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進項稅額 上期留抵稅額,正確嗎

2021-08-07 09:06:55 字數 1756 閱讀 6934

1樓:墨汁諾

正確的。

這些都是正確的: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已交稅金-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進項稅轉出額-出口退稅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2樓:

近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釋出,細化增值稅改革具體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點之一就是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即加計抵減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個細節嗎?

下面就讓我們一起學習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執行期間

是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確認條件

生產、生活性服務納稅人是指

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簡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三要區分不同設立時間

2023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 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 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 自2023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23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 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 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四是確認的連續性 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後

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

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五是準確計算加計抵減的基數

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

不能作為計提的基數

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六要區分三種情況抵減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於零的

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

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

需要按政策規定予以剔除

八是單獨核算加計抵減

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

計提、抵減、調減、結餘等變動情況

九是首次需填表宣告

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

需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宣告》

同時兼營四項服務的

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佔比最高的業務在表中勾選確定所屬行業十是有始有終

加計抵減政策到期後

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

結餘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這個等式是正確的,也是企業常用計算應交增值稅公式。

4樓:隨風而逝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

5樓:明稅

您好,一般是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轉出額-上期留抵稅額如果本期仍然抵扣不完,那麼剩餘部分下月繼續抵扣。

未名明德

請問,應交稅金 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轉出科目餘額應該借方

發生時借 在建工程 應付福利費 營業外支出等 貸 應交稅金 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轉出 進項稅額轉出科目餘額應該為0有餘額未轉應該在借方。增值稅暫行條例 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於增值稅應稅專案,而是用於非應稅專案 免稅專案或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

哪些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哪些不可以

一 不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包括 1 用於非應稅專案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2 用於免稅專案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3 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4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5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 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二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包括 1 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

什麼是增值稅額,什麼叫做增值稅 進項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 流通 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徵稅,沒增值不徵稅。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