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發生哪些情況視為違約

2025-04-25 07:57:58 字數 3950 閱讀 1180

1樓:無雅詩

施工合同中承包人違約情形有哪些?

施工合同中承包人違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1、私自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將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移給其他人;

2、未經監理人批准,私自將已按合同約定進入施工場地的施工裝置、臨時設施或材料撤離施工場地;

3、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裝置,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又拒絕清除不合格工程;

4、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預期造成工期延誤;

5、缺陷責任期內未對工程接收證書所列缺陷清單的內容或缺陷責攔手櫻任期內發生的缺陷進行修復,又拒絕按監理人指示再進行修補;

6、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薯山或明確表示不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簡叢:

1、賠償損失。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與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相同,如果沒有約定賠償損失,則承包人承擔一般法定賠償責任,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承包人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2、支付違約金。施工合同的當事人雙方也應當在合同的專用條款中約定承包人違約時違約金的數額或者計算方法。

3、採取補救措施。對於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的違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採取返工、修理、更換等補救措施。

4、繼續履行。對於承包人的違約行為,發包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承包人應當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繼續履行施工合同。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2樓:袁霄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建設工程施派畝工合同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併羨虛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絕燃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有哪些

3樓:曾豔婷

承包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經承包人催告後發包人仍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2、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工程合同承包人發生哪些情況視為違約

4樓:石文輝

法律分析: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因發包人的原鄭明者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喊薯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槐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承包人違約行為包括

5樓:律說律答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承包人存在工期遲延、質量缺陷、轉包或違法分包等違約行為,發包人可對承包人處以罰款的,該約定可以視為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條款,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銀物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鋒陪液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相關物資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所應承擔責任】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亂灶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五條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所應承擔責任】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承包人違約行為包括

6樓:高攀

法律分析:承包人的違約行為包括:承包人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者經工程師同意 順延的工期竣工;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因承包人原因,合同無法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巧脊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純扮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做寬灶任。

承包人違約行為包括

7樓:楊振軍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承包人存在工期遲延、質量缺陷、轉包或違法分包等違約行為,發包人可對承包人處以罰款的,該約定可以視為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條款,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野亂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攔沒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建築工程承包人違約的情況很多,不一而足,其常見的違約情況,有如下三種: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如未按合同約定使用指定施工材料的,也是違約。 因而,要判斷建築工程承包人違約的,既要看建築工程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又要看承包人實際實施了哪些違約行為,才能判斷承包人是否違約,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擔哪些違約責任。

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擔繼續履行、採頌衡檔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施工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建設,逾期交付或者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相關物資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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