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每天上班14小時,月6天假,這個符合勞動法嗎

2021-09-12 01:15:36 字數 5573 閱讀 8768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是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

工廠讓上14小時,一個月6天假,你可以選擇不同意,離職走人,如果廠裡面不同意,才違反了勞動法。

你既然同意廠裡面的決定,就幹吧,不同意就換個工作。

2樓:王元頁

違法的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

每週至少一天休息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3樓:飛火小流星的家

1、違反勞動法;

2、勞動法規定了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4小時的規定;

3、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4樓:藍黛心情

《中華人名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中華人名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明顯不符合。

5樓:知心炎珏

不會的,根據電子商務法的規定,並未提到為辦理營業執照的處罰措施。至於如何辦理營業執照,相關部門也尚未出臺實施細則,在這種情況下,貿然關閉不會有什麼益處。

6樓:百折不撓

現在很多臨時工都這樣。

沒辦法的。

總有人去幹。

公司每天要求上班14小時,我可以拒絕嗎?

7樓:陪人生看日出

兄弟 知道掙錢不容易了吧 到外面做普工 是體力勞動 是需要付出的

你說的情況 兄弟 我不是說你 我也在上海呆過幾個月 都是這樣子的 真的 你問問 上海千百萬的 外來務工人員 只要是幹普工的 那個不跟你一樣 所以 你在心理上 不要詫異 真的 太正常了

在從法律上 給你說說 :

你還能回憶起來 當初你進場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合同》嗎? 外面的勞務合同 幾乎一個模子 倒出來的 都一樣 其中一定會有一條「 本單位 實行 8小時工作日 加班另計加班費 但我單位為完成其經營目標 需員工在8小時之外時間 加班的 員工應或者有義務 積極服從安排 主動參與」 你想起來了嗎? 都有的 雖然在合同裡面沒有出現「必須 一定 」的 敏感詞 但意思是說 只有公司有需要 你在8小時以外的時間 「必須」要加班 但加班工資是一定要給的

兄弟 別想太多了 這很正常 真的 你看看 在外面混生活的 那個 不是 一個月 休息 1、2天 幾乎 每天都加班 時間都在12~~14小時 這是一種「潛規則」

你也不用 尋求 法律援助了 如果目前的工作確實你幹不了 我建議你 你就辭職吧 換個其它的工作幹

真的 確實 不需要法律捐助

希望我的回答 對你有所幫助

8樓:求鹹

可以打12333投訴,禮拜六不上班不能算曠工的,實在不行你可以去醫院開個病假單

9樓:

兄弟我在快餐店打工一天14小時送包括外賣 打雜 招待客人 還得做快餐 除了過年過節放一天假,辛苦啊

10樓:梅子不能吃

公司做法已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可以拒絕。

《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1樓:凌波微步

我們那個店裡更恐怖那個負責任很凶,我們一天工作14個小時,別說坐著就算站著雙手不動這就開始說我們這那的,假期工一個月工資6000他都覺得高,一個月了給差不多3000多就可以了,我呢天啊,晚上都鬱悶的睡不著,硬是資火啊

12樓:

可以拒絕的,超過8小時你可以要求加班費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曠工處理要掌握被處理過的證據〔罰款公告、支付工資時的扣款一定要求列明〕包括事因。有了因為拒絕加班的證據,維權就容易的多。扣工資都會追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貴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在國內可能一些私人企業普遍存在這類現象。你可以向相關勞動部門反應這種情況。

15樓:一棵小白楊

1、我國《勞動法》對勞動者的每日工作時長有明確規定,勞動者每天的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因公司經營、生產需要,勞動關係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加班的,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個小時,最多不超過三小時。且每週至少需要休息一天,公司應當足額支付勞動者加班報酬。因此,單位一天要求勞動者工作十四個小時是違反勞動法的。

2、救濟途徑: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平時工作日是按150%的工資計算,法定假日(雙休日)按200%的小時工資計算,法定節日按300%計算小時工資,同時可以拒絕加班。單位不肯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解決。

3、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加班應支付加班費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啊,現在規定上班時間是8小時啊

18樓:劇終華少

可以拒絕..法律規定工作時間是 8小時制。超過一分都不行(當然,絕大對數對這沒什麼怨言的。哈哈)

如果你只想拿工資,不想發展的話,就去拒絕。

拒絕了上級 就對你的印象不好了,,,,就沒法升級了。。。

19樓:行動是成功翅膀

不合法。但是現實是人太多。忍啊。有好的地方,就跳槽

每天上班9小時符合勞動法嗎?

20樓:米格戰鬥機

1,每天上班9小時不符合勞動法。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2,加班50分鐘算加班半個小時,加25分鐘就不算加班是否犯法,要看是否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並公告過。如是這樣做了,公司就合法;如果沒有這樣做,公司就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21樓:樑律師說法

每天上班多少個小時合法?對於這個事,法律早有規定。社會,法律,法制,用人單位,企業,員工,加班。

22樓:匿名使用者

超過八個小時就需要支付加班費。五十分鐘就按五十分鐘計算,不可以按半個小時計算。

23樓:張振祥祥祥

不算是違法,八小時是勞動法規定的時間,但在這一時間上可以有一定的伸縮性空間,前後可以增加或減少一定的時間,還有,這八小時是包括節假日在內的全年平均時間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是自願的麼.自願的話就沒有 如果不是自願或者是給少了加班費用 直接去告他.

25樓:匿名使用者

現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應實行每天八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每天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能超過36小時。否則就違法。

加班應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平時加班應按照15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的先安排同行等時間倒休,安排不了倒休的,支付200%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資。

26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的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加班工資。

第三,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27樓:霓虹小雨

第一的問題是不符合;第二個問題說明你的那個公司在打擦邊球。

28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公司肯定違反了勞動法了

29樓:小柯

不符合 上班時間過長 工資太少了

30樓:常熟法律

沒有違反勞動法,也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

31樓:問法網姜律師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同時還規定了如果加班的話需要支付加班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用人單位是違法的。

32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說,要看是什麼公司?一般是8個小時。

33樓:鉞情

根據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吧 它在時間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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