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如何分配,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2021-09-14 17:29:48 字數 6167 閱讀 6687

1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許家四

合夥人股權的進入和退出機制方案

一、哪些人才能作為合夥人?1、什麼人才是合夥人?公司股權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夥人團隊(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

顧問(期權池)與投資方。其中,合夥人是公司最大的貢獻者與股權持有者。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

心態,有3-5年全職投入預期的人,是公司的合夥人。這裡主要要說明的是合夥人是在公司未來一個相

當長的時間內能全職投入預期的人,因為創業公司的價值是經過公司所有合夥人一起努力一個相當長的

時間後才能實現。因此對於中途退出的聯合創始人,在從公司退出後,不應該繼續成為公司合夥人以及

享有公司發展的預期價值。合夥人之間是長期、強關係的深度繫結。

2、哪些人不應該成

為公司的合夥人?請神容易送神難,創業者應該慎重按照合夥人的標準發放股權。

(1)資源承諾者很多創業者在創業早期,可能需要藉助很多資源為公司的發展起步,這個時候最容易給早期的資源承諾者

許諾過多股權,把資源承諾者變成公司合夥人。創業公司的價值需要整個創業團隊長期投入時間和精力

去實現,因此對於只是承諾投入資源,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人,建議優先考慮專案提成,談利益合作,

而不是股權繫結。(2)兼職人員對於技術當比合夥人高,不應計劃,先預留出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後續融資,另外預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裡的股份,才能免因合夥人股權問題影響公司正常經營。同商業模式的公司會存在差異。比

2樓:匿名使用者

原公司登出,企業虧損需清算,一般按出資比例退本金。股權的轉讓的**與轉讓方的出資額,目標公司的淨資產有關係,轉讓價款高低會受每股淨資產、企業經營利潤情況等因素影響。首先需對企業淨資產會計師審計,後評估機構進行公司資產評估,確定股權轉讓**。

如公司不登出,按虧損後的淨資產進行分配。股東的變動包括股東之間股權比例發生變更都不直接影響其會計核算,只是涉及實收資本明細賬戶的變更登記。這種變化如果不進行清算、重新驗資及變更註冊資本數額的話,會計主體未發生變化,也不影響持續經營,所以其未分配利潤及其他賬戶餘額不需要(實際也不應)調整,除非以實收資本或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另外,公司股東發生變化後,應按規定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3樓:蒙老師財稅諮詢

股權比例如何分配?瞭解應避免的股權結構、股權和分紅權、股權控制的幾個關鍵點:1.

可以讓企業做股權架構時少走一些彎路;2.可以讓企業賺錢時避免五同命運的發生;3.可以讓企業的未來走得更穩走得更長遠。

4樓:

首先,弄清楚現狀:所有者權益減去虧損即為淨資產為128765.44元,那麼丙的平分給甲、乙後,甲、乙分別佔81.

5%和18.5%,即甲、乙分別有資產104943.83元、23821.

61元。

其次,新公司中甲、乙股份分別佔56%、44%,因為現狀佔比甲偏高,故乙需要注資。若甲資產不變即104943.83元佔56%的話,相應乙44%應為82455.

87元,乙實有資產23821.61元,另需要出資58634.26元。

複核:乙出資58634.26元后,新公司資產共計187399.

70元,其中甲資產104943.83元,佔56%,乙資產為82455.87元,佔44%,最終是乙需要再出資58634.

26元。祝你們成功。

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是話語權、控制權、分紅權的依據,是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情況下法律預設股權、表決權與出資比例一一對應,但是股東之間有特殊約定的可以從其約定,公司股權分配可在公司章程中確立。

但是,對於初創公司要注意避免以下幾種股權分配方式:

第一, 50%vs50%,一刀切的平均主義;

第二, 51% vs 49%,老大離不開老二的表決方式,不利於重大事項的決定;

第三, 50% vs 25% 、 25%,一旦老二老三聯手,老大無力迴天。

6樓:大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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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創業公司三個合夥人,老大出50萬,老二出30萬,老三出20萬,並約定「出多少錢佔多少股」。

公司做到一半,老二跟老大老三不和,要離職,於是問題出現了——當時老二出30萬佔了公司30%的股,怎麼辦?

老二當然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

第一, 這30%的股份是自己真金**花30萬買的,退了,不合理

第二,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都沒規定股東離職還要退股,退了,不合法。

然後,老大老三傻了,他們確實沒理由把老二的股權收回來!但是,萬一到時候公司值錢了,老二跑回來講這個公司30%是自己的,撈白食,怎麼辦?

最後,創始人內部陷入無窮盡的撕逼,投資人礙於股權糾紛也不敢投資……

創業公司,卒。

此時,老大老三一看股權撕逼撕不出結果,就乾脆想了個「破罐破摔」的法子:另開一家公司,賠錢的事交給老人去做,賺錢的事由自己新成立的公司做。結果,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搞成轉移公司資產,甚至成為刑事犯罪!

創業公司,再卒。

通過以上事例,我們大致可以一窺絕大部分創業團隊股權分配的特點:合夥人出了錢就不管了,不想未來會不會繼續參與這個專案;股權只有進入機制,沒有調整機制,也沒有退出機制。

因此,初創公司股權設計的核心重點是要解決兩大問題——

怎麼分?

怎麼退?

一、股權如何分配?

1/股權和職能的關聯

如題主描述,假設初創公司三個合夥人,一個負責內容,一個負責技術,一個負責銷售,大家的資歷又差不多(這也是大多數創業公司的標準組合),這個時候應該如何分配股權?

大原則在於,技術研發是一個比較長期的過程,而銷售通常只在公司初創時能帶來短期的資源效應,而市場職能介於兩者中間。

因此,對於這三種職能的股權分配,應該按照各自職能的綜合效應,由高向低依次排序為——技術、市場、銷售。

依據此,我們還可以延伸到運營公司過程中的激勵比例問題,如下表:

注意,以上設計適用於單創始人結構,即在具有多個創始合夥人的情況下,確立一個核心創始人,然後由其組建職能健全的團隊。

創始人應當具備極強的戰略規劃能力,並集中指揮,使整個團隊的執行保持高效;不建議樹立多個多核心的創始人結構,屆時,團隊的股權分配和協調配合將會變得十分低效。

2/企業股權結構的三種模型:

第一種,絕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權,合夥人佔18%的股權,預留團隊股權15%;該模式適用於創始人投錢最多,能力最強的情況。在股東內部,絕對控股型雖說形式民主,但最後還是老闆拍板,擁有一票決定/否決權。

第二種,相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51%的股權,合夥人加在一起佔34%的股權,員工預留15%的股權。這種模型下,除了少數事情(如增資、解散、更新章程等)需要集體決策,其他絕大部分事情還是老闆一個人就能拍板。

第三種,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34%的股權,合夥人團隊佔51%的股權,激勵股權佔15%。這種模型主要適用於合夥人團隊能力互補,每個人能力都很強,老大只是有戰略相對優勢的情況,所以基本合夥人的股權就相對平均一些。

這三種模型裡面有幾個特點:

首先,投資人的股份沒算在裡面。

預留投資人股份存在很大的問題。假設創始人預留20%股權給後面的投資人,投資人從他手裡買股份,這就叫「買老股」。從法律關係上來講,這是投資人跟創業者個人股份之間的關係,不是跟公司之間的關係。

這個錢進不了公司賬戶,而成為創始人個人變現,不是公司融資。而且,一旦創始人賣老股,投資人出很高的溢價進來,創始人馬上就面臨很大的一筆稅。

所以,不建議一開始給投資人預留股份,可以進來以後大家共同稀釋。

那麼激勵股權為什麼建議預留呢?

主要原因是能充當調整機制。比如,很多創始人剛開始創業的時候,找合夥人其實沒多少選擇餘地,覺得湊合就一起幹了。但是過了段時間,發現這人能力不行,此時,預留的部分就能出面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早期股權分配不合理,這時候就可以調整一部分到代持的老股裡面去。如果後面有新人蔘與進來(不管是高管、合夥人還是員工),也能通過預留股權去處理。

3/股權控制方式

縱觀國內外上市且發展良好的網際網路公司,創始人佔股20%左右是較常見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大家就會考慮,公司的控制權會不會出問題?

事實上,不是說只有控股才能控制公司,不控股的老闆也能控制公司。這裡就牽涉到幾種控制方式:

第一種,投票權委託

最典型的是京東。京東上市之前燒了很多錢,劉強東的股份很少。所以,京東對後來的投資人都有前提條件,就是把投票權委託寫好——劉強東在上市前只有20%的股份,但是有50%的投票權。

第二種,一致行動人協議

簡單來講就是,所有事項先在董事會內部進行民主協商,得到一致意見,否則就以老大的意見為主。

第三種,持股平臺

針對於有限合夥。老闆可以把合夥人、員工的股份放在員工持股平臺上,以此把合夥人跟員工的股權全部集中到自己手裡。

因為有限合夥分為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即使只持有萬分之一的股份,這個持股平臺裡面的股份也都是他的,他可以**有限合夥的權利。而有限合夥人主要是分錢的權利,基本是沒話語權。

第四種,ab股計劃

ab股計劃通常是把外部投資人設定為一股有一個投票權,而運營團隊一股有10個投票權。例如劉強東一股有20個投票權,所以他總夠有將近90%的投票權。

二、退出機制

設定激勵機制基本已經是大部分創業公司的共識,但是事實上,大部分的激勵機制的效果都不好。原因在於,公司最後有兩條路,要麼上市,要麼被收購,但是這對大部分的創業公司來說概率都比較低。如果不設定合理的退出機制,將無法適應創業公司頻繁發生人員更迭的情況。

因此,事先約定科學的退出機制,將直接解決開頭案例中提出的員工離職問題。

為此,我們有四點建議——

1/創始人發限制性股權

限制性股權簡單來講,第一它是股權,可以直接辦理工商登記;第二它有權利限制,這種權利限制可以四年去兌現;而且中間離職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按照一個事先約定的**進行回購,這就叫限制性股權。限制性股權的限制就在於,分期兌現,公司可以回購。

無論融資與否,上市與否,都需要套用限制性股權。比如說,創始合夥人早期只掏了三五萬塊,拿了20%的股份,幹了不到半年,公司做到五千萬或者一個億,誰都不希望看到他僅靠一點貢獻就拿走一大筆錢。所以我們建議大家拿限制性股權

2/股權分期兌現

分期兌現有四種方式:

第一種是約定4年,每年兌現四分之一;

第二種是任職滿2年兌現50%,三年兌現75%,四年100%。這是為了預防短期投機行為,小米的員工股權激勵就是按照這種模式的;

第三種是逐年增加,第一年10%、第二年20%、第三年30%、第四年40%。也就是乾的時間越長的兌現的越多;

第四種是幹滿一年兌現四分之一,剩下的在三年之內每個月兌現48分之一。這種以幹滿一年為兌現前提,後面每到一個月兌現一點,算得比較清。

這幾種模式對團隊來講是不同的導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3/約定回購機制

股份約定回購機制的關鍵是回購**定多少。

有些公司一開始約定,如果合夥人離職,雙方按照協商的**回購。所以這裡面有幾種模式:

第一種,參照原來購買**的溢價

比如說他原來花10萬塊買了10%的股,如果到了兩三倍,那一定得溢價。

第二種,參照公司淨資產

假如公司幹到第三第四年的時候資產已經有一個億了,這時候要是按照人家原來購買**的溢價,那麼人家乾的這幾年都白乾了。所以對於此類重資產企業,可以參照淨資產來定。

因為回購是一個買斷的概念,相當於把對方未來十幾年的財富都斷掉了,所以從公平合理的角度還得有一點溢價。

第三種,參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折扣價

回購為什麼要打折呢?基於幾個考慮:

從公平合理的角度出發,資本本來就是投資公司的未來。5千萬、1個億的

估值是認為未來公司值這麼多錢,但這個估值是可變的,並不代表你離職的時候就是這個**;

從公司現金流角度,如果完全按照公司估值,那公司現金流壓力很大;

從公司團隊的導向出發,這個導向就是引導大家長期幹。這裡面用什麼**是以公司的具體模式為依據的。

第四種,做好預期管理

退出機制怎麼去落地?首先要在理念層面達成共識,之後再談硬梆梆、冷冰冰的規則。

談好是基於長期看,還是基於短期投資?

未來這個公司能不能做成?能走多遠?能做多大?確定好主要貢獻在於長期全職出力。

如果股份不回購對長期參與創業的股東是不是一個公平合理的事情?

總之,所有合夥人要同一套標準,遊戲規則值得所有人尊重。只有在理念層次溝通好了,才能夠平和理性地去談具體的規則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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