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2025-05-01 21:40:09 字數 3826 閱讀 8887

1樓:劉科普法律

一、派出所立案必須滿足什麼條件。

1、派出所進行立案的條件為:

1)有犯罪事實的發生,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帶配、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屬於公安機關的受案範圍。

2、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立即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彎吵移送案件通知書,在二十四小時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並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辦理手續,移送主管機關。

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的事項,在接報案時能夠當場判斷的,應當立即口頭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向其他主管機關報案。

對於重複報案、案件正在辦理或者已經辦結的,應當向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孝巧報人作出解釋,不再登記,蠢鬧指但有新的蠢譁事實或者證據的除外。

二、派出所抓人辦案的流程是什麼。

1、立案,公安機關受理報案後,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2、偵查,已嫌數經批准立案的,立案單位應確定警力,及時偵查工作。在偵查程序中,公安機關可以依職權芹檔首使用各種偵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採取有關的的強制措施,以查明案情巧襪鍵,收集證據並查獲犯罪嫌疑人;

3、破案,經過偵查,具備以下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經偵部門可以宣佈破案,並製作呈請逮捕好中報告書移送本局預審大隊審查起訴,追究犯罪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2樓:胡雨婷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立案標準都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額,並且立案之後是需要追究的。那麼派出所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派出所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衡舉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

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咐廳碧立案。

由於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說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生。至於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並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2、要有一定的伏培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3樓:劉興萌

立案要滿足一下條件:(1)有犯罪事實。客觀上存在著某種犯罪、危害社會的行為。

包括但不僅限於預備犯罪、正在實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等啟態形態。(2)需追究刑事責任。某些行為雖然是違法的,但若其嚴重程度依據《刑法》中的相關規定,不足以追究刑事責任,也是不予立案。

例如,非多次偷盜他人不足兩千元的慧中財物。(3)屬於管轄範圍,公安、法院、檢察院各司其職,不是說任何犯罪行為都可通過公安機關解決。除此之外,若報案人的案件未到達立案標準,也要向報案人出具書面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告知其不予立案的原前旁山因。

4樓:鍾志成

派出所立案的條件是指公安司法機關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對自身發現的資訊材料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的資訊材料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民事責任時,決定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訴訟活動。立案的條件。

一、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事實條件)二、需要追究民事責任(罪責條件)三、符合管轄的規定(管轄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5樓:劉雄

一、派出所立案必須滿足什麼條件。

1、派出所進行立案的條件為:

1)有犯罪事實的發生,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屬於公安機關的受案範圍。

2、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立即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移送案件通知書,在二十四小時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並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輪告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大輪,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辦理手續,移送主管機關。

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的事項,在接報案時能夠當場判斷的,應當立即口頭告知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向其他主管機關報案。

對於重複報案、案件正在辦理或者已經辦結的,應當向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作出解釋,不再登記,但有新的事實或者證據的除外。

二、派出所抓人辦案的流程是什麼。

1、立案,公安機關受理報案後,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負責人批准滾桐信,不予立案;

2、偵查,已經批准立案的,立案單位應確定警力,及時偵查工作。在偵查程序中,公安機關可以依職權使用各種偵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採取有關的的強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證據並查獲犯罪嫌疑人;

3、破案,經過偵查,具備以下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經偵部門可以宣佈破案,並製作呈請逮捕報告書移送本局預審大隊審查起訴,追究犯罪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6樓:

摘要。親親,您好,很高興解答您的問題,派出所立案必須滿足的三個條件為:1.有犯罪事實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3.屬於自己管轄。

親親,您好,很高興解答您的問題,派出所立案必須滿足兆喚的三個條件為:1.有犯罪事實 塌如2.需要追究刑族衫凱事責任3.屬於自己管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那麼公安機關立案的條件是什麼呢?1、有犯罪事實:

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斷。即已有證據材料證明有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發生,包括預備犯罪、犯罪實施中、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各種形態。

此時,一般只要證明確實有可能發生了犯罪即可,如:野外某處察運發現一具屍體,死者系銳器多次刺破心臟死亡,能夠明確排除自然死亡,此時即可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例如,14歲以下未成年人等無責任能力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或因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實施的行為。

再比如盜竊、詐騙等沒有達到當地盜竊刑事案件立案的標準,這也不能立案,可作為治安案件進行受理和處置。3、屬於自己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不是神銷法律上規定的,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不能立案。

根據《刑事遊沒遊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

和公安部的規定,刑事案件的管轄在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內部有一定的職能分工,同時在公安內部也有地域和級別管轄的規鉛緩銀定,因此,各公安哪滲機關之間,只能在自身管轄許可權範圍內才享有立案的權力,超出管槐宴轄範圍,則需要移送相關機關或按規定程式報批,請求指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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