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村房產繼承訴訟時效,房產繼承,訴訟時效之類的問題

2021-09-18 02:07:36 字數 5195 閱讀 6677

1樓:我是滅鬼神

宅基地使用權證上是你爺爺的名字,而房屋產權證上是你父親的名字,我可以這麼理解麼?如果是這樣,你叔叔無權繼承房子。宅基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不一致的,以產權證所有人為準,你們可以無視你二叔的要求。

而且繼承必須經過公證處或者法院,如果你二叔真想要房子,就必須起訴你父親,因為他沒有繼承權,所以他沒有勝訴的可能。你們在法庭上可以提出當時變更宅基地使用權的事情你們不知道,但是需要舉證。

2樓:北京王晶律師

你可以起訴,沒有過訴訟時效。具體你請律師**案件吧。

3樓:風兒飛扉

1、土地使用證所有權人由你爸換為你爺涉及到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解釋》第四十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時效在2023年已過。

2、由於你爸逝世日期早於你爺爺奶奶,所以你有代位繼承權(還得考慮你爺爺奶奶有遺囑沒有,若有遺囑按遺囑分配,無遺囑你則可以代位繼承)。在繼承人中,根據你的描述有你與你二爸二人(若你爸還有其他兄弟姐妹也應當有權參與分配),所以房產由你與你二爸共同分配。

3、所以房子也有你一份(必然的),至於如何分配,法院在審理時也會考慮到對老人的贍養等情況。

房產繼承,訴訟時效之類的問題 10

4樓:汝等渣竟想害朕

先捋一捋:你父親先與你爺爺奶奶去世的,所以你父親的房屋,你的爺爺奶奶也有繼承權。但是,這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你父親的遺產實際上只有一半的房屋。

第一順位繼承人有:你爺爺、你奶奶、你媽、和你。也就是說,你爺爺奶奶加起來可以繼承房屋的1/4。

然後,你爺爺奶奶去世了,自然,1/4的房屋是他們的遺產,可以被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有:你父親(雖然不在了,但是可以隔代繼承)、你的4個姑姑、你大伯(與你家一樣)。

這裡說明下,隔代繼承是直系子女,也就是你。你媽是沒有繼承權的。具體法律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也就是說,你的4個姑姑和你大伯家可以各分你家房子的1/24。

然後我國法律關於繼承的時效性給出的是:《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的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注意了,這裡的2年是指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也就是你爺爺奶奶當中最後一個離世日開始計算。(並非你父親離世)然後後面的20年也是你爺爺奶奶最後離世日計算的。

以上為法律層次說法。針對現實,我建議你等你爺爺奶奶離世兩年後再說。如果你的幾個姑姑不要臉的來分房,給他們道德層次施壓。

直接了當的罵他們臭不要臉!沒毛病的!而且只要超過2年,他們也打贏不了官司的!

5樓:

繼承房產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通過房產繼承取得

2、通過房產遺贈取得

3、通過買賣取得房屋辦理過戶

我國《民法通則》

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

特別訴訟時效指標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係而制定的訴訟時效。

一百四十一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遺產房產分割訴訟時效

6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繼承訴訟時效是兩年,95年去世截至2023年已經超過二十年,不得提起繼承訴訟了;因為再次做過協議,可以針對協議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時效為三年,但是不動產分配不受限制,所以是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擴充套件資料

訴訟時效中斷的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7樓:無訟

民法典規定,因遺產分割產生糾紛的,遺產分割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限制,訴訟時效是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處理方式】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遺產分割方式

1、實物分割

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

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採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2、變價分割

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3、補償分割

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願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4、 保留共有的分割

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願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願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8樓:郭雲珠律師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遺產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18年後至第20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20年之內行使,超過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關於訴訟時效時間的問題,關於訴訟時效時間的問題

根據你的描述 應當將訴訟案件做一個簡單分類 1 合同類案件,根據當事人合同約定,合同履行期限屆滿 或者約定還款期限屆滿,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開始起算訴訟時效期間。2 侵權類等案件,根據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起算。希望對你有幫助!我十分肯定的告訴你,上面兩位說的對於你來說...

撤銷房產證的訴訟時效,行政案件撤銷房產證有訴訟時效嗎

首先,撤銷權適用的不是訴訟時效,而是除斥期間,依照 合同法 是一年。其次,除斥期間不適用中斷。再次,你這個情況不屬於撤銷問題,應該是相對第三人無效的合同,建議你向法院請求宣告合同相對乙無效,這樣可以舉證證明訴訟時效。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

請問繼承糾紛是否有訴訟時效

由於你們不沒有開始分割財產,屬於不涉及訴訟時效過了的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就按份分得就可.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的開始時間為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而繼承權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是自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並非從繼承開始時計算。你可能在理解上有所混淆。根據你所講述的情況,應該是在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