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吾本漁樵
公司的皮森頌做法是違法的。
公司發放年終獎以**的方式發放,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燃鄭暫行規定》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
年終獎也是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組成春行部分,是工資的一種形式,該檔案第三條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2樓:永世回眸
年終資金也是對你一年工作成績的肯定,同樣是屬於你的勞動報酬的一部分,也就是工資了。
我國勞動法脊虧野第五十條 規定:
工資應櫻喊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因此,單位以**形式發放工資是錯誤的,那種空握辭職就失效的說法更是沒有依據。
可以向勞動局下設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針對你的補充問題:
公司收培訓費不合法。也不知道是否培訓了呢?即使你是主動辭職,也可以要回該費用,因為收取沒有依據。
3樓:涵特呵
前半部分沒問題,辭職就失效沒有依據。
公司不發年終獎違法嗎
4樓:劉偉長
公司不發年終獎不違法,具體如下:
1、年終獎由公司規章制度決定。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2、公司不發年終獎,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不願意調解或者調解後不履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遲好勞動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碼亮鉛)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鍵伍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不發年終獎違法嗎
5樓:彭宗輝
公司不發年終獎沒有違法。年終殲基獎,是企業根據自身情模改悶況和生產效益決定的,完全是自己做主,企業現在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國家沒有任何規定必須發年終獎,所以是合法的,只要職工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是符合法律規定旦彎的。
公司不發工資多久算拖欠。
一般用人單位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未結算工資的,構成拖欠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公司年終獎不發違法嗎
6樓:顧海霞
法律分析:公司不發年終獎沒有違法。
法律依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伏稿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族態(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七條規定: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兆廳源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
包括:(一)生產獎;(二)節約獎;(三)勞動競賽獎;(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五)其他獎金。
公司年終獎不發違法嗎?
7樓:王衛洲
年終獎如果寫在勞動合同書上,公司不發,協商不成,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旁扮巧裁。否則,無權主張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缺世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運鍵報酬的;
公司不發年終獎違法嗎
8樓:潘兆忠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發放年終獎的,則不發年終獎是違法的;反之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則不發就是合法的。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公司年終獎不發違法嗎?
9樓:趙曾海
公司不發年終獎不違法,發放年終獎確非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可以在綜合考量單位年度效益及勞動者年度表現後自主決定發放與否並設計相應的具體發放方案。
國家統計局制定頒佈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可見,年終獎屬於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屬於獎金。
但是,若用人單位存在年終獎的發放方案,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做團的規定》及《〈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的規定,該年終獎屬於獎金一項中的生產獎,計入工資範疇。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故年終獎應當需要遵循同工同酬原則,公飢派平公正地按照發放方案執行。
法律依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純肢橘的規定》第4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可見,年終獎屬於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屬於獎金。
公司年終獎不發違法嗎?
10樓:創作者
如果勞動合同當中約旅埋定發放年終獎的,則不發年終獎是違法的;反之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則不發就是合法的。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飢晌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爛鎮鋒勞動者的工資。
公司年終獎不發違法嗎?
11樓:貴陽何帆
公司不發年終獎合法嗎 合法。 《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同工同酬 。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 最低工資 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 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法》 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 贍養 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 平均工資 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 無故拖欠 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 喪假 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有問題需要溝通解決,要是對於其中內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進一步瞭解,建議您及時尋求 **律師 的的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抱***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公司擅自改變年終獎演算法是否合法,年終獎的計算方法是否有變化
這要看公司是怎麼個擅自改變法。原來怎麼定,現在怎麼改,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如果是書面的,改了以後有否通過工會才執行?年終獎的計算方法是否有變化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沒有變化,仍然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 2005 9號 檔案的規定...
公司雙休日不上班不算工資,合不合法z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
中匯支付是合法的麼,中匯支付到底合不合法怎麼有說合法的,有說不合法的
哈哈,上來面的回答估計自是相同行業的競爭對手吧。說得似乎有點不公平 牌照申請,從申請日起 到牌照取得是有個時間段的。難道通聯支付等在申請拍照的時間段裡面就沒有開通自己的業務嗎?而且牌照的取得本身就需要支付公司一段時間內的交易額度作為參考的。還有就是每年下發牌子的數量是有限的,都是一輪一輪的。所以有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