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股份****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6)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2)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股份****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設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2樓:網友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6)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2)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3樓:燃燒夢想
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是指章程中必須予以記載的、不可缺少的事項,公司章程缺。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 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4樓:深海
1.公司名稱和住所;2.公司經營範圍;3.公司註冊資本;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公司章程必須記載的事項有哪些?
5樓:天津刑事推薦官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章程必須記載的事項不同,具體為:
1.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2.股份****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
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6)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9)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2)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司章程的必須記載事項有哪些
6樓:徐志輝
公司章程的必須記載事項有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範圍、公司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公司章程的必要記載事項有哪些
7樓:風情
公司的章程必須載明的事項包括: 公司名稱 和住所; 公司經營範圍 ; 公司設立 方式;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發起人的姓名、名稱和認購的股份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公司法 定代表人;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利潤分配辦法;公司的解散事由與 清算 辦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 公司註冊資本 ;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 公司章程 上簽名、蓋章。
公司章程的必要記載事項有哪些
8樓:成都張伯樂
公司章程的必要記載事項有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公司經營範圍以及註冊資本等。公司章程的變更是需要股東大會的特別表決通過的。公司章程對所有的股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公司章程應當記載的事項
9樓:覃永雄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股份總數;
6)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7)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8)公司法定代表人;
9)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10)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1)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一、章程要蓋騎縫章嗎。
章程不需要蓋騎縫章。有限責任公司在成立時,應當確定公司章程,並且載明以下事項:1、公司名稱和住所;2、公司經營範圍;3、公司註冊資本;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司章程達成後,全體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股東只需要在最後的頁面進行蓋章,不需要蓋騎縫章。
二、設立分公司用什麼章程。
1、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是每個公司章程必須記載、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項,缺少其中任何一項或任何一項記載不合法,整個章程即無效。這些事項包括公司的名稱、住所、宗旨、註冊資本、財產責任等。
公司的章程必須載明的事項包括: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範圍;公司設立方式;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發起人的姓名、名稱和認購的股份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利潤分配辦法;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事項。
2、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相對記載事項是法律列舉規定的一些事項,由章程制訂人自行決定是否予以記載。如果予以記載,則該事項將發生法律效力;如果記載違法,則僅該事項無效;如不予記載,也不影響整個章程的效力。確認相對必要記載的事項,目的在於使相關條款在公司與發起人、公司與認股人、公司與其他第三人之間發生拘束力。
3、任意記載事項。
任意記載事項是指法律未予明確規定,是否記載於章程,由章程制訂人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任意選擇記載的事項。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當屬於任意記載事項。
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有哪些方面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 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 公司經營範圍 三 公司註冊資本 四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 股東的出資方式 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 職權 議事規則 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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