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值班律師制度論述刑事指派辯護制度的重大意義。

2025-06-16 04:20:21 字數 4380 閱讀 1577

結合值班律師制論述刑事指派辯護制度的重大意義

1樓:

摘要。你好,意義是:首先,辯護制度的設立有利於發現真相和正確處理案件。

有利於司法機關準確、及時地查明案情和正確適用法律,提高案件質量。其次,辯護制度是實現程式正義的重要保障。辯護制度對於實現程式正義的作用是其意義的最重要體現。

正是對這一意義的充分肯定,才使得辯護制度在現代刑事司法制度中具有不可動搖的地位。最後,辯護制度對於法制宣傳教育也有積極意義。在法庭上,通過控辯雙方的辯論,可以使旁聽群眾瞭解案情,明辨是非,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同時也能增強群眾對判決的認同感,有利於樹立司法權威。

你好,意義是:首先,辯護制度的設立有利於發現真相和正確處理案件。有利於司法機關準確、及時地查明案情和正確適用法律,提高納枝案件質量。

其次,辯護制度是實現程式正義的重要保障。辯護制度對於實現程式正義的作用是其意義的最重要體現。正是對這一意義的充分肯定,才使得辯護制度在現代刑事司法制度中具有不可動搖毀姿的地位。

最後,辯護制度對於法制宣傳教育也有積極意義。在洞餘敏法庭上,通過控辯雙方的辯論,可以使旁聽群眾瞭解案情,明辨是非,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同時也能增強群眾對判決的認同感,有利於樹立司法權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滾啟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大鄭如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叢或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論述辯護律師和值班律師關係

2樓:小崔普法

值班律師和辯護律師的區別在於定位不同,值班律師主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而辯護律師是以辯護人的身份,為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這兩種律詩的適用握御程度不同,前者在法院或者看守所工作,後者律師事務所上班。

一、值班律師和辯護律師的區別是什麼?

定位不同:值班律師免費為犯罪賺疑人 、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值班律師提供的不是 」辯護」,而僅僅是「 法律幫助」,因此, 值班律師並不具備辯護人的身份。

而只是法律幫助者的身份。普通律師非免費提供法律服務,具備辯護人身份。

場所不同: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法院 、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而普通律師不可以。

內容不同:值班律師提供法律諮詢 、程式選擇建議、申誚賣伏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幫助。由於值班律師並非是辯護人,因此不享有閱卷權 ,會見權。

通訊權 ,調查取證權等辯護人所享有的訴訟權利。普通律師享有這些權利。

二、值班律師與辯護律師的職責對比有什麼?

值班律師五項職責,包括解答法律諮詢;引導和幫助申請法律援助;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中,提供法律諮詢、程式選擇、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法律幫助;對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申訴、控告等。這五項職責基本覆蓋了審前程式辯護律師的主要工作,但是值班律師不提供中皮攜出庭辯護服務,不能會見當事人。

辯護律師指的是刑事訴訟中受被告人委託或經法院指定,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律師辯護律師履行辯護職責時,必須依法進行正當辯護,不得肆意捏造事實、曲解法律,作非法辯護。辯護律師的辯護職責:根據具體案件案情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值班律師和辯護律師的工作內容不同,工作場所不同,定位也有所不同。值班律師主要用於提供法律諮詢,不能出庭辯護或者會見當事人,辯護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人,主要用於維護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刑事案件指派律師辯護的情形有哪些

3樓:六瑤瑾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 律師 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提供辯護的情形有四種: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 死刑 的人。 以上四種人,如果沒有委託 辯護人 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自發現該情形之日起3日內,通知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指派律師辯護的主體是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應當指派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分為兩種情形。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親屬提出申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親屬提出申請 《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有 證據 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於一級或者二級智力殘疾的; (2) 共同犯罪 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的; (3)人民 檢察院抗訴 的; (4)案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綜上所述,對於一些特定的案件中的嫌疑人,都是可以指派律師來為其及逆行辯護的,當然被辯護的當事人也是可以拒絕辯護的,而對於未成年人或者一些殘疾人的,是不可以拒絕辯護人的,辯護人在整個案件的還是有很重要的作用的。

(2019年真題)下列關於刑事訴訟中值班律師職責的表述,正確的是?

4樓:考試資料網

答案】:b、d

設定值班律師的目的是實現刑事辯護全覆蓋,值班律師制度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新發展。但是,值班律師不是辯護人,僅僅享有一定的法律幫助權,可以提供法律諮詢、程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幫助。a項錯誤。

既然值班律師可以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值班返旁律師若瞭解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時,提出從輕、減輕的量刑意見屬於「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的應有之意,b項正確。

刑事訴訟主體是指參與刑事訴訟活動的國家專門機關及訴訟參與人。國家專門機關主要包括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含虧。

其中,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法定**人、談世神訴訟**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值班律師不是辯護人,不屬於訴訟參與人,更不屬於國家專門機關,因而值班律師不是刑事訴訟主體。

c項錯誤。值班律師有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程式適用建議,d項正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值班律師提出**刑事辯護等法律援助申請的值班律師應在

5樓:何張婧

值班律師一般能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程式選擇建議、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幫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野凱告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約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爛脊褲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由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程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飢簡幫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併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約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值班律師提出**刑事辯護等法律援助申請的值班律師應當

6樓:王金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值班律師提出法律援助申請的,值班律師應當在24小時之內將申請轉交法院機構。我國法律設定值班律師這一制度的目的基明就是讓值班律師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諮詢、程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幫助。因此,值班律師和其他律師一樣肩負著維護社會公平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返鋒漏》第三十九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員,以及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等提出法律援助申請的,辦案機關、監管場所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申請轉交法律援助機構。

犯罪嫌疑人、被告漏爛人通過值班律師提出**、刑事辯護等法律援助申請的,值班律師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申請轉交法律援助機構。

結合值班律師制論述刑事指派辯護制度的重大意義

7樓:

摘要。值班律師制論述刑事指派辯護制度的重大意義。

值班律師制論述刑事指派辯護制度的重大意義。

值班律師制是懲罰犯罪,保障人權的制度保障。

我國的法律不僅要懲罰犯罪,同時還要保障罪犯的人權,而值班律師制正是這一目的的具體實施制度。

因此,它的意義是特別巨大的,與憲法的人權相契合。

因此,這麼一種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它保障著憲法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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