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股權轉讓對價的意思,關於公司股權轉讓對價的意思

2022-02-24 23:42:38 字數 5209 閱讀 8593

1樓:匿名使用者

對價指的你是你獲得50%的股權需要向轉讓人支付的費用,而不是出資。

股權轉讓對價是什麼?轉讓對價的評估對於持股人有什麼影響?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股權轉讓對價即轉讓**。

1、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2、對價: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內涵是一方為換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諾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代價或得到該種承諾的代價。 指當事人一方在獲得某種利益時,必須給付對方相應的代價

二、轉讓對價的評估對於持股人的影響

1、企業股權公司轉讓費用企業所得稅稅收監管的工作重點在公司轉讓費用性質判定、價值評估方法的應用等方面。

2、在公司轉讓費用反避稅審查,尤其在價值評估方法的實際準確應用上,很多基層稅務機關應用能力較弱,因此,提高稅務機關監管此類業務的能力是關鍵所在。

3、在相關政策表達上,特別是存在爭議的問題及未涵蓋的領域,比如,複雜的公司轉讓費用案件如何進行審查與合理評估,需要及時明確,以方便執行。

4、首先得是雙方都認同的一個**,通常情況對於持股人來講,會稍微弱勢一點。主要是看什麼情況下的轉讓,如果專案發展好可以溢價轉讓。

5、也可以在市場公允**上打折轉讓,道理很簡單和上述**二手房時的房價,對於持股人來說最大的影響無非就是利益的問題。

三、最新的《公司法》第七十一條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進行了限制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四、最新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對股份****的股權轉讓進行了限制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擴充套件資料

個人股權轉讓支付對價的影響因素:

1、流通市值規模

非流通股擁有流通權後所增加的流通市值規模。因為,在不考慮其他影響因素的條件下,流通市值的增大,會構成對市場的衝擊。

2、合理**差距

當前****與成熟市場條件下該**的合理**的差距。當前****是在股權分置的市場條件下形成的,其水平較成熟市場條件下合理**水平越高,在實現全流通後股價向下的空間會越大,考慮實行股權分置改革所支付的對價應該越高。

3、非流通股股東意願

非流通股股東的意願。對價支付的標底**於非流通股股東,非流通股股東的意願自然是決定性因素,如果僅從市場利益的角度分析,非流通股股東希望支付的對價自然是越低越好,但既然是對價,就會有雙方談判的過程,非流通股股東首先要對其提出的對價方案的合理性進行充分論證。

3樓:林三善

對價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個概念,其本意是指一方得到權利、權益、益處或是另一方換取對方承諾,所作出的或所承諾的損失、所擔負的責任或犧牲。「對價」 一詞在我國以正式檔案的形式最早出現在《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第8條「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以對價方式平衡股東利益,是股權分置改革的有益嘗試,要在改革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但在隨後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等檔案中並沒有具體明確對價的概念和內涵。

在實踐當中,對價可以理解為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的代價,或者理解為以前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取得相同的股份時所支付的成本不同。必須指出的是,支付的對價並不是對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初始歷史成本高於非流通股股東的一種補償或調整,而是非流通股股東為了獲得流通權而向流通股股東付出的一種代價-從經濟學角度看,股權分置改革可以視為為了獲得流通權而支付對價所的博弈,對價是衝突雙方處於帕累托最優狀況時實現帕累託改進的條件。對價的支付有以下幾種理論依據:

一是流通權價值補償論。

流通權價值指的是在股權分置市場下由於****受到流通股股東對於他們所持股份不流通預期的影響,市場因此所給予流通股的高溢價。非流通股股東獲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權會導致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權利益的損傷,或者資本利得的減少,所以非流通股股東必須向流通股股東進行一定的支付或補償。

二是溢價返還論。

根據溢價返還觀點,對價的形成依據實際上包括了流通股的非正常溢價和流通權的客觀好處兩大部分,這裡的非正常溢價指的是由於流通限制導致的發行和再融資成本過高,以及二級市場交易**中所包含的非正常溢價。對價支付的依據是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而向流通股股東返還的流通溢價。

三是市場供求論。

該種觀點的核心依據是,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原來將近70%的非流通股將獲得流通權,勢必造成二級市場****量大以及快速增加,從而大大降低我國**市場的**中樞,如果獲得流通權的非流通股股東不對流通股股東進行補償,**中樞的下移將造成原流通股股東的盲接損失。對價的支付依據是彌補流通股因為股權全流通所造成的貶值,對價的**來自於對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後企業股權總價值增加的預期。

四是雙向補償論。

雙向補償論認為,非流通股轉化為流通股的時候會導致流通股**的**,但是在全流通過程中非流通股股東也要對充分保障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不受損害作出相應承諾,因此在非流通股轉化為流通股的過程中,雙方實際上各自作出了讓步,對價的支付依據就是要利用股份全流通所釋放出來的價值,補償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兩類股東在全流通過程中作出讓步所導致的損失。

主流對價支付方式的比較分析

在前幾批試點企業和目前已實施的改革方案中,對價形式已呈現出多樣化的特徵,其中以送股、縮股、權證、派現、回購為主流方式,掌握合理的對價形式有利於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利益的均衡。

(一)送股模式由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轉移股權,可以直接或間接降低市盈率水平,實施後投資者對「填權」的預期必將活躍市場交易。雖然由於非流通股股東持股比例下降,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上市公司實施其既定的發展戰略,但是送股模式的操作直接簡便,便於投資者判斷,而且也比較符合投資者的心理偏好,容易獲得市場和監管部門的認可。

(二)縮股模式減少非流通股的股權比例,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數量沒有任何影響,只改變非流通股在總股本中的比例,流通股股東雖沒有得到直接的實際補償,但他們的預期收益在於希望通過縮股,使公司的財務質量相應提高,並提升公司的整體投資價值。目前縮股的效應很明顯,縮股後由於上市公司的總股本減少,同時也減少了控股股東的股權,對市場的擴容壓力較小。

(三)在權證模式下,當流通股**在某一時點低於預沒值時,權證持有者可以從發行者那裡獲得市價與預設值差額的補償。對非流通股股東而言,權證對價的好處還在於,在獲得流通權利的同時,還可避免大量的現金流出和股份轉出,實現了對流通股股東利益的保護,以及避免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溢位。不過與其他幾種方式相比而言,權證模式的實施難度較大。

(四)派現模式不改變股權分置改革前後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對改革股權分置前後的**市場**沒有太大的影響,但會導致上市公司現金流量的減少,造成一定的財務壓力。目前單一的現金對價方案並不是投資者心理上歡迎的方式,從已實施的對價方案看,現金對價通常是作為一種輔助手段與其他對價方式相結合。

(五)回購模式的實質是一種縮股行為,股份回購是國外成熟**市場一種常見的資本運作方式和公司理財行為,運用到對價支付方式當中,股份回購可以達到活躍市場交易、調節市場供求關係、調整上市公司股本結構的目的。但股份回購方式是否能夠真正提升上市公司的價值,對股價走勢有何影響仍然有待於進一步查證,而且回購方式對監管措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從市場整體價值角度出發,縮股方式具有較大的優勢。但縮股模式的運用要注意三個原則:

第一,縮股比例的確定應該將原始認購成本與現行市價結合起來考慮,縮股比例不能太小;

第二,縮股之後不能損害國有股東的利益,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第三,縮股方案的制定和實施要注意市場溝通,防止不必要的市場牴觸情緒。

股權轉讓對價,及協議如何寫

4樓:匿名使用者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的對價在於收購方對於公司本身價值的考慮,也就是說,公司未來的前景、有無上市的計劃,對股權的價值都是有影響的,而不單單從公司的淨資產考慮,另外一個就是收購股權的意圖是什麼,歸根結底,股權對價,是雙方協商的結果,是資本市場對該公司股權價值的認可度。

股權轉讓一定要支付對價嗎?

5樓:小魚教育

只要出讓人願意,可以零**轉讓。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6樓:深圳

不一定,可高可低,但是要股東大會同意。

公司股權轉讓可以折價嗎?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股權可以折價轉讓,而且在股權折價轉讓時章程出資金額是不需要修改的,因為章程出資金額與股權折價轉讓沒有必然的聯絡,只有在增加或者減少出資金額的情況下能修改章程出資金額。

8樓:甄三詩

你好!公司股權轉讓可搜「捷稅寶」——顧問一對一免費籌劃,**支援包落地!

關於個人股權轉讓支付對價方式這個問題,根據目前的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可分以下幾種情形: 1,僅有股權轉讓合同,股東未出資,也未向股權轉讓人支付對價。則視為股權轉讓合同的受讓方沒有履行合同,該受讓方不具有股東地位。

2,如果有股權轉讓合同,並在股東名冊上也記載了受讓人名稱和股權份額,或有股權證明,但未進行股權登記。此種情況下,該受讓人的股東地位在公司內部應予以確認;對外則不具有股東地位。轉讓人可以起訴受讓人要求支付股權轉讓款。

3,如果有股權轉讓合同,並已經進行了股權登記。則該受讓人的股東地位應予以確認。(參見最高人民法院第[2003]民二他字第4號答覆)。

主要理由是股權股權登記具備將公司股東向社會公示的意義,具備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個人股權轉讓支付對價方式中支付對價的定義。

支付對價是指非流通股要進入市場,避免給流通股帶來新的損失而對流通股所作的補償。非流通股股東當時獲得**是在公司改制時,**非常低,有的是面值獲得的,而流通股股東都是從**市場獲得的**,**高得多,所以公平起見,應該支付對價。個人股權轉讓支付對價方式,有一些簡單的回答,支付對價是股權分置改革的一項經濟業務。

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是送股、縮股、付現、權證等,獲得的是一種流通權。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日,確認支付對價,進行相關會計處理。其中,權證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日,只確認已實際發生的金額,其餘損失則在行權日確認。

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和歷史成本原則進行計量。支付對價具體表現:①送股(縮股)用送出(減少)股份的投資成本(股份數×每股成本)加上按該比例應轉銷的損益調整、股權投資差額、股權投資準備之和計量;②付現用實際發生金額計量;③權證用申請發行的實際支出加行權日的行權**與當日的**價的損失計量。

關於香港稅法和公司條例中的規定,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繳稅

需要。香港公司股份轉讓分為股東變更和股份轉賣。在香港,任何公司任 何股東,只要雙方協商通過,都可以進行股份轉移或股份買賣,不過股份買賣會產生印花稅。香港公司股份轉讓中的私人公司除了受到 公司條例 中有關私人公司的股份權利限制外,還受到公司章程細則規定的限制。私人公司的章程細則一般都有先買權條款。除非...

關於長期股權投資,關於長期股權投資的

第一合併對價的賬面價值不是4300萬元,而是1800 500 2500 3800,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應該是原值減攤銷。合併對價是3800,應享有對方權益的對價是3600,差額是200,支付對價在貸方,取得投資在借方,而且借小於貸,因而差額在借方,這種情況下,要先衝資本公積,而資本公積只有150,所以...

如何確定公司股權轉讓的價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價格是怎麼確定的

只要當事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允許股東自由確定股權轉讓 我國 公司法 及相關法律除了對國有股權的轉讓估價作了限制性規定外,對於普通股權轉讓 的確定並未作具體的規定。在實踐中,普通股權的轉讓 通常由以下幾種方式確定 1 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