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2025-05-10 16:52:35 字數 1943 閱讀 5243

1樓:曲柏玉

法律分析: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具有彌補損失、撫慰精神、制裁和預防違法行為等三種功能。彌補受害人的損失,是損害賠償的最基本功能。

精神撫慰。則是基於一方有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給配偶帶來巨大的精神創傷,因此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本身兼具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性質,讓受害人因精神損害而產生的痛苦、失望、怨恨與不滿情緒獲得心理上的慰藉。

而且通過責令違法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違法行為也能夠起到制裁和預防作用。

在離婚的時候要求對方給自己損害賠償,必須要能夠有證據自己受到了相應的危害並且是屬於法定情形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受到傷害的話,是無法爭取到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脊數李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櫻遲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畢擾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2樓:戴金花

法律分析:離婚時,可以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為:1、一方與他人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3、對家庭成員實施家暴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夫妻緩陸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塵哪野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也可以向法院請求對夫妻共同財產對其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派喊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3樓:張麗珍

我國的鍵首手民法典對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芹配期間,出現了以下情稿嫌況之一,導致夫妻雙方離婚的,那麼無過錯方可以請求加害方進行損害賠償:1、夫妻中的一方具有重婚情節;2、和別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5、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損害賠償的簡介

婚姻法離婚損害賠償是指配偶一方過錯侵害配偶他方基於配偶身份而享有的合法權益,並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離婚時無過錯配偶對由此所受的損害有權請求賠償。過錯配偶負有賠償損失,給付撫慰金等侵權民事責任的民事法律制度。這一制度具有以下特徵 侵害主體 一般侵權的主體 即加害人 範圍較廣,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離婚...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意義什麼

所謂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係破裂的,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失予以物質賠償的法律制度。我國修改前的婚姻法並無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而國外立法卻早在幾百年前就確立了這項制度。如 法國民法典 第266條規定 在因一方配偶單方過錯而宣告離婚的情況下,該一方對另一方配偶因婚...

人身損害賠償的問題,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問題

人身傷害中,當時發現受傷的,從侵害當日起算,未發現的,從確診日起算。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法院不保護,有特殊情況的,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普通訴訟時效分為三大類 一 一般訴訟時效 期間為兩年。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