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教育法律對教師的教育教學有哪些作用

2021-03-27 16:54:08 字數 3078 閱讀 4013

1樓:如道居士

在《教師法》、《未成年人保**》、《義務教育法》的相關條文中,明確指出了作為教師所不應去做的言行,以及對學生要平等對待的原則。品讀條文,對照自己,覺得自己能夠按照相關規定指導自己的實踐,規範自己的行為。在教育教學中努力做到為人師表,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為學生營造了既寬鬆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學習、生活氛圍,讓學生在快樂與幸福中得到發展。

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始終牢記法律法規的條文,充分做到尊重學生人格,不歧視學生,對學習或平行存在問題的學生多方想辦法樹立其信心,但有時也有耐心不夠的時候,今後要學會尋找孩子身上的閃光點,用顯微鏡看其不足,我們彼此一定都會多得許多快樂。

2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面為自己指明方向,明確目標。另一方面,當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樓:昔祺俟柔懷

一、教育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了有關的教育法律規定而必須承擔的法定後果。

二、教師不履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教育法律責任)

《教師法》中規定:「教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綜合而言,教師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有:

1、行政法律責任:違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兩類,即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2、民事法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

3、刑事法律責任: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教學中教師的作用

4樓:手機使用者

教師不能無視學生的已有知識經驗,簡單強硬地從外部對學生實施知識的「填灌」,而應當把學生原有的知識經驗作為新知識的生長點,引導學生在原有的知識經驗基礎上生長新的知識經驗。教學不是知識的傳遞,而是知識的處理和轉換。教師不應只是知識的呈現者,知識權威的象徵,而應該重視學生自己對各種現象的理解,傾聽他們時下的看法,思考他們這些想法的由來,並以此為據,引導學生完善或調整自己的解釋。

教師在教學中應當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引發和保持學生的學習動機;通過創設符合教學內容要求的情境和提示新舊知識之間聯絡的線索,幫助學生建構當前所學知識的意義。為使學生的意義建構更為有效,教師應儘可能組織協作學習,討論和交流,並對協作學習過程進行引導,使之朝有利於意義建構的方向發展。

教師法律法規有哪些

5樓:小師傅

比較主要的就是《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

國家法律規定教師享有哪些權利

6樓:金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 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 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 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 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五條:

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六條:

對依法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教師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對教師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育教學法規

依法執教的教育意義有哪些

7樓:匿名使用者

實行依法治教是一個必然趨勢。(1)實行依法治教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必然要求,它是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的完善和實施的必然結果,對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教育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所處的重要地位必然要求依法而治。

教育關係到一個國家、民族的前途和命運,它必須用法律手段來保證教育事業的發展。(3)依法治教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發展教育事業的一條基本經驗。現在許多國家都非常重視教育法制的強化和完善,以此來保障國家對教育要求的實現和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

(4)依法治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管理教育的必然要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教育管理必然由過去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逐漸轉移到運用法律手段,教育行政管理範圍的擴大和教育行政管理職能的轉變也迫切需要實行依法治教。總之,實行依法治教是加強黨對教育事業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人的根本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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