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結婚證但已有13年的事實婚姻,如何離婚?

2025-07-26 07:10:44 字數 2746 閱讀 6029

1樓:網友

根據新婚姻法,94年以後就沒有事實婚姻了,所以你們只是同居關係沒有夫妻關係,不需要離婚。

如果有子女或者財產分割矛盾可以起訴,法院會受理的。如果沒有矛盾就協議分下就可以了。

2樓:網友

未辦結婚證,不受法律保護,屬於非法同居,國家婚姻法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因此,你的情況,不必辦理離婚手續,直接分開就是了,也沒有什麼夫妻共同財產,家庭財產和子女互相商議解決,

3樓:匿名使用者

沒領結婚證就屬於同居關係,就不需離婚,因為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4樓:信軍濤

分居 一年就算離婚了。

我沒有領結婚證但是事實婚姻,怎麼離婚呢?

5樓:

事實婚姻不能辦理離婚手續。我國法律目前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只要沒有登記結婚,未婚男女同居也只能是同居關係。

事實婚姻不屬於合法的婚姻關係,只是一種同居關係,一般不存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

如果事實婚姻雙方要離婚,就必須到法院起訴。要提供雙方何時開始同居生活的相關證據,這樣法院才能依法認定是否構成事實婚姻,以及婚姻關係的起始時間,再進一步認定哪些屬於婚內的共同財產,並依法進行分割。這樣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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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領結婚證但是事實婚姻,怎麼離婚呢?

6樓:李鑫

法律分析:你們以前沒有領取結婚證,只能算是同居關係,現在沒有事實婚姻這個說法了。你的戶口本上面寫的已婚,你可以向戶籍部門申請將已婚改成未婚,如果戶籍部門不更正,你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

你和你的小孩是否能獲得拆遷房的資格,則要看你們當地的拆遷補償安置標準是按人頭還是按戶口所如果我的回覆對你有幫助,為。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歡迎來電諮詢。在地,如果按人頭,那麼你們就可以獲得拆遷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我沒有領結婚證但是事實婚姻,怎麼離婚呢

7樓:張麗珍

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但1994年2月1日後,沒有結婚證,雙方是同居關係,可以補辦結婚證再行離婚,或者直接解除同居關係,就子女及財產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沒有領結婚證的事實婚姻怎麼離婚?

8樓:劉盼盼

沒有領結婚證的事實婚姻可以到法院提交事實婚姻證據,再簽訂離婚協議書即可辦理離婚。

法律分析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與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調解無效」則是程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的形象圖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並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著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著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並不都等於「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

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誌。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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