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
1樓:高華
法律分析: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該解釋。該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五條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六條 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最高法關於商品房買賣糾紛若干解釋
2樓:點行**
為解決房屋買賣糾紛,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商品房買賣一般是指開發商投的土地後,經過相關的檔案審批,在該土地上修建的住宅。通常情況下,商品房就是從開發商手裡購買的,這個過程中容易產生糾紛,因此我國最高法制定了相關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禪者的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返核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二條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的漏襲掘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構成要約。
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買賣糾紛司法解釋
3樓:曾錚
法律分析: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是:買受人已支付標的物總價款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第三人已經善意取得標的物所有權,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出賣人取回標的物後,買受人在回贖期間內消除出賣人取回事由主張回贖標的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敗埋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滾棚)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檔案;
請點選輸入**描述(最多18字)
三大搭則)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此前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森枯清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枝擾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商品房買賣糾紛司法解釋
4樓:長沙張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3〕7號。
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本解釋唯仔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盯亂的凱山檔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買賣糾紛司法解釋
5樓:周普法課堂
法律分析: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是:買受人已支付標的物總價款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敗埋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第三人已經善意取得標的物所有權,出賣人主張取回標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出賣人取回標的物後,買受人在回贖期間內消除出賣人取回事由主張回贖標的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敗埋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檔案;
請點選輸入**描述(最多18字)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此前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森枯清燃氣、森枯清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此前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請律師幫忙解答一下,最好拿出法律依據。謝謝
就提問者的問題,我回答如下 一 就 商品房買賣合同 下稱 合同 約定的內容,商鋪有裝飾裝置交接的標準,商鋪有牆體 頂棚 門窗及通訊裝置等。但在提問者的描述中未出現合同對上述事項明確的驗收標準。所以該項事情的圓滿解決首先應滿足驗收標準。二 就前期已要求開發商賠償門窗後是否可以繼續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標準...
商品房買賣雙倍賠償依據是什麼?
商品房買賣違約以下時候雙倍賠償 沒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 出賣人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抵押的 出賣人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或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的 故意隱瞞所售房屋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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