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單位幹了16說辭退我,已經來人了接替我的工作,我說是違法的,他們又說給我

2021-06-19 04:34:38 字數 1461 閱讀 3882

1樓:

自己在單位被辭退了也可以選擇離開的,不管自己做了多久,既然領導讓自己辭職也就離開好了,不需要爭執,主要是自己再重新找份工作就可以了

2樓:買靜疏

朋友晚上好,你的問題一看有點知曉了,你們的用人單位這種做法肯定行不通,要給你一個合理的解釋,如果沒有合理解釋,他們的做法肯定是違法的,你要跟單位評理,首先要有用工合同簽約,才是最有力的證據。

3樓:其沛槐

沒辦法,有工作合同的話沒到期辭退你是違法,沒有的話人家辭退你,你也沒辦法。

4樓:圍愛

如果你簽了合同那肯定是違法啦可以告他,但是如果沒有籤合同那就不存在違法,可能連補償都沒有的,只能認倒黴了。

5樓:別稱我是老師

你挺懂法的,不用你就是違法了,這活非你幹不可了,你告訴老闆用別人就不行,問問老闆為什麼不用你

6樓:推土機

從你不通的標題來看,你就沒什麼文化,至少語文非常差,沒文化的人,只能說在單位混了16年,白拿了16年的工資。你說人家違法,違的什麼法?你讀過任何法律嗎?

你手裡有任何一本法律書嗎?恐怕翻遍你全家,也沒有一本書,更不要說法律書。你這種文化程度,跟人家扯法律,不是胡扯?

經理找我談話說要辭退我,後來老闆又找我談話說要我繼續留下來上班我該怎麼辦不知道到底是誰的想要辭退我

7樓:

第一:經理大還是老闆大?第二:

找職位高的索性問問清楚吧,本來你就已經做好走人的準備了,乾脆問問清楚,如果對方明確要你留下,那你就當前的情況要求對方說明,對新來的同事的工作做明確分工,如果他說不需要你留下,那麼按照事前約定好的條件準備走人吧。以上

8樓:一覽江蘇英才

這個可以直接找老闆詢問,畢竟你們經理也吃吃老闆的飯。而且他們倆的意見不一樣可能是某些環節出了問題。你可以去問老闆,到底自己還能不能做下去,如果讓我做,那麼現在把我的工作全給另外那個人是什麼意思?

也可以問一下,現在經理是什麼想法,是不是還是想辭退自己。畢竟你是早就做好了要走的準備,所以上呢麼事情問清楚最好,即使讓你走人也沒損失什麼,總比像你說的,故意留你下來教別人然後辭了自己好

9樓:啊千

還是走算了,做的不開心給多少錢都做不了啊,裡面的管理人員你是鬥不過的,而且你也想不過人家的,既然都到這個地步了,做下去也是很尷尬的

10樓:百度使用者

好好幹,老闆讓你留下來 就爭取做的好一些 給他看,如果你真的很棒,是個負責的員工,老闆肯定會喜歡你的!

11樓:條子萬歲萬萬歲

聽老闆的,人無完人,知錯就改。以後細心就是,老闆親自留你說明你還是有能力勝任你的工作崗位。

1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那經理想辭退你,想安排自己人進來做。

我在單位工作一年單位辭退我,讓我籤辭職報告為了工資我簽了,發工資時扣我1100元工作服錢,是否合理

可以要回。你可將你的情況寫成書面的東西,帶上能證明你是公司的員工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 工作證 工牌 工資條及單位扣押工資的相關證據到所在地街道勞動站的監察部門 監察大隊 或者信訪部門舉報,也可撥打 12333舉報,還可到當地工會尋求幫助 12351 將這些材料交給他們,他們會協助你處理。如果還不行,...

我在公司幹了8年續簽了2年現在公司要辭退我們請問我們都有那些補償

勞動合同在解除或終止時有什麼補償?在 勞動合同法 頒佈實施後,這項工作牽涉到兩大塊,也就是說在 勞動合同法 實施後解除或終止,依照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 勞動合同法 實施之日起計算,在 勞動合同法 實施前的那一塊,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也還必須依照當時...

我在單位幹了五年了,單位以合同到期為由,不續簽合同讓我離開,我應該怎麼做

在一家國企幹了十年,最近合同到期,這種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