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訴訟保全了財產是否有優先受償權

2021-03-03 21:19:55 字數 1097 閱讀 4289

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

向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後版認定代

位權成立的權,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即可消滅。」該規定促使債權人獲得了優先受嘗權。

2樓:廣州雷律師

要看保全財產是否具體抵押登記等情況。

3樓:劉永方律師

財產保全的,沒有優先受償權。

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可以優先受償。這怎麼理解?

4樓:黎約榮耀

這是指,誰

提起代位權訴訟,誰就優先受償;

舉例:對同一債務人有a、b、c三位債權人,那麼這三個債權人可以分別提起自己的「代位權訴訟」;

但是「次債務人」只有1個,其欠債務人的錢也有限,因此是看三個債權人中,誰提起了「代位權訴訟」,誰就可以先優先受償,即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假設a對次債務人提起了代位權訴訟,則此時a就可以就該筆財產來優先受償,即優先於bc。

代位權人有無優先受償權?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立法上實質是堅持了入庫規則的,代位權人是沒有優先受償權的但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為了法院執法的方便,而簡化了程式變為次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履行.代位權人無法律上優先受償權,事實上是

6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法律並未將「入庫規則」納入,代位權人就其合法行使代位權從此債權人處取得債款,可以優先受償,直接消滅兩個債的關係的一部或全部

7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不知道,但實務上有!

代位權是否有優先受償的的權利?

8樓:廣東李軍澤律師

你好!根抄據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但不能就收取的債務人的財產優先受償。此復!

行使代位權的訴訟費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這句話怎麼理解?

合同法 第七十三條規定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合同法司法解釋 第十九條規定 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承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本條是關於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費用負擔原則的規定。債權人為行使代位權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應當由債務人負擔,此為原則。債權人行使代位...

債權人代位權能否優先受償,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效果,有沒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bai 合同法 解釋du 一 第20條規 定 債zhi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代dao 位權訴訟經人內民法院審理容 後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 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即可消滅。該規定促使債權人獲得了優先受嘗權。從而排除了 入庫規則 的採用。這樣做有三大理...

如何認定在代位權訴訟期間次債務人向債務人主動履行行

對次債bai務人在代位權訴訟期du間向債務人主動履行的行為zhi,法院應當依法dao認定為無效。專 1 這一行為損害了代位權人的利益。根據 合同法司法解釋 一 第20條的規定,行使代位權取得的財產直接歸屬於債權人,實際上賦予了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以優先受償權,次債務人向債務人主動履行導致債權人無法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