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和樂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你與用人單位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乙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州蔽職處理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渣豎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向勞動冊梁州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
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剋扣工資和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我的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2樓:紫傑棒棒糖
嗯一般是n+1的標準,不過也可以了你的這個賠償。
3樓:網友
按1年補1個月工資補償。
工作一年半公司辭退給多少賠償
4樓:銳銳說法
工作一年半被非法辭退的員工應該按照自己的工齡要求用人單位 支付賠償金 ,一年半的工齡,理論上公司應該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這兩個月的工資按照被非法辭退前一年的平均工資計算。 【相關延伸】 問: 被辭退工資 是立即給嗎?
答:是的,公司在辭退員工的同時一般應該立即發放工資的,準確點來說是在員工離職之前一次性給員工支付所有的工資,即便是因為員工自身的過錯被辭退的,除非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員工的過錯給公司造成了實質經濟損失,否則不能無故剋扣員工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蠢畢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帶明芹工月平均工資槐棗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一年半辭退賠償給幾個月薪資
5樓:譚軍
法律分析:經濟補償會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作滿一年的,單位需要支付乙個月的補償金。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畝櫻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迅段叢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燃粗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我現在滿一年零三個月的員工,現在公司以不適合公司工作為由,無故辭退我,請問公司該如何賠償我
6樓:蘇佰林
問:敗基公司以沒有合適崗位理由,提前9天口頭通知辭退,工作不到1年半,這屬於非法辭退嗎?可以有哪些補償或賠償?
律師提供法律建議,供您參考:
公司以沒有合適崗位為理由,或者是員工不適合崗位為理由,直接通知辭退,是違法辭退的行為。
適合或者不適合並不是公司領導直接就主觀判斷的,如果公司可以這樣隨意辭退員工,那麼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都得不到保障的。
不適合崗位在法律上是不勝任工作,判斷不勝任工作需要有具體的標準,然後需要經過培訓或者調崗,勞動者再不能勝任工作,公司才能合法辭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卜緩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型枯模的;
違法辭退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工作一年六個月以上,違法辭退需要支付4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
工作一年是兩個月工資的標準,超過六個月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
7樓:虞人論事
接。公司悄伏以不適合公司工作為由,可以解除,但是要證明不合適的理由,必須有明確的崗位標準來證明確實不合格,然後還要經過再培訓,培啟中攜訓後還是不合格,還可以協商調整工作崗位,如果還是不合格,那可以解除,按「小木煤德65」的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個是勞動者的權益,是法律賦予培掘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剝奪。
8樓:小木煤德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漏消定:
1、單位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你,或者支付你乙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2、賠返凱知償你乙個半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
3、如果單位為支付你乙個月的工資作為通知金或者提前乙個月通知你,直接開除的,賠償金按雙倍計算,也就是說,你可以要求3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孫盯金!
被公司辭退是一年賠乙個月還是兩個月
9樓:熊貓一起說法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可以參考下面觀點: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若公司有少發或不發加班工資的情況,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老塵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乙個月的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無論工作了多少年或簽訂的是什麼樣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
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是過去12個月全部工資的平均。違法解除賠償金的標準則是按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
有以下情形,公前敏司解除是合法的,不用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慧含枝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辭退我怎麼能得到賠償,公司突然辭退我,應該得到怎樣的賠償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樓主好。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單位要求你上夜班的行為實質上已經構成對勞動合同的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需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不能強行勞動者同意,更不能在勞動者不同意的情況...
被公司辭退怎麼賠償,被公司辭退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2010年10月到2013年8月 這麼計算 2010.10 2011.9 1個月工資2011.10 2012.9 1個月工資2012.09 2013.8 1個月工資 超過6個月不...
被公司辭退怎麼賠償,被公司辭退應該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 或者說辭退 開除你 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