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結婚證生了小孩屬於事實婚姻嗎

2022-07-24 03:21:41 字數 3627 閱讀 8778

1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為2023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樓:莫貳爺胡奶爸

未婚先孕到時給小孩上戶口要發罰,地區不同罰款金額不同,你們屬於國家不承認夫妻。

3樓:桂麗霞律師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您好,我是諮詢的合作律師,有什麼法律問題可以在這裡得到解答哦~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這裡是人工服務,打字和思考都需要時間,請稍等片刻,正在幫您解決

三、同居雙方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三、同居雙方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很高興這次為您解答,如果您對我以上的回覆覺得滿意的話,可以給我一個贊,並點選我的頭像進行**諮詢關注,以便我這邊為您持續定向進行解答哦。

更多2條

沒有結婚證生了小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

4樓:跑馬的漢子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自2023年2月1日以後,儘管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地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沒領結婚證有小孩算事實婚姻嗎

5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為2023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6樓:安惠苑

這要看你倆是否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為標準,若未以夫妻名義同居生子屬非法同居生子,非屬事實婚姻,若公開以夫妻名義生活生子則屬事實婚姻,但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7樓:之提坦

父母包辦婚姻沒領結婚證:有了孩子:分居2o多年:

沒領結婚證但是有孩子,算事實婚姻嗎?

8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為2023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9樓:賴卡嗎

如果是沒有達到結婚登記的條件那也不算是事實婚姻 如果達到條件了 還長期生活在一起了有孩子那就是事實婚姻 但是無論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都擁有和婚生子女同等權利 父母雙方都必須給予撫養和教育

10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2月1日起就沒有事實婚姻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現行婚姻法實行婚姻登記制度,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才能確立合法的夫妻關係。

《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我國從2023年2月1日起,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如果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並且雙方沒有登記結婚,則應當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屬於同居關係。

12樓:匿名使用者

從2023年起!沒這一說法了

事實婚姻沒領結婚證男方在外勾搭女方一方有什麼辦法可以補辦到結婚證麼

沒有捷徑,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去民政局,書面或當面說明你的情況。你的婚姻是屬於事實婚姻。其實你可以直接和你老公一起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這樣就可以拿到結婚證了。因為從另一方面來看 這麼多年來你只是和你現在老公同居而已,你和你老公的戶口本都還是標明未婚。直遷是不可能的了 因為你們當時結婚的時候就沒有去辦手續...

沒有結婚證的算事實婚姻嗎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 1 男女雙方的同居 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 穩定的共同居住 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2 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 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未領結婚證離婚後男方給的彩禮錢能要求女方退還嗎

一般情況下是要 bai退還的。du 關於適用 zhi中華人民共和國dao婚姻法若干 問題的解釋二專 第十條規定 屬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