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章程必須記載哪些事項

2025-05-04 07:10:10 字數 4275 閱讀 2088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股份****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6)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2)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股份****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2樓:網友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6)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2)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3樓:燃燒夢想

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是指章程中必須予以記載的、不可缺少的事項,公司章程缺。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 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4樓:深海

1.公司名稱和住所;2.公司經營範圍;3.公司註冊資本;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公司章程必須記載的事項有哪些?

5樓:天津刑事推薦官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章程必須記載的事項不同,具體為:

1.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2.股份****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6)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2)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司章程的必須記載事項有哪些

6樓:徐志輝

公司章程的必須記載事項有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範圍、公司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公司章程的必要記載事項有哪些

7樓:風情

公司的章程必須載明的事項包括: 公司名稱 和住所; 公司經營範圍 ; 公司設立 方式;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發起人的姓名、名稱和認購的股份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公司法 定代表人;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利潤分配辦法;公司的解散事由與 清算 辦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 公司註冊資本 ;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 公司章程 上簽名、蓋章。

公司章程的必要記載事項有哪些

8樓:成都張伯樂

公司章程的必要記載事項有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公司經營範圍以及註冊資本等。公司章程的變更是需要股東大會的特別表決通過的。公司章程對所有的股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公司章程應當記載的事項

9樓:覃永雄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

6)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7)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8)公司法定代表人;

9)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10)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1)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一、章程要蓋騎縫章嗎。

章程不需要蓋騎縫章。有限責任公司在成立時,應當確定公司章程,並且載明以下事項:1、公司名稱和住所;2、公司經營範圍;3、公司註冊資本;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司章程達成後,全體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股東只需要在最後的頁面進行蓋章,不需要蓋騎縫章。

二、設立分公司用什麼章程。

1、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是每個公司章程必須記載、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項,缺少其中任何一項或任何一項記載不合法,整個章程即無效。這些事項包括公司的名稱、住所、宗旨、註冊資本、財產責任等。

公司的章程必須載明的事項包括: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範圍;公司設立方式;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發起人的姓名、名稱和認購的股份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利潤分配辦法;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

2、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相對記載事項是法律列舉規定的一些事項,由章程制訂人自行決定是否予以記載。如果予以記載,則該事項將發生法律效力;如果記載違法,則僅該事項無效;如不予記載,也不影響整個章程的效力。確認相對必要記載的事項,目的在於使相關條款在公司與發起人、公司與認股人、公司與其他第三人之間發生拘束力。

3、任意記載事項。

任意記載事項是指法律未予明確規定,是否記載於章程,由章程制訂人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任意選擇記載的事項。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當屬於任意記載事項。

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有哪些方面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 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 公司經營範圍 三 公司註冊資本 四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 股東的出資方式 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 職權 議事規則 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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