範圍或者說合同利益的總體構成,接著就損害作了基本的型別劃分—所受損失和所失利益,最後確立了賠償範圍的最基本的限定手段—可預見規則,從而最終確定受害人真正獲得賠償的數額。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113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w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好律師網參考

合同違約賠償損失的範圍如何確定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有哪幾類

在合同法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中,是否有關於賠

如何適用《合同法》107條規定的多項違約責任

3樓:墨汁諾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法107條,表達的意思,為選擇性,違約補償、救濟方式。但根據基本法理維護合同穩定性,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這三個途徑是依次有先後順序。

法院在審理合同案件,首先會考慮合同是否能夠繼續履行,如果可以繼續履行,仍然會判決合同繼續履行。如果一方違約導致無法履行,才會進一步考慮採取補救措施後,能否再繼續履行,最後,根據合同性質,締約雙方的目的等如果無法繼續履行,最終,確定解除合同,賠償損失。

所以,如果守約方想直接選擇後兩種,那必須找到法定或者約定的解除合同事由,首先否定合同繼續履行的可能,才能要求賠償損失。

4樓:許海洋房地產律師

根據你的描述:

合同法107條,表達的意思,為選擇性,違約補償、救濟方式。但根據基本法理維護合同穩定性,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這三個途徑是依次有先後順序。

法院在審理合同案件,首先會考慮合同是否能夠繼續履行,如果可以繼續履行,仍然會判決合同繼續履行。如果一方違約導致無法履行,才會進一步考慮採取補救措施後,能否再繼續履行,最後,根據合同性質,締約雙方的目的等如果無法繼續履行,最終,確定解除合同,賠償損失。

所以,如果守約方想直接選擇後兩種,那必須找到法定或者約定的解除合同事由,首先否定合同繼續履行的可能,才能要求賠償損失。

你的問題涉及了一部分法理,所以,你想準確理解,可能有點困難。

希望以上回答對你的理解有幫助。

5樓:洛陽蘇成功律師

如果違約方可以履行合同,基於保護交易的目的,守約方會選擇繼續履行。如果符合解除合同的條件,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金。

6樓:

甲方許可權,能隨意解除合同嗎?

在合同法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中,是否有關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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