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1、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在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以前,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權利只是受限制,但並未喪失。當債權人以次債務亮猛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時,如債權人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債務人有權要求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且可以對芹鍵神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成立的,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
2、在債權人開始提起代位權訴訟後,債務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的訴訟將受到限制,只能對超出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請求數額的債權部分起訴債務人。
3、當代位權成立,債權人勝訴後,債務人與債權人、次債務人的相應的債權債務法律關係將全部或部分消滅。另外,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嫌虧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2樓:趙鵬
債務承擔的效力是,在第三人按約定加入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後,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如果第三人不履行的,債迅拆務人畝稿棗要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的,則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就轉讓給第三敬攜人。
3樓:在紅塵中修心
對於債務人和次債務人的效激攜力。
對於債務人的效力 1、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在大御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以前,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權利只是受限制,但並未喪失。當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時,如債權人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債務人有權要。
對於次債務人的效力 1、對次債務人來說,債務人對其享有的權利,無論是債務人自己行。
代位權對於債權人的效力 (一)代位權的行使對債權人的效力主要體現明仿伏在債權人以訴訟方。
4樓:匿名使用者
很多人都不瞭解債務承擔問題,債務承擔的效力是什麼?我們的合同法中對於債務承擔的問題瞎鉛枝有沒有作出相關的法律規定呢?債務承擔磨敏後誰是新的債務人?
債權人會變化嗎?關於這些問題下面律師365將在文章中為您激遊分析債務承擔的效力是什麼。
什麼叫對債務人的效力
5樓:心控
擔保人昌春態可耐源以要求債務人為擔保人的擔保提供擔保,這種由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相當於原擔保而言被稱森茄為債務人的效力。
債務承擔的效力是什麼呢
6樓:毛安妮
債務承擔的效力是:1.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免責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後,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係,由第三搭嫌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
2.抗辯權隨之移轉。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3.從債務一併隨之移轉。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債務有關的從債知碧手務。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條: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慧返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債務承擔的效力是什麼
7樓:律漸
債務承擔的效力是抗辯權一併移轉。具體是指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免責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後,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係,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
嗣後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並不負擔保責任。並存的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後,第三人加入到債的關係中,成為新債務人,同原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連帶承擔債務,但當事人約定按份承擔債務時,依其約定。第三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請求原債務人履行債務。
抗辯權隨之移轉。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鄭森的抗辯。這一點無論對於免責的債務承擔,還是並存的債攜叢段務承擔都適用。
債務存在無效原因的,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無效;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新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也可以抗辯。此外,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主辯譽張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應注意的是,由於債務承擔的無因性,沒有特別約定,第三人不能基於原因行為的事由對債權人進行抗辯,只能基於所承擔的債務本身所具有的抗辯事由向債權人行使抗辯權。
從債務一併隨之移轉。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例如附隨於主債務的利息債務,隨著主債務的移轉而移轉於第三人。
但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證債務不當然隨主債務移轉於第三人,除非保證人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債務承擔的效力有哪些
8樓:姜超
債務承擔,是指在不改變合同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拆州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將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現象。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核心御局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改讓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債務承擔的效力有哪些
9樓:姜超
債務承擔的效力是,在第三人按約定加入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後,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如果第三人不履行的,債務人要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的,則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就轉讓給第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中腔彎第五百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圓謹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賣悶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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