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人如何在銀行查賬?急

2021-03-05 13:45:10 字數 5032 閱讀 4481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繼承人持遺產繼承公正書和身份證,到銀行櫃檯幫你查詢即可(你要告訴櫃檯人員被繼承人的身份證號碼和姓名)

2.持公證書就說明被繼承人的財產已屬於你,你當然有權查詢你的所有帳戶資訊,包括銷戶交易資訊。

2樓:長沙金龍律師

1、可以通過打官司確認遺產,通過法院查詢賬目,個人是無法查詢的,除非你有銀行卡和密碼。

2、按照銀行要求的去做,才能查詢和取出。

3樓:北京劉輝律師

需要起訴後申請法院查詢,自己查不了。

4樓:飄逸地豬

拿死亡證明和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一家銀行一家的去做掛失,掛失前銀行櫃員會為你查詢被繼承人名下的賬戶,如果有的話就做掛失然後等著解掛銷戶,沒有的話就到下一家。

現在人民銀行沒有一個綜合了各家銀行資料庫的系統,所以只能每家銀行都跑一下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就放心好了 現在銀行很嚴格的 尤其在錢的問題上 沒有一定的證明 別人是拿不走你的錢的 你也知道的 到時候你去開個證明 然後 到銀行查被繼承人的資訊 到時候自然就有帳號了 這個銀行都會妥善辦理的 否則他們也擔負不起那個責任啊

6樓:沒話說

先到公證處把公證書拿到,還有法院的判決書,而且查賬不是那麼簡單的,不是說查就查的。如果手續齊全的話,什麼都能查到的

人死亡後,銀行存款如何取出

7樓:小逍遙谷

一個人去世了,他銀行裡的存款該如何取出?這些新規大家都要知道

8樓:妖精王的祝福

人死亡後,銀行存款取出方法:

1、被繼承人去世後,如果死者生前辦的是銀行卡,而繼承人又知道該卡的密碼,可以直接持卡在自動取款機上取款或轉存。銀行將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銀行對事後發生的存款繼承爭執與糾紛不負責任。

2、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果繼承人遺失了被繼承人的銀行卡,或者不知道被繼承人銀行卡的密碼,便無法直接從銀行取出該筆遺產。所以,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存款作為遺產,銀行不能擅自把它支取給任一繼承人。

3、如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過戶或支付手續。也就是說,繼承人要取得被繼承人死亡後留有的存款,就必須向銀行出具自己對被繼承人財產享有繼承權的有效證明。

拓展資料

1、繼承權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確認當事人是否享有遺產繼承權的證明活動。當事人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應當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如果若干個當事人申請辦理繼承同一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當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2、申請時,當事人應遞交公證申請書,同時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工作證、身份證、戶口簿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有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屍體火化證明書、或有關派出所出具的登出戶口證明,如果被繼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人,當事人應提交人民法院關於宣告死亡判決書。

被繼承人所留遺產的產權證明,如房產所有權證書、銀行存款單、**號碼與數額等。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當事人應提交遺囑原件。

3、當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代位繼承人申辦公證的,還應提供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以及本人與繼承人關係的證明。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公證,應當重點審査: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地點、死因,以及所留遺產的範圍、種類和數量。

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遺囑,遺囑是否真實、合法,有無變更或撤銷的情況,以便確認其效力。

9樓:匿名使用者

錢多可以折騰一下,錢少就沒有必要去折騰了。取死者的錢需要公證處公證的,公證費用2萬以下200元存款查詢函費用85元。2萬以上按點子收取。

現在的法律規定只有公證處才能證明你的身份,其手續繁瑣。其他部門出的身份證明都不管用。所以說錢少了不要去折騰了,折騰來折騰去替公證處掙錢。

10樓:匿名使用者

由醫院開死亡證明,派出所合適確認後,親人來開親子公證之類的,就可以去銀行取了

11樓:花前月下依人陪

應該拿死亡證明去銀行然後查詢名下的賬戶然後出具親屬的證明就可以領取吧~

12樓:fengwu9天

儲戶死亡後存款支取需要的相關材料:

1、各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原則要求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登出證明)。

3、被繼承人與各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原則要求應公安機關、街道、居委會、村委會、單位出具)。

4、如果繼承人有死亡的,死亡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原則要求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登出證明)。

5、所繼承的財產權屬證明。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的《關於查詢、停止支付或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以下簡稱《聯合通知》)規定:

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過戶或支付手續。

13樓:

人死亡後,

如果有卡、有密碼可以直接取款,無需公證。但是如果不知道這些,就需要公證,假如連在哪家銀行有存款,有多少都不知道,那就牽扯到遺產繼承的問題了——因為人死後,這筆錢就成了他的遺產,而遺產的繼承需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式。一般是在公證處辦理,具體可以諮詢公證處。

通常需要所有有繼承權的人都到場,首先明確每個人的繼承權,然後到銀行調查有哪些財產,再做分配。也有的家庭直接找一個子女,到法庭起訴另外幾個弟兄姊妹,要求分割遺產,由法庭判決等等。建議找個律師諮詢一下較好。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儲蓄管理條例》規定,在存款人去世的情況下,子女或配偶欲想取錢必須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公證這筆遺產的歸屬。因為銀行無權調查儲戶的家庭情況,無法瞭解繼承人有幾個,如果公證後有若干個繼承人的話,還需每人都持身份證均到場才能辦理。

當事人去逝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家人要到戶口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公證時需持存摺、戶口本、相關人員身份證、有權開具證明單位的繼承人證明,根據公證處的審查核實,來確定繼承權,同時還需列出其他遺產清單,一起辦理繼承權公證,手續費用為遺產數額的2%。

15樓:qy半肥瘦

這個一向都比較坑,你還是詢問下專業人士吧

16樓:無業憂民

找當地派出所辦理一個查詢證明,自己先去各銀行查詢款項,然後再找委託公證辦理。

17樓:匿名使用者

死者生前在中國建設銀行讓胡路區支行有數萬元存款未取,且其銀行卡已消磁,其家人又不知密碼,無法取款,為此萬分焦急。後來根據銀行工作人員告知,其家人來到了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尋求法律幫助。 讓區法院慶新法庭的工作人員熱情的接待了當事人李某(李某某之子),耐心的聽取了他的陳述,經過認真的分析研究,工作人員告知他可以以繼承的方式依法取得該存款,開始李某有些不解,或許他想不到取錢還需要繼承,看到李某滿臉猶豫,工作人員便對他進行了詳細的介紹及普法宣傳。

首先,在大多數銀行,如果死者生前辦的銀行存摺如果是定期存摺,非死者本人取錢不但要知道其密碼,還要持二人的有效證件。如果辦的是活期存摺,只要憑密碼就可以支取。(前提是銀行工作人員不知道銀行存款人已死亡的情況下) 其次,在大多數銀行,如果死者生前辦的是銀行卡,如果是非死者本人在業務櫃檯取款,原則上同存摺取款要求相同,但如果是在自動取款機上取款,基本上就免去了上述的要求。

再次,如果更不幸的事發生,銀行存摺或銀行卡消磁,通過上述途徑就很難或不能取款了,因為密碼在此時也失去了意義,而本案也正是這樣的情形,所以也發生了當他們去取錢為什麼銀行工作人員告知他們去法院諮詢了。其實,之所以他們取不出來存款主要法律上的原因,這裡主要涉及的是繼承,因為此時如果非死者本人很容易就能取出存款,就可能導致就此筆存款繼承糾紛的發生,因為被繼承人可能多於一人,所以當其子女去銀行取錢時候,銀行工作人員便告知其去法院諮詢了。 聽到法庭工作人員的認真講解,當事人終於明白了這其中的原因,那麼如果通過法院解決,具體流程該怎麼辦呢?

該準備哪些材料呢?首先必須通過 「訴」去解決,也就是原告起訴被告。這也就意味著,即便各繼承人之間沒有任何糾紛,也要確定原、被告,只有這樣「訴」才能提起。

當事人此時要準備下列材料: 1、各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原則要求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登出證明)。

3、被繼承人與各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原則要求應公安機關、街道、居委會、村委會、單位出具)。 4、如果繼承人有死亡的,死亡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原則要求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登出證明)。 5、所繼承的財產權屬證明。

雖然法庭工作人員進行了詳細的說明,但當事人還是覺得複雜,這要打官司得多費事啊!不用急,因為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針對此類案件專門走的是速裁程式。所謂速裁程式是指大慶市讓區法院為了完善審判改革專門針對立案調解工作形成的一項訴訟程式,該院根據案件流程管理的規定,實施大調解、大立案管理機制,其中一些案情較簡單,權利義務關係明確,雙方爭議不大的案件,如果雙方當事人均到庭且同意調解,由立案組立案後的當天直接進入立案調解中心進行訴裁,訴裁的期限不超過三天。

當事人仔細的聽完後,滿意的笑了,連說了很多次感謝! 在這裡,此類案件其實還有另外一種解決辦法。那就是通過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解決。

公證處一般需要進行一下流程: 1、核實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死亡時間、地點以及婚姻狀況、近親屬的情況等。以防止他人冒充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或將其他同名同姓的人誤作為被繼承人。

2、核實遺產的範圍、數量、種類、價值、狀況、所在處所等基本情況。 3、查明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遺囑或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 4、核實繼承人的範圍、人數、資格、權力能力和行為能力,查明有無依靠被繼承人生活又無其他生活**的人或在被繼承人生前對其盡了贍養義務的人。

5、在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應當適用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規定。 6、審查有無放棄繼承權的人,其放棄繼承權的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法。 7、審查繼承人中是否有實施了、侵害了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依法喪失繼承權的人。

以上便是儲蓄死亡時支取存款的兩種方式,筆者建議,儲戶最好生前做好充分的準備,以防不便的麻煩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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