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是乙個小可靄
我覺得這是需要國家相關單位和部門,要對違規的學校和企業晉公升監管處罰切斷學生後面的利益鏈。杜絕這一情況的改善。
很多的職業學校裡面的學生都是很多父母,為了讓孩子在成年以前,能夠在社會上面有一些技術和勞動能力。把他們送到了很多職業學校進行進行技能培訓,但是沒想到這些學校,卻辜負了家長的一片苦心利用。利用這些學生去為自己的利益和錢財去牟利,真的是讓人痛心。
據研究報道,學校每送來一位這樣的學生,這個學校都能獲得不飛的利益,一方面是因為北上廣企業用工荒的問題,另一方面是這些學校掌握的有很多的學生資源,然後很多的學校都忘記了自己教書育人的宗旨,利用自己學校是管理者的地位利用學生非常廉價的勞動力,去當做自己發財的門路,損害了未成年人的權益,也侵犯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我覺得國家相關單位和有關企業,應該非常重視這一情況。首先在職業學校的創辦租敏方面要做好監管責任。另外一方面要加大對相關學校的在文化課和技能培訓相關方面的監管和監督。
不能任由這些學校,隨便的把學生放到那些工廠和企業當中隨意的牟利。再一方面,我覺得國家要加大工廠在使用人力使用這方面的監管力度,不能為了錢就隨意的使用學生工,並且深如調差從其中蔽型和牟利的人,從根源性方面打擊這後面所深藏的關係鏈。
落實關掉很多不正規的職業學校,對全國這種職業學校進行搜查和**干預,對大量接收學校學生工的這種企業,也應該進行嚴厲的處罰和整頓。保證這些學生的核心利益,讓每個學生在學校所學的都能為未來的社巨集盯會,提供有力的幫助。
2樓:王芳芳麼麼噠
就應該出現相關的悉源法律和法規,這樣豎陸改的話才可以得到乙個很好的遏制,也會讓人們在學校當中獲得乙個好的教育餘判和理念。
3樓:南歌
對於學生不實習或者不按照學校的實習要求進行學習的,不發畢業證這種要求的話,要杜絕。
4樓:士多啤梨甜甜圈
一旦發現使用學生工賺錢馬上對學校進行除名,讓學校不能再辦下去了。
職校靠學生工賺錢歪風要剎住,具體該如何管控這種現象?
5樓:林毅說娛樂休閒
職校學生賺錢歪風要剎住,具體監管需要首先建立嚴格的監督機制,其次是對接企業和學校的時候應該由**部門來負責,再者是**部門負責學校所對接的企業。需要從以下三方面來闡述分析具體該如何管理這種現象。
一、建立嚴格的監管機制
來負責首先要剎住知曉考學生賺錢的歪風就需要建立嚴格的監管機制,對於學校而言如果沒有建立減去的機制的情況下那麼學校就容易因為自己的私利而選擇違背學校道德的事情,這樣子最終的受害者就是學生,所以對於**部門而言只有健全了足夠的監管機制那麼學校才不會隨意出現一塌睜些收回扣的問題。
二、對接企業和學校的時候應該由**部門
其次是對接企業和學校的時候應該由**部門負責,主要的原因在於如果沒有**部門作為中間商的情況下那麼學校就會與企業串通一氣來坑害學校的學生,畢竟他們所得到的回扣很多都是通過扣押學生的薪資來獲取的,所以只有**部門作為對接人才可以防止學校做出胡山出格的舉動。
三、**部門負責學校所對接的企業
再者是**部門負責學校對接的企業,對於**部門而言他們需要負責學校所對接的企業,這樣子學校才沒有自主選擇的權利來更好地對接合作的企業,這樣子的好團做歲處在於可以防止學校提前與企業溝通好後續通過指定的合作來獲得非法的收入,所以這個時候**部門所扮演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
職校靠學生工賺錢歪風要剎住的注意事項:
**部門應該定期對學校的財務賬單進行核查,看是否有不明的經濟**用於合作的收入所得,如有需要認真核查。
6樓:群群群群
我覺得要想管控這種現象還是要**出面干預,限制以學生進工廠為名來獲利。
7樓:f但是
加大監管力度,加大監管措施,實行民眾監督,實行學校舉報,加大監管的途徑。
職校學生頂崗實習也有報酬拿嗎,職校學生頂崗實習也會有薪酬嗎
教育部等6部門抄聯合印發的 職襲 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 自3月1日起施行。根據辦法,校企雙方既可根據就業市場需求,合作設定專業 研發專業標準,也可合作制訂人才培養或職工培訓方案,還可根據企業工作崗位需求,開展學徒制合作,聯合招收學員。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 規定,職業學校與企業就學生參加跟崗實習...
現在的網咖都是靠學生賺錢的吧。正常的有幾個人去?說的挺好聽的未滿十八歲!進個網咖全是小學生
哈哈 你不要小看去網咖的人 還是很多的 各地的網咖 雖然現在電腦普及 當是到處溜達的人還是很多 各年齡段的人 學生 工人 特別是 工人和到處流浪的 星期6 晚上你就知道有多少人了 大多都是小學生還有經常呆網咖的人肯定不是什麼好人,經常泡網咖讓人消沉無鬥志,甚至沉迷遊戲。你說的這種網咖 只能算是獨店經...
技校強制學生進廠犯法嗎,職校強制學生進廠違法嗎
學生,被學校強制安排實習,學校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學生是可以自己找實習單位的,學校並不能強制。建議你與學校協商,要求學校予以糾正。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的教育主管部門投訴解決。法律依據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未滿週歲的學生參加跟崗實習 頂崗實習,應取得學生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學生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