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調查對方的存款法院可以調查取證嗎

2022-01-29 11:08:15 字數 3065 閱讀 6223

1樓:華律網

律師調查對方的存款情況,有二種方法。第一種,建議當事人自行調查。如果夫妻尚在一處居住,可以讓當事人在對方沒有完全防備時,發現對方存摺或銀行卡,將相關材料影印,或號碼抄下。

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但知道在具體哪一家銀行開的賬戶,一般也可以將儲蓄資訊查到。第二種,通過法院查詢。如果通過正當途徑即合法途徑,想要了解對方的銀行存款資訊,必須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

而法院因為業務繁忙,法官人數有限,不一定對於當事人的權益都能高度重視。因此,對於不知道存款的具體開戶行和賬號,法官一般會表示拒絕查詢。另外,會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情況外,一定要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上請求法院列印存取款明細。

實踐中,除了合法途徑外,還有通過銀行內部查詢當事人存款的途徑。我們認為,這是嚴重違反《商業銀行法》的行為,我們是不贊成當事人採取此類手段的。

2樓:vq2510330207詢

可以向法院申請,只要是他名下的法院都可以查出來。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法院調取的。

離婚時對方的銀行存款可以要求法院取證嗎

4樓:華律網

律師調查對方的存款情況,有二種方法。第一種,建議當事人自行調查。如果夫妻尚在一處居住,可以讓當事人在對方沒有完全防備時,發現對方存摺或銀行卡,將相關材料影印,或號碼抄下。

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但知道在具體哪一家銀行開的賬戶,一般也可以將儲蓄資訊查到。第二種,通過法院查詢。如果通過正當途徑即合法途徑,想要了解對方的銀行存款資訊,必須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

而法院因為業務繁忙,法官人數有限,不一定對於當事人的權益都能高度重視。因此,對於不知道存款的具體開戶行和賬號,法官一般會表示拒絕查詢。另外,會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情況外,一定要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上請求法院列印存取款明細。

實踐中,除了合法途徑外,還有通過銀行內部查詢當事人存款的途徑。我們認為,這是嚴重違反《商業銀行法》的行為,我們是不贊成當事人採取此類手段的。

5樓:徐其山

可以,因為是夫妻關係存續的財富為雙方共同擁有,必須公平分割。

一、司法實踐中共同存款的認定

法院處理夫妻存款的範圍,僅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的存款。對於其他人名下的財產,法院無法在離 婚案件中處理。比如,女方訴稱,男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男方之母的名義存款若干,並提供了男方之母的銀行開戶賬號,因該訴求涉及第三人的權益,因此, 法院不會在此案中受理涉及第三人權益的訴訟請求。

法院會告知女方另案提起確認財產權之訴,但一般不會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女方的訴訟請求。另外,法院處理一方 或雙方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以餘額為準,對於一方請求法院調查取證銀行存款的申請,一般也只是查詢存款餘額,除非當事人的申請明確要求法院調查開戶以來的存 取款明細。如果從存取款明細賬中可以清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訴訟之前有明顯轉移資金的情況,法院可以根據案情確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數額,而不必拘泥於存款 餘額。

比如,男方申請調查女方上海銀行某賬號下的存取款情況,如果調查結果顯示,雖然該賬號下的餘額僅有100多元,但在1個月前,女方有三次較大的現金 支取行為,總額達到了十餘萬元。除非女方能舉證證明這些錢用於正常的夫妻生活,否則,法院應當按十幾萬的數額而不是按一百餘元的餘額認定夫妻虛分的份額。 另外,夫妻方從其資金賬號中提取的現金及餘額,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在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薛國璋訴邵秀麗離婚及財產分割案中,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即是採用此種方法處理。

二、如何調查對方的存款

調查對方的存款情況.有兩種方法。

第一種,建議當事人自行調查。如果夫妻尚在一處居住,可以讓當事人在對方沒有完全防備時,發現對方存摺或硬卡,將相關材料影印或號碼抄下。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但知道在具體哪一家銀行開的賬戶,一般也可以將儲蓄資訊查到。

第 二種,通過法院查詢。如果通過正當途徑即合法途徑,想要了解對方的銀行存款資訊,必須通過法院開具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在上海,絕大多數銀行已經完全拒 絕律師持法院的調查令進行儲蓄查詢了,查詢銀行儲蓄資訊只能通過法院。

而法院因為業務繁忙,法官人數有限,不一定對於當事人的權益都能高度重視。因此,對 於不知道存款的具體開戶行和賬號,法官一般會表示拒絕查詢。從理論上說,只要知道某人的身份證號,通過銀行的科技處,都可以將當事人的存款情況查清。

從實 踐上看,只要能夠確定當事人在某傢俱體銀行有存款,都可以查到當事人的存款情況,但很難保證辦事人員是否盡心盡力。另外,沒有經驗的當事人或律師只會申請 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情況,沒有申請法院列印自開戶以來的存取款明細,法官一般只要求銀行打儲蓄餘額,而對於取款的歷史記錄不再過問,就有可能使得對方在法院 查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隱蔽掉,因此,提醒當事人一定要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上請求法院列印存取款明細。實踐中,除了合法途徑外,還有通過銀行內部查詢 當事人存款的途徑。

我們認為,這是嚴重違反《商業銀行法》的行為,我們是不贊成當事人採用此類手段的。

三、法院調查銀行存款申請書

應注 意,如果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情況,務必請法官在調查時列印「存取款明細清單」。一般不予以指明,法院只會查賬號的餘額。若在調查之前存款人已將大筆存款 轉移,法院不查存取款明細就不會發現,申請人的權益自然也就得不到維護。

因此,在申請法院調查時,一定要特別註明打「存取款明細」字樣。如果法院沒有打 印,只提供餘額,則是法院工作有缺失,申請人仍有權要求法院再查,直至查清。這樣,才能防止共同財產的遺漏。

實踐中,有個別法院的個別法官在當事人提交了 申請調查銀行存款申請書後,不僅要求當事人提供銀行賬號,而且還一定要求當事人提供具體的開戶行,否則,拒絕為當事人調查。我們認為,這是不妥的。憑著銀 行唯一的開戶賬號,查清該賬戶的開戶行及具體資訊應該不是問題,過多地要求當事人提供無法自行收集的資訊顯然對當事人是不公平的,可能是極個別法官怠於工 作的表現。

一旦遇上此種情況,當事人可以根據《關於民事訴訟證證據的若干規定》要求法院出具書面的j決定,對決定不服,可以申請同級法院複議,或採取其他 補救措施。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法院申請向銀行調查取證,轉移走了,可以繼續調查轉移到**去了。

7樓:

個人存款轉移記錄屬於一般人較難獲得的證據,可以請求法院取證。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申請取證,在法院取證前幾天轉移存款也是無效的。

離婚時可以查對方的銀行的存款嗎,離婚時,可以查到對方所有銀行卡的存款嗎?

可以,調查他人的銀行存款,需要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且在知道上述銀行資訊的情況下才能取得存款資訊,否則只能由法院向銀行取證。夫妻在離婚時如果想通過銀行查對方的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對方的帳號或者對方開戶的銀行支行,然後通過律師調查也要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來調查對方的銀行存款。拓展資料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

離婚時可以查對方銀行帳戶嗎,離婚時,可以查到對方所有銀行卡的存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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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對方的銀行存款可以要求法院取證嗎

律師調查對方的存款情況,有二種方法。第一種,建議當事人自行調查。如果夫妻尚在一處居住,可以讓當事人在對方沒有完全防備時,發現對方存摺或銀行卡,將相關材料影印,或號碼抄下。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但知道在具體哪一家銀行開的賬戶,一般也可以將儲蓄資訊查到。第二種,通過法院查詢。如果通過正當途徑即合法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