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成年生下孩子由誰撫養

2025-05-07 12:10:04 字數 1929 閱讀 9821

1樓:民商事法律問題研究

法律分析: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能確毀御定則按照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法院方面對於撫養權:

二週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二週歲至十週歲的孩子撫養權,雙方無法協商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爭取撫養權的優勢是,出示對孩子未來的生活壞境更好的證據。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確定,遵循以下原則和方法: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其次,協商不成的,法院判定原則是: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都會判決給女方。2、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子女。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滲拆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3、八週歲以上的子女。

未成年子女滿八週歲的,父母雙方對撫養權發生爭執時,一般應該考慮該子女的纖喊巖意見。

2樓:譚芳

你好,未成年生下的孩子與一般的婚生子女撫養權適用規定相同。男女雙方可依協商孩子撫養權歸屬;協商不成起訴法院,法院會按照具體情況判決。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判決隨母方生活;

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兩到八週歲法院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如果孩子生下後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答羨慮。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物念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3樓:彭宗輝

女方未成年生下孩子由誰撫養,需要視情況而定:

1、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於父母所有,對於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

2、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判決,主要考慮以下因素旅螞,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子女撫養費標準有什麼: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判決。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裂鬥論由肆鎮磨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父母有沒有義務撫養未成年孩子

父母有義務撫養未成年孩子。具體隱仔如下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子女,可以依靠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撫養費 子女雖然已滿十八週歲但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仍然要負擔撫養費用,包括生活費 教育費和醫療費等。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如下 有固定收入,按照月總收入的到 的比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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