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合同,公司需要支付雙倍工資,此條款是否有時效性

2021-03-07 05:34:49 字數 1404 閱讀 5214

1樓:愛喝粥

一年內申請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6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樓:廣州民商律師

如果你現在已經離開單位,那麼你需要在離開公司時起的一年內申請仲裁,對於你的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你是需要承擔舉證的,但對於是否簽訂合同、工資的多少這些你可以不用舉證。至於該公司在你辭職後,已經申請工商登出,並不影響你要求支付兩倍工資和經濟補償的請求,如果單位未經清算就登出,那麼你是可以直接追究股東的責任。建議你儘快向當地的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3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訴訟時效是1年。從你離職起計算。

2、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問題你需要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其他勞動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如果公司登出,你的賠償很難得到實現。

5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2年,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為除斥期間,不過勞動合同法頒佈也沒20年,這個情況沒有特別規定,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

就勞動合同爭議的應先經過勞動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承認你在單位工作的當然要訂合同,公司不承認你曾是他公司員工的你要負舉證責任。

公司如已登出,一般都按程式通知和公告了,如果有剩餘資產還可以向剩餘資產所有人提出請求。

我不是專業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你需要先蒐集證據,工作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不繳納保險也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主張從第二個月起最多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並要求單位補繳保險。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能收集一些證據那最好!

一般來講如果你在職隨時都可以申請仲裁,如果離職你需要在6個月內申請仲裁,否則就過了時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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