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生育一胎國家是怎麼規定

2025-06-08 16:10:22 字數 3864 閱讀 7393

1樓:匿名使用者

原本各有子女 再婚又生受罰。

再婚前各自生有子女,再婚後是否還可以生育?1月19日,江蘇海安縣法院對一起行政徵收案件作出的裁定作了否定的。

農民丁某與張某均為再婚,原各自曾生育過一胎。2001年12月12日二人登記結婚,婚後丁某夫婦政策外懷孕,經計生幹部多次做工作,仍不肯終止妊娠。2005年3月18日,在不符合生育條件的情況下,公升清張某又生育一女孩。

海安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05年9月9日作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對丁某、張某徵收社會撫養費35528元。因丁某、張某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複議又不提起訴訟,且不履行義務,該委員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海安法院審查後作出了准予強制執行的行政裁定書。

點評:孩子是婚姻、愛情的結晶這本沒有錯,我國基於基本國情,對生育進行調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纖笑伍法》第17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18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乙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第41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18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亦作了相關規定,並對再婚者生育子女毀或作了限制。

在「生育調節」一章中規定,提倡和鼓勵一對夫妻只生育乙個孩子。夫妻一方系離婚者且只有乙個孩子或者依法生育過兩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乙個孩子。在「法律責任」一章中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農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鄉(鎮)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基本標準。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多生育乙個孩子的,男女雙方應當分別依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和本條例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標準是按照基本標準的四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本案中,海安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根據海安縣《統計年鑑》公佈的結果,被徵收人丁某夫婦所在鎮2004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4441元,按照4倍的標準決定徵收社會撫養費,依法有據。故海安法院准予強制執行。

需要說明的是,我國對再婚者不得再生育的有關限制,是不論子女歸誰撫養的。因此,筆者籍此提醒那些企盼擁有乙個共同孩子的再婚者,一定要遵循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具體要去街道辦開個證明、然後去計生辦辦理手續。你的條件可以生二胎。

再婚生育算一胎還是二胎 法律問題

3樓:劉莉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重組家庭旁正兄的夫妻兩個人在結婚之前如果只生育乙個孩子,那麼結婚之後可以再生乙個孩子,再多就會超生。如果再婚夫妻兩人在結婚之前已經生育了兩個孩子,甚至兩個以上的情況下,結婚之後兩人可以繼續生育乙個子女,超過乙個的話也算是超生。

不過不同地區對於再生子女規定是不一樣的,絕大多數地區現在放開了二胎政策,如果想生第三胎的話,那也要符合當地的規定要求。再婚後生的孩子算是二胎,懷孕的次數和生的次數,與是否結婚沒有關係,也就是說你生過以後離了,再結婚生了第二次,就叫第二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運襲生育條例》

第十七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乙個子女:

1、再婚夫妻婚前僅生育乙個子女,婚後已生育乙個子女的;2、再婚夫妻婚前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清悶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再婚二胎生育規定

4樓:煎容還

據再婚二胎新政策規定,計劃生育法有規定,再婚夫妻要少於兩個孩子才可以再生。夫妻雙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乙個子女。 1、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 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第乙個子女有殘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雙胞胎、多胞胎均有 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乙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乙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乙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5、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鑑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

6、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乙個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乙個子女的。 8、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只生育乙個子女且是女孩的。

9、雙方均系歸國華僑或者在內地定居的港澳臺居民,只有乙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再婚二胎生育規定2 二婚家庭生育二胎怎麼辦準生證 1、針對當地政策要求 首先看當地的政策要求是什麼樣子的了,如果政策准許再婚後繼續生育二胎,當然現在國家是全面開放二胎政策,可以生二胎,也就可以去當地計生部辦理相關手續了。 2、個人條件 但是也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因為二婚是個比較特殊的情況,有時候二婚的雙方都會帶有原婚時生育的孩子,這樣就會在再婚的時候已經有了孩子。

如果二婚後雙方只有乙個孩子,就可以繼續去辦理準生證,如果雙方已經有了兩個孩子或者以上,則在**的政策下一般不可以再繼續進行二胎的生育。否則就會有相應的懲罰,準生證也很難辦下來。 3、攜帶相關證件即可 在辦準嫌絕滲生證的時候去當地的計生部辦理,帶上雙方相應的證件:

結婚證,離婚證都要帶上,然後就可以辦理了。如果雙方有帶兩個或者以上的孩子,那就無論如何也不芹脊能夠辦理了,因為相當於是生第三個小孩,就不是二胎了。 4、部分地區情巨集族況特殊 也存在特殊情況,如自治區和農村戶口當然也只是部分這些地區想要辦理二胎的準生證比較簡單,因為那裡政策可能會准許生育多個小孩。

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樣的?

5樓:安沐雨

核心內容: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再婚夫妻。

一方生育過乙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或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乙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都可以再生乙個孩子。下面法律快車婚姻法為您詳細介紹再婚生育新政策。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乙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或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乙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都可以再生乙個孩子。

再婚可生育二胎的九種情形。

第十七條 一對夫妻生育乙個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區、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只有乙個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非遺傳性病殘,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乙個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以上不育,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為不孕症,依法收養乙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只有乙個子女的;

五)從邊疆調入本市工作的少數民族職工,調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農村居民,只有一對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乙個子女,其他兄弟不收養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農村居民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書面表示自願贍養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八)遠郊區、縣農村居民,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一方殘疾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深山區長期居住並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的農村居民,只有乙個女孩,生活有實際困難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乙個子女的,需經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八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二十八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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