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2022-01-10 04:32:06 字數 4781 閱讀 3948

1樓:一起守侯

界定婚前房產的時間點:

一是「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即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麼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界定婚前房產的歸屬:

一、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於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援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於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後可能會人財兩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根據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

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於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三、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根據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

四、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後採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

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於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同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七、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就是針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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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等等。個人財產的認定標準: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

如何認定房屋是否屬於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4樓:華律網

很多人離婚時都會針對財產分割提出各式各樣的問題,而這些問題的起源大多

專都是因為雙方

屬對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區分標準不一致所導致的,那今天就來給大家說一說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及各種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5樓:小夜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該房屋是婚前財產。離婚時版,另一方無權要求分權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對於此種情況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婚姻律師網首席律師賈明軍認為,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畢竟,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購房合同後就已經取得,房產證是婚前訂立的購房合同及付款行為的結果而已。

如何認定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6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夫妻共同財產的確定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在夫妻離婚或者對外債務償還時往往會引起爭議。針對這個問題,我國的《婚姻法》很明確地列舉了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等。同時,婚姻法也明確的列舉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像一方的婚前財產,跟個人人身相關的某些補助費用等,這就使得在發生財產爭議時,有法可依。

同時,法律也規定了雙方可以自由約定哪些財產屬於個人,哪些財產屬於二人共同所有。這樣的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雙方都應該遵守。當約定財產各歸個人所有時,在對外債務清償時,要是債務人知道這樣的約定,則約定也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即只需欠債一方的財產來清償,另一方的財產沒有清償義務。

7樓:華律網

很多人離婚時都會針對財產分割提出各式各樣的問題,而這些問題的起源大多都是因為雙方對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區分標準不一致所導致的,那今天就來給大家說一說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及各種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8樓:唯愛一萌

在適用法律上,處理夫妻財產的分割問題不僅需要適用《婚姻法》的規定,同時還要依據《公司法》、《教育法》以及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認定夫妻共同財產要把握以下原則: 1、 要準確理解夫妻財產製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

新婚姻法豐富了夫妻財產製的具體內容,在規定婚後所得共同制的同時,規定了夫妻約定財產製和特定財產的夫妻個 人所有制,取消了夫妻個人財產經過一定期限就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做法,對於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通過繼承、受贈的財產能否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規定了條 件限制。依據上述規定,在認定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看雙方有無約定,有約定且約定不侵犯第三人利益的,以約定為準。其次看財產的**,主要是 看婚前所得,還是婚後所得;是婚前的勞動經營、投資收益所得還是繼承受贈所得,是繼承受贈所得的,看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是否確定了財產的歸屬。

三是財產的 獲得是否與特定人的人格和身份利益相聯絡。四是看財產是否為一方生活所專用。以此來確定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2、 要分清財產製之間的邏輯聯絡。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分為法定財產製和約定財產製。法定財產製包括婚後所得共同制和特定財產的個人所有制。

在法定 財產製和約定財產製的邏輯關係上,前者是基礎,後者是補充。只有在夫妻之間存在明確約定且約定有效的情況下,才適用約定財產製認定財產的歸屬。在婚後所得 共同制和個人所有制的邏輯關係上,前者是基礎,後者是補充。

凡是夫妻財產沒有明確約定的,都適用法定財產製;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任何財產,只要不能 證明是夫妻個人所有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3、 要嚴格按照證據規則的要求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當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存在著舉證難、認證難的問題。

主要有兩個方面:夫妻雙方或者一方與親屬之間的債權債 務難以取證;夫妻雙方或者一方隱瞞實際收入或隱匿財產難以舉證。這些情況下,只能通過強化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加以解決,符合證據規則的,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調 取證據,必要時可以通過法律推定的辦法確定夫妻財產的性質。

在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具有優勢性的情況下,按照法律真實的原則妥善解決。但是對於通過離婚逃避 債務的,一旦查清,應當責令離婚的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如何認定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夫妻離婚時,所應分割的財產僅僅是夫妻共同財產,其範圍為 婚姻法 第17條所規定的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以及 婚姻法 第19條中規定的夫妻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財產和約定的共同財產。婚姻法 第19條規定的夫妻約定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為約定的夫妻共同...

什麼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得的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規定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勞務報酬 二 生產 經營 投資的收益 三 智慧...

怎麼界定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如何認定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根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