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鑑定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2025-04-03 22:30:24 字數 5179 閱讀 1671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當事人申請職業病診斷鑑定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

二)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四)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五)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職業病診斷需要以下資料:

一)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

二)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四)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五)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第十九條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第二十條。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家職業病診斷標準,依據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進行綜合分析,作出診斷結論。

2樓:山高人為峰

一、職業病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根據根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衛生部第91號令)

第二十一條職業病診斷需要以下資料:

一)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

二)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四)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五)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二條勞動者依法要求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接診,並告知勞動者職業病診斷的程式和所需材料。勞動者應當填寫《職業病診斷就診登記表》,並提交其掌握的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資料。

二、職業病鑑定流程。

根據新修訂的(令第52號)和規定,申請的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請。

當事人如果對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北京市職業病診斷鑑定管理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鑑定辦)申請鑑定。

申請鑑定需向鑑定辦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書;(當事人自行書寫)

2、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第二步:受理。

當事人向鑑定辦提供資料後,鑑定辦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稽核。資料齊全,當事人填寫鑑定申請表,鑑定辦發給當事人受理通知書。

第三步:鑑定。

鑑定辦在受理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鑑定、形成。

一)抽取鑑定專家。

發給受理通知書的同時,在鑑定辦的指導下,採取迴避原則,當事人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鑑定專家,組成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專家組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設組長1名。

二)鑑定會議。

職業病鑑定會議由專家組組長主持。必要時專家組可以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經認真審閱鑑定資料,依照有關規定和職業病診斷標準,充分合議後,根據專業知識獨立進行鑑定。

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作出,應當經專家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

三)出具職業病鑑定書。

鑑定辦在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職業病鑑定書送達當事人。鑑定書一式4份,勞動者、用人單位、原診斷機構各1份,存檔1份。

職業病鑑定的時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申請者本人的職業、在崗時間,接觸的職業病的危害因素名稱和診斷有關的其他材料。只要這些材料都準備齊全了,那麼依法按照職業病鑑定流程進行就可以了。

3樓:魯葉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46條和第47條的規定,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1)職業史、既往史;

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4)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5)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資料。

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

4樓:網友

您好,您所需要問的需要到相關機構或部門進行調查,這邊建議您問一下身邊的朋友或同事,祝您生活愉快,萬事順利!

職業病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5樓:唐衡虎

法律分析:職業病鑑定需要哪些材料:職業病鑑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鑑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鑑定委員會要求中納提供的其他材料。鑑定申書到衛生行政部門鄰取填寫;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由診斷的醫院提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由相關單位或個人提供。

法律依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職業病診斷需要以下資料: (一)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坦野(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讓培喊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 二)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四)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五)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職業病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6樓:陳嘉良

法律分析: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工作場所職業亂鉛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職業病診斷需要以下資料:(一)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檔行工種、崗位、接行陪譁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二)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四)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五)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職業病鑑定需要什麼資料

7樓:吳莉

進行職業病鑑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

2、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5、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一、職業病的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自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照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患職業病的職工在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影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二、職業病公司如何賠償。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職業病病人的診療、**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肢消旦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患職業病的勞動者有權按歷擾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下列工傷保險待遇:1、醫療費;2、住院伙食補助費;3、**費;4、殘疾用具費;5、停工留薪期待遇;6、生活護理補助費;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傷殘津貼;9、死亡補助金;10、喪葬補助金;11、供養親屬撫卹橋帶金。

職業病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8樓:清湯芥麥面

職業病認定需要這些材料:1、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2、勞動者職業首配健康檢查結果;3、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4、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等。

【法律依據】

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條職業病診斷,應當綜合分析下列因素:(一)病人唯梁的指芹運職業史;(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三)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絡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參與診斷的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簽署,並經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稽核蓋章。

做職業病鑑定需要什麼資料

9樓:張梅

一、做職業病鑑定需要什麼資料。

1、做職業病鑑定需要以下資料:

1)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表;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副本的影印件;

3)與申請開展的職業病診斷專案相關的診療科目及相關資料;

4)與申請專案相適應的職業病診斷醫師等相關醫療衛生技術人員情況;

5)與申請專案相適應的場所和儀器、裝置清單;

6)職業病診斷質量管理制度有關資料;

7)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2、法律依據:《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辦事機構,具體承擔職業病診斷鑑定的組織和日常性工作。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的職責是:

一)接受當事人申請;

二)組織當事人或者接受當事人委託抽取職業病診斷鑑定專家;

三)組織職業病診斷鑑定會議,負責會議記錄、職業病察枯診斷鑑定相關文書的收發及其他事務性工作;

四)建立並管理職業病診斷鑑定檔案;

五)報告職業病診斷鑑定相關敗陪洞資訊;

六)承擔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委託的有關職業病診斷鑑定的工作。

職業病診斷機構不能作為職業病鑑定辦事機構。

二、職業病鑑定流程是什麼。

職業病鑑定流程:

1、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鑑定;

2、當事人申請職業病診斷鑑定時,應當提供材料;

3、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亂圓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鑑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4、省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

5、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鑑定;

6、職業病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病檢測費,職業病鑑定費誰承擔

做這個的檢測費用是檢測公司沒有標準的,國家也沒有對應規定標準,因為每個企業的情況都不一樣,費用問題需要根據每個工廠的生產規模 生產工藝 人數等因素綜合 有些甚至還要看現場,所以說,無法提供一個統一的 造成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很多,一般有高溫 低溫 噪聲 有害氣體 工作空間 粉塵等等,要找職業病危害評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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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怎麼做職業病鑑定 20

死者怎麼做職業病鑑定 直接對死者進行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職業病鑑定程式如下 申請。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 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鑑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鑑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鑑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稽核。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鑑定申...