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行政複議時間該怎麼計算,行政複議被申請人作出書面答覆的時間如何計算?

2021-08-03 00:14:55 字數 2029 閱讀 3999

1樓:陽光的

不要意思,你除了標題,沒其他資訊。我猜測下。

應該是行政決定或者處罰做出之日起6個月內。

2樓:匿名使用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希望對你有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三節 行政

3樓:禹之劍

當事人申請後,行政複議機關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受理後60日內作出複議決定。3月16日是否是申請日,如果是,補正並不影響申請的受理。

5日內行政複議機關應該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從你提供的材料上看,行政複議機關基本上是按照期間的規定來做的。

4樓:羅長江律師

如果複議機關有發出書面補正複議申請通知書,受理日期應為收到符合條件的補正材料之日。如果沒有,行政複議申請自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同時起算行政複議審理期限。

《行政複議法》

第十七條 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複議申請自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九條 行政複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複議機構可以自收到該行政複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通知應當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申請人放棄行政複議申請。

補正申請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複議審理期限。

自3月16日是補正完畢之日(準確地說是複議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算審理期限。

行政複議被申請人作出書面答覆的時間如何計算?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行政複議法規定:被申請人應在收到《行政複議答辯書》及申請書副本或筆錄影印件之日起10內提出書面答覆。10日是指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6樓:揚州老金

根據行政複議法規定:被申請人應在收到申請書副本或筆錄影印件之日起10內提出書面答覆。

7樓:李小紅

從其簽收複議機關送達的檔案之日起的次日算第一天!

8樓:匿名使用者

60日,最長不超過90日,含法定節假日

行政複議申請有效期限,計算起始時間是什麼?

9樓:草履蟲

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行政複議申請期限的計算,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2、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3、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之日起計算;

4、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5、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後補充告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6、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應當向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為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行政複議法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未履行的,行政複議申請期限依照下列規定計算:

①有履行期限規定的,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②沒有履行期限規定的,自行政機關收到申請滿60日起計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行政複議申請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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