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關於產假期間取暖費的規定

2022-01-03 16:03:11 字數 2243 閱讀 1494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裡沒有規定關於產假期間取暖費的規定。取暖費屬於用人單位發放的福利費的一種,是可發可不發的,具體由公司內部進行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在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

合法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可以享受取暖費。

取暖費是用人單位的福利待遇,不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和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女職工合法生育的,可以獲得延長產假和其它福利待遇,不影響福利待遇的享受,可以按正常出勤標準享受取暖費。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三十日。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五十五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登記結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再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

擴充套件資料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 ,都享受產假待遇。

2023年4月18日,***頒佈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3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勞動合同法沒有關於產假期間取暖費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只規定了產假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並沒有針對產假期間的取暖費作出明確的規定。

但是,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如果取暖費是計入工資一起發放的,那麼,可參照上述規定計算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5樓:風風火火

寫錯誤觀點堵 jlqiaoi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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