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威脅,誘供,當事人如何指證

2021-03-04 00:01:47 字數 1412 閱讀 9787

1樓:安巨集偉安瑩

紀檢部門在對被調查者刑訊逼供也屬於犯罪。

1、刑訊逼供罪,是指國家司回法機關工作人員(含公答檢法、紀檢、監察、及一切國家公職人員,總之,這裡的「司法權」是「泛司法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2、《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在我國,誘供所得的口供是否合法?

2樓:帝國づ月長石

ls什麼意思.........

誘供bai,逼供(du對**zhi

來說)和串供(對嫌疑人來說)都dao是違法回的,其證詞證答言也都是無效的。

即使誘供,逼供沒有證據證明,在法庭上,只要嫌疑人,證人表示證詞是在被逼迫,誘導等方式下做出,不是出於真實意願的,檢方拿不出有力證據,按照現在疑點利於被告原則,法院多數會不予採信檢方證據。所以一些案件,被告,證人突然翻供,導致檢察院和**很被動。

誘供一般來說都和逼供有聯絡,包括採取限制人身自由,威脅等手段,威逼利誘證人或者嫌疑人按照**/檢方的意思來供述

3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目前來說對於刑事逼供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的話,一般來就是合法,所以很多當事人都會委託律師介入起到一個監督作用。

4樓:律政男人

現在審訊都有錄影的 誘供不能作為有效證據

5樓:居長河

誘供,刑訊逼供,串供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就都是合法的

6樓:中顧網鮑毅律師

你好 是違法的 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法院人員對我頭痛的情況下進行逼供,誘供,威脅,強行簽字畫押

7樓:嘆笑一世傾城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立法對刑訊逼供、誘供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取證已明文禁止,這是貫徹憲法精神,保證公民基本權利的體現。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於2023年6月通過了《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

「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凡經查證確實屬於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23年1月釋出了《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其中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嚴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以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不能作為指控犯罪的根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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