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只有繼承人,如何列被告

2021-08-04 21:40:55 字數 2476 閱讀 6286

1樓:墮落之後的繁華

無法訴訟,但辦理繼承事宜完全沒有問題。建議通過公證辦理繼承事宜,上述情況下沒有明確的被告,公證文書的效力雖然不及法院文書。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

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

而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則是在發生民事權益糾紛並由當事人起訴之後進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決。

2樓:

如果死者沒有其他繼承人,只有一個女兒可以繼承的話,這種情況適用法定繼承,由被繼承人的女兒繼承全部遺產,不需要做公證。

如果死者的其他親屬(無繼承權的,例如侄子、兄弟姐妹)不轉移財產給死者的女兒,女兒可以向法院起訴,被起訴物件為扣留財產的人,要求轉移財產,很簡單的。

3樓:仰春桖

死者沒其繼承繼承種情況適用定繼承由繼承繼承全部遺產需要做公證

死者其親屬(繼承權例侄、兄弟姐妹)轉移財產給死者向院起訴起訴象扣留財產要求轉移財產簡單

4樓:匿名使用者

把侵犯其合法繼承權的當事人列為被告

5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要到同樣問題 帖主人十年前的帖了 不知問題解決沒有 我要向你請教

6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這個事的被告是死者,既然有一女,就是第一繼承人,如果有遺孀的話也是啊!

7樓:

被告都沒有,你告誰啊?

既然只有一個合法繼承人,沒有其他人提出主張,遺產按法定繼承就是他一個人的,直接辦理。

8樓:申柱石

僅有一個繼承人確實面臨著無人可告的局面,但也不是無解的難題。

有人去告房管局想解決房屋繼承的問題,那存款、股權是不是還得把銀行和工商局全部告一遍?有人想在繼承人以外的親戚裡隨便拉一位來告,結果因為被告明顯不適格要不敗訴要不就不得不撤訴。

有一種可行的解決方案(我沒親自嘗試過,但從**上明確看到過,也已經有成功案例),那就是先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確認唯一繼承人的繼承權,然後如有需要,可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調解書的效力。

在遺產繼承案件中,所有的繼承人都屬於原告,沒有被告嗎?

9樓:謹慎

不是的,列如a、b、c為繼承人,a,b產生糾紛,a起訴b,則a為原告,b為被告,c列為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528次會議討論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7月14日以法發[1992]22號釋出)

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願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

擴充套件資料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也即,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10樓:匿名使用者

a.b.c為繼承人,a。b產生糾紛,a起訴b,則a為原告,b為被告,c列為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528次會議討論通過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7月14日以法發[1992]22號釋出)54、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願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

11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會沒有被告呢,看誰訴誰了?

1、所有繼承人同外部訴訟,外部的就是被告。如為被繼承人的利益進行的訴訟

2、繼承人內部自己訴訟,被訴的那方就是被告。如內部分配遺產不公進行的訴訟

12樓:曾律師

如果對遺產繼承產生了糾紛,即使同為繼承人,誰向法院起訴就是原告,應訴那一方的繼承人就是被告啊!

繼承人需要交契稅嗎,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需要繳納契稅嗎

根據 1997年通過的 契稅暫行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 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該條例第二條規定,所稱轉移土地 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 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 贈與和交換 三 房屋買賣 四 ...

被繼承人父母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代位繼承嗎

1 不可以。因為 代位繼承,只能適用於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而且也只能由先死亡者的 晚輩直系血親 來代位繼承,平輩 的兄弟姐妹沒有代位繼承權。2 附 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 子女 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 晚輩直系血親 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

誰是轉繼承人,轉繼承人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嗎?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實際接受遺產的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稱為轉繼承人。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52條規定 繼承開始以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