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時調解員說的話讓我很費解

2021-04-20 04:35:00 字數 3343 閱讀 6607

1樓:指令長

【1】勞動合同法裡沒見到25%經濟補償還有這種額外條件啊,仲裁員是依據什麼說必須是公司大範圍拖欠才給支付補償的?是否合理?

不合理,仲裁員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

【2】公司拖欠工資是事實,無正當理由的強迫停職和不計工資也是事實,這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老闆發電子郵件命令強行交接工作和『停職』屬於不提供勞動條件。最關鍵的是你要掌握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你若有證據當時就可以辭職並要求賠賞。但被不被支援要看在什麼地方。

【3】從未辦過任何離職手續;公司想辦法說是你首先解除了勞動關係,目的是想逃避違法解僱的經濟賠償,但公司當初電子郵件裡的確只是說停職和不計工資,沒說解僱你之類的話。仲裁到底會怎樣認定?

你要告訴仲裁停職屬於不提供勞動條件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是要賠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公司律師透露,公司正在變更法人。這是為了嚇唬你讓你少拿錢,儘快結案。若公司變更法人,應由變更後的法人承擔。

【5】一旦鬧到法院你不服他不服的拖你個一年半載是沒問題的。勝訴後執行應該沒多大問題。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了。

建議和解,雖少拿錢但不浪費精力。

2樓:任若蘭

我是過來人!我來給你講清楚!

第一:不管輸贏這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如果仲裁不合,一方起訴最少需要一年時間!加上執行期要2年左右

第二:仲裁員的說法有片面性!中國的司法還有仲裁都是勸老百姓少要一點,吃點虧!早了結!

第三:公司律師透露,公司正在變更法人。就算他變更到天上去,他也要給你賠償!不會影響你的執行(前提是公司有可執行標的)

第四:仲裁員也罷律師也罷,乃至後面的法官就是希望你少要點,案子好處理一點!他們好結案,!

但是這往往都是以犧牲勞動者的利益為代價!仲裁員和律師的說法毫無法律根據!你是屬於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一點是確定無疑的!

第五點:打官司要算成本!如果你的單位真的會無可執行行能力,不如早點了斷!!你不要把太多精力放在這上面,事業為重!其實**等也就是幾天時間而已!到時候可以請假!

3樓:貨車伕妻的日常

我今天去勞動仲裁以地址查不到公司名字為由不受理,還有個奇葩跟我說:別人怎麼會無緣無故拖你工資,肯定你也有問題,別人扣你那麼點工資有什麼用嘛,你就說一點好話少要一點呀!我真的三觀炸裂,好想問問這個世界怎麼了

4樓:

許多案件的處理是需要很長時間,所以打官司也是有成本的,寧波點小事兒,需要耗費很多的時間和成本,就不值得去打這場官司了,要考慮經濟成本

5樓:

我現在也是剛仲裁**審理結束3天,在蘇州仲裁員跟你是同樣的說法,我現在已經懷孕4個多月,仲裁員也是跟我說我耗不起,法院起訴至少兩年,而且當事人必須親自出庭。最後同意調解,但是公司遲遲不做迴應,接下來也將面臨漫長的等待

6樓:人部湯布

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的大爺大媽的問題我就不說了。但有一條記住自己的事情是靠自己爭取的即使走到法院,耗時時間長,執行過程有許多跌宕,只要法律申請書訴求事實清楚,追討計算附帶月利息。就當你將錢存銀行了。

不怕,一定要堅持下去。

7樓:x255668y祥

能解決的儘量少走仲裁,耗時,裁判員也是律師站著茅坑不拉屎,開始找他仲裁時,說這個沒那麼繁瑣你的案子簡單,給你百分之一百希望,後來就叫我一直等訊息等了兩個月,給我的答覆說公司面臨倒閉能陪多少是多少,叫我自己考慮,有可能到公司倒閉了一毛都沒有了,他媽的我之前找你仲裁交錢給你,還問了會不會倒閉,你說註冊資本上億想倒閉申請破產都沒那麼快的國家還要清算資產債務什麼的,搞得我現在賠償越來越少了,比沒仲裁之前少了一半

8樓:

只能說中國的法律不全面,缺少強制性,所以給那些黑心老闆有機可乘,說實話,憑強弱來說,勞動者是弱勢,公司人多勢眾,既然有勞動法,就應該勞動仲裁最後決定,非要再經法院,慢慢長路,勞動者拖不起的

9樓:愛過流星

這種官司我剛剛打過,不過我想給你的是,看你在什麼地方打官司,因為每個地方的勞動仲裁部門往往會和法院達成協議,他們把仲裁相關的權力分開了,這就是形成了當地的地方法律檔案,是合法的,有的地方仲裁庭是沒有權利對經濟賠償金作出裁決的,不能只根據國家的勞動法來衡量。如果你真想要這筆錢,只能在到法院去起訴,不過這又是一個**週期,會耽誤你很久的時間的。我想你還是算了吧!

拿回自己的錢就行了

10樓:布魯斯所

仲裁員不是最終的決定

算命先生說我「六親不得力」是什麼意思啊!讓我很費解

11樓:匿名使用者

證明你沒有一個可以相信的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你的父母親戚等不給力,幫不上你。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從來不相信算命,命運都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只有懶人才會去算命。如果算命師那麼準,人生那麼多機遇,他早就發達了,怎麼還會幫人家算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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