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出後在原處的土地使用權還存在嗎

2021-06-10 00:51:57 字數 2110 閱讀 8072

1樓:楊子電影

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土

地所有權內容包括對土地的佔有、使內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同容時對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權利有三條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違反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3、土地所有權禁止交易。

自然人不能成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家土地所有權的統一和唯一的主體,由其代表全體人民對國有土地享有獨佔性支配的權利。

《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

2樓:彩霞滿天光

土地

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權,農村戶口遷出去後,即對原來土地的使用專權喪失。

根據國家的憲法和屬相關法律,我國農村的土地歸農村居民集體所有,每個農業戶口的居民都佔有自己集體中的一部分土地,農村居民的土地包括:生產用地和居住用地,農業戶口的居民所擁有的這些土地可以世代相傳,國家如果徵用農村的土地,除了對徵用的土地要進行補償之外,還要對土地上的附著物(房屋、樹木、農作物等)進行賠償。

農村戶口遷出後家裡的自建房還是自己的:自己仍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戶口遷出並不影響。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

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3樓:哪一個都一樣

1、農村土地屬於本村村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

2、既然你已經遷走,就不屬於本村村民,對本村的土地無使用權。

農村戶口遷出去後還擁有對原來土地的所有權嗎,國家的那些法律有詳細的規定?

4樓:

首先需要為您強調一下,中國公民是沒有對土地的所有權的,只有使用權

如果戶口已經轉為非農業戶口,則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耕地。如果遷出後仍然是農業戶口,則應根據你的意願,決定是否收回土地。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5樓:

1.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權!

2.農村戶口遷出去後,即對原來土地的使用權喪失!

3.詳細規定建議你查閱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6樓:匿名使用者

他的戶口已經遷出,也就表示他這個人不屬於你這裡的人了,也就無權要回土地,如果他的戶口又遷回來了,你們村也接受了,也同意了。那要看當時土地是以什麼樣性質分給你加的,要看當時是村裡分的,還是他本人分給你家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關係到當地的政策,如果可以回遷戶口就沒有問題,擁有土地所有權。

8樓:匿名使用者

1、農村土地屬於本村村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

2、既然你已經遷走,就不屬於本村村民,對本村的土地無使用權。

你說分給你家,是村集體開會同意分給你家,還是遷出者直接決定分給你家?

若是村集體決定分給你,賠償款歸你,若是遷出者單獨決定給你,從法律上來講,遷出者原擁有的土地賠償,遷出者無權享有,應由村集體村民共同享有。

9樓:阿拉在山後

應該沒有了,你說的是田地還是宅基地,建議你看看物權法和土地管理法!

10樓:漢中師專

沒有了,物權法和土地管理法

11樓:

你好,我現在已離婚,然後把戶口遷到另一個地方,以前的土地就抽回去嗎

農村土地使用權,關於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規定

土地法 第二章 第11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 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五章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現在這塊地在土地部門的規劃裡是建設用地,目前只有村裡開出的一個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條子 村幹部可以...

城鎮戶口,能繼承農村父母的土地使用權嗎

城鎮戶口的人可以繼承或受贈予農村父母親宅基地上的房屋,但無權繼承或受贈宅基地使用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 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 牲畜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 圖書資料 五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

土地使用權能否繼承,繼承土地使用權的規定有哪些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 拍賣 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如果不是通過招標 拍賣 公開協商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你姥姥子女原則上不能繼續承包。除非村委會重新發包給你們 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因為中國的土地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