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是什麼?

2025-06-09 20:56:00 字數 2226 閱讀 5963

1樓:網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滲簡部令第23號《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已於2002年3月15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討論通過,現予釋出,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5號《職叢侍褲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於2015年5月1日起被《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取代。《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為及時發現勞動者的職業禁忌和職業性健康損害,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對勞動者進行有針對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體檢稱為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是落實用人談襲單位義務、實現勞動者權利的重要保障,是落實職業病診斷鑑定制度的前提,也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它有利於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權益,減少健康損害和經濟損失,減少社會負擔。

2樓:溫柔還善良的小長頸鹿

勞動者職業健肆喊搜康監護檔案是勞動者健康變化與職業病危害因素關係的客觀記錄,是職業病診斷鑑定的重要依據之一,也是法院審理健康權益案件的物證。因此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內容應當滿足連續、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狀況、診斷職業病以及職業衛生執法的需要,內容應當完整簡要。本辦法把職業史、滲態既往史、職裂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有關資料規定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是勞動者健康狀況的重要證明,也是用人單位改進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衛生行政部門採取行政干預措施的重要依據。為保證衛生行政部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及時瞭解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本辦法對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機構告知和報告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的時限作出規定。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是什麼

3樓:律漸

法律分析:1.生產經營單位對按規定接受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其健康檢查所佔的生產、工作時間,應當按正常出勤處理;如職業病防治機構(診斷組)認為需要住院作進一步檢查時,不論其最後是否診斷為職業病,在此期間可享受職業病待遇。

2.生產經營單位對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應當按以下規定處理:

1)安排**和定期複查,必要時,應當安排療養。

2)對職業病診斷機構確定不宜從事原有毒害作業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調離原有毒害作業崗位,並不得安排新的有毒有害作業崗位。

3.生產經營單位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急性職業性中毒,應當及時向其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職業病防治機構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是什麼

4樓:上海法和

法律分析:《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是為加強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規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由國家衛生計生委於2015年3月26日釋出,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所稱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全國範圍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結合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能力建設,並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法律依據:《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在開展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備案的具體辦法由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備案的醫療衛生機構名單、位址、檢查類別和專案等相關資訊,並告知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在該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備註欄註明檢查類別和專案等資訊。

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是什麼機構?能頒發營業執照嗎?如果可以

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幾個單位的執法部門合併而成的,其監管職責涵蓋了原工商行政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 智慧財產權 商標 專利 版權 物價 餐飲監管 其他地區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衛生局的職能 酒類產品監管等部門職責。設立這樣的部門是為了以前一些部門業務交叉綜合管理,排除一些職責不清的問題。現在沒有工商局了...

《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為啥不得與第三方共享消費者資訊?

網際網絡日益壯大,我們的生活已經離不開網際網絡的支援,在家依靠網際網絡獲得資訊 購買物品,在外依靠網際網絡下單點餐 預約服務等等,手機中一筆一筆的交易都呈現了我們的個人愛好,這些軟體也悄悄的記錄了我們的日常習慣,無論是買過什麼 吃過什麼 體驗過什麼服務,這些通通都能夠通過網際網絡查詢獲得,我們的資訊也就在此刻...

施工現場如何解除安全監督管理

通常情況下,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是由相關部門或者專業安全機構負責的,解除安全監督管理的決定應該由這些部門或機構做出。在解除安全監督管理之前,應該滿足以下條件 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和措施達到規定的標準 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得到保證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並得到落實 施工現場的安全責任人員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